1月16日,路桥信息(BJ920748)同步披露两份关键公告,一边是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其两年累计虚增利润超3700万元的财务造假真相;另一边则是时任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魏聪的辞职公告,以“个人原因”为由宣告离任。看似常规的人事变动,在监管处罚落地的背景下,被市场解读为刻意避重就轻、规避后续诉讼风险的“障眼法”,涉嫌违反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据厦门证监局查明,路桥信息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多种手段,系统性操纵财务数据。具体来看,公司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583.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6.66%,对应虚增利润1530.7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57%;2024年造假行为进一步升级,虚增营业收入2576.40万元,占比提升至10.71%,虚增利润2245.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竟高达103.50%。这意味着,路桥信息2024年披露的利润几乎完全由虚假业务支撑,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已丧失核心基础。
伴随调查结果的公布,监管层开出了重磅罚单。公告显示,厦门证监局决定对路桥信息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对8名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1550万元罚款,罚款总额累计达2150万元。其中,时任董事长于征与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魏聪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罚金额最为沉重——二人分别被处以35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值得关注的是,魏聪在被罚并被市场禁入的同一天,以“个人原因”提交辞呈,但这份辞职公告存在明显的信息隐瞒。公告仅提及魏聪辞任母公司相关职务,却未披露其作为财务造假直接责任人被处罚、市场禁入的核心事实,更未说明其辞职后仍将在子公司厦门厦信智联云智慧有限公司、湖南厦信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职务。截至公告披露日,魏聪仍持有路桥信息7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并非完全脱离公司体系。
“用‘个人原因’掩盖‘被市场禁入的财务造假直接责任人’身份,本质上是避重就轻的信披违规行为。”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赵敬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路桥信息在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仍刻意隐瞒处罚事实与责任人身份,未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涉嫌构成《证券法》规定的“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其核心目的大概率是降低事件对公司股价的负面冲击,规避后续可能引发的投资者索赔及相关诉讼。
回溯事件脉络,路桥信息的财务造假行为并非毫无征兆。2025年10月,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彼时市场便对其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产生质疑。尽管路桥信息在2025年9月29日提前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3年、2024年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但这一补救措施显然无法改变其违法造假的核心事实,也未能逃脱监管层的严厉追责。
厦门证监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界定了相关责任人的违法事实与责任。其中,时任董事长于征全面主持公司工作,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期间分管营销中心,不仅组织实施了部分虚构业务,还对公司整体财务造假行为知情放任,且在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需承担主要责任。魏聪作为公司核心管理层成员,身兼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数职,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直接参与部分虚构业务的组织实施,同样对造假行为知情放任,签字确认虚假年报,与于征共同构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从处罚力度来看,本次监管处罚呈现出清晰的“阶梯式”责任划分特征。除于征、魏聪各被罚350万元外,其余6名责任人罚款金额从75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罚款梯度与责任人在造假事件中的身份、作用高度匹配。“这完全符合新《证券法》‘过罚相当’的原则,打破了以往财务造假罚款‘几十万级别’的轻罚惯例,给资本市场传递了明确的监管信号。”赵敬国指出,随着监管层对财务造假“零容忍”态度的持续强化,造假成本已大幅提升,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成本远超以往。
行政处罚的落地仅仅是路桥信息面临的“第一只靴子”,后续一系列潜在风险仍未释放。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于耀分析认为,财务造假曝光后,公司将面临多重冲击:一是民事索赔风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大概率会发起集体诉讼,索赔规模或达亿元级别;二是经营层面压力,商誉减值、银行授信收紧、客户订单流失等问题可能接踵而至,进一步拖累公司业绩;三是市场信誉崩塌,公司股价可能面临持续调整,后续再融资、业务拓展等将遭遇严重阻碍。
对于投资者而言,维权通道已逐步清晰。赵敬国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在2024年4月30日(路桥信息2023年年报发布日)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被立案公告日)期间买入路桥信息股票,且截至立案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已具备初步索赔资格。“从过往案例来看,此类案件预计将由厦门中院或成渝金融法院集中管辖,随着受损投资者人数的增多,最终索赔规模可能超过亿元。”
“路桥信息案是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典型反面教材,照出了部分企业漠视规则、追逐短期利益的侥幸心理。”于耀强调,在监管“零容忍”的大背景下,财务造假的短期收益有限,但其引发的法律代价、经营代价、信誉代价却是指数级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唯有坚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底线,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敬畏市场规则、回归经营本源,才能在资本市场实现长远发展;而监管层通过不断强化处罚力度、完善追责机制,正在逐步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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