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作为一门生意:从套利快钱,走向合规慢运营

租赁市场告别灰色套利,新的博弈规则开始生效。

长期以来,中国住房租赁市场在“高速增长”与“监管空窗”之间游走,一边是2.6亿的城镇租房人口,另一边是隔断房、甲醛房、押金难退、虚假房源等顽疾反复上演。

一段时间内,“不备案”“不纳税”“不签正规合同”被广泛接受为市场默认规则,房东、二房东、中介机构和平台在信息不对称中获得稳定盈利,而租客只能处于权责失衡的末端,支付租金,却难以享受应有的服务保障和维权路径。

这套灰色盈利模式,正在迎来全面终结。

今天起,《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领域制定的行政法规,条例以系统化条款覆盖租赁合同备案、房源发布、押金管理、资金监管、租金监测、信息平台责任等多个关键环节,首次实现对个人房东、企业机构、经纪中介、信息平台的全面穿透式规制。

不仅明确租赁行为必须实名备案、平台不得代收租金押金、厨房阳台等非居住空间禁止出租,还赋予了承租人独立备案权、明令禁止暴力驱赶和克扣押金、设定地方政府租金监测机制。条例中涉及的处罚条款也大幅升级,违者轻则警告整改,重则面临高额罚款、停业整顿乃至吊销执照。

对于整个市场而言,这不仅仅是一个合规“清单”的下发,而是一场对租赁行业原有博弈模式的深层重构。信息差、模糊空间、灰色套利,这些曾被视为常态的“隐性红利”,正在失去合法生存土壤;而责任可溯、流程可查、合同可控的“强监管逻辑”,则正在成为新的行业底色。

租房,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私下交易”,而正在成为一个必须被制度管起来的社会行为。

这场由法律正式推动的变化,影响的绝不仅是中介平台和企业机构,所有依赖“模糊操作”获得租金、套利空间的个体房东,也将面对从未有过的透明化监管压力。

规则已经变了,留在旧世界的人,要么主动退出,要么接受清算。

01:押金、隔断房和信息差:那些灰色盈利模型,正在被连根拔起

在住房租赁市场快速扩张的这些年,一套成熟的“非制度性盈利模式”曾悄然成型。房源不备案,合同口头化,信息不透明,押金无限期占用,再加上厨房、阳台、地下储藏室等空间被改造为“出租单位”,构建出一个以模糊为利润基础、以监管缺位为缓冲带的租赁灰区。

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交易发生,但法律缺席。

押金就是典型例子。在很多城市,“押一付三”仍是常规,租户一次性交付三个月租金和一个月押金,中介与房东完成收款后,几乎不存在押金监管。租约到期后,押金是否退、退多少、何时退,往往取决于房东主观判断。一旦发生争议,租户维权渠道有限、成本极高。

《住房租赁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制。其中明确“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并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知名产业时评人彭德宇表示,《住房租赁条例》对押金纠纷的约束机制,将有效限制房东“先收后赖”“随意克扣”等行为。“未来押金将成为合同要素,不是‘私下约定’。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承租人权益,也能减少中小房东的资金道德风险。”

更具象的是对“隔断房”“甲醛房”等典型问题的直接整治。第三十九条明令禁止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一经查实,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针对出租房屋安全标准,条例还首次明确: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且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面积必须达标。

“《住房租赁条例》是对既有租赁操作空间的一次系统性封堵。”企事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睿表示,“过去租赁产品‘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构,正是基于部分经营主体用非法隔断、人均低面积、隐性甲醛等方式压低成本、抢占市场。现在这种模式的风险开始向上反弹,条例实质是在清扫套利路径,为规范供给清场。”

不仅如此,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说,除了规范租赁双方的行为,《住房租赁条例》将经营主体细分为个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四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相关经营主体“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提出了要求:

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发布的住房地址、面积、租金等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将其从业人员名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未履行核验责任的,会受到相应处罚。

在这一系列条款推动下,整个租赁市场赖以存续的灰色地带——尤其是围绕信息差、空间套利、责任不对称展开的“快钱生意”——正在被制度从底层推翻。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说,条例有助于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行业环境,推动出租人尤其是住房租赁企业持续提升租赁产品和服务品质,并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端机构化和长期化。

这意味着,租房作为一门生意,再也无法靠“模糊性”盈利了。

02:备案权倒向租客:信息权的第一次权力转移

在住房租赁这场看似平等的交易中,真正的权力,往往掌握在拥有“信息控制权”的那一方。

长期以来,租房备案制度在实际执行中作用有限,根本原因是备案依赖房东主动配合。由于备案往往需要提供房产证、身份证、租赁合同等材料,很多房东出于避税或规避监管目的,选择“拖延、推诿、拒绝”,导致租客无法在实际生活中享受到公积金提取、子女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权益。

《住房租赁条例》的出现,打破了这种结构性不平等。

根据第八条规定,租客可独立备案;房东和租客通过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由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将被处最高10万元的罚款。这一变化意味着,信息对称的主动权,从房东转移到了承租人手中。

彭德宇指出,这一条款将极大改变租赁市场的运转方式。“以前备案是房东的一种‘选择权’,现在则成为租客的‘权利义务’,这不仅是流程变化,更是权力结构的实质性重构。”

“未来租赁或长租将是必然趋势,很多租房可以享受子女义务公办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社会救助,以及租赁过程中的权益保障,比如房东不能随意涨租金、克扣押金,随意闯入室内等。这些权益的保障都以备案为前提,备案才意味着纳入国家住房租赁条例的管理。”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到‬。

品牌战略定位专家吴玉兴则认为:“备案制度改变了租客的地位,是推动租购并举向纵深发展的技术入口。”很多城市开始将备案合同纳入行政服务系统,这种变化背后,是国家在推动城市治理从‘以房产证为核心’向‘以居住事实为基础’的转型。”

更重要的是,备案不仅关系到租客的权益,也将反向推动房东“现形”。

备案信息一旦录入平台,意味着房东身份、房源地址、租金数额将被同步记录,税务系统据此即可核定租赁收入是否申报、租赁税种是否缴纳。尽管税率整体不高(多数城市综合征收率为2.5%~4%),但对于习惯“隐身操作”的大量个人房东而言,这将极大提升其合规成本。

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城市税务系统目前执行较为严格标准,租客在发起备案时如需开具租金发票,将触发平台对房东“纳税义务”的提示。界面新闻此前报道称:上海12366(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客服电话)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现行要求,个人出租房屋确实需要缴纳个税、房产税等税费,应税收入以发票金额为准。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下的,综合税率为2.5%。编者按:以月租5000元为例,上海房东一年需承担约1500元的税费。

过去房东能回避纳税,是因为没有人备案;现在备案成为权利,房东逃税成为“高风险操作”。

这种由承租人发起的信息透明化,将在未来加速推动“逃税红利”消失,使得房东必须在“合规纳税”和“退出市场”之间做出抉择。

租房市场的最大变化,不在于是否多装了一个摄像头,而在于——数据开始成为权利,信息开始成为成本。

03:企业游戏规则重写:从套利快钱,走向合规慢运营

如果说“租房不备案”“押金不退”“隔断房拼收益”是个体房东的灰色盈利方式,那么,在机构层面,一套更复杂、更系统的套利模型同样存在,并在过去十年间支撑起了庞大的长租企业、中介平台、金融撮合服务体系。

其底层逻辑高度一致:用不透明的合同结构压低风险成本,用资金流沉淀和信息撮合放大收益空间。

李睿指出:典型如部分长租企业使用“高进低出+资金沉淀”模式,通过收取数月租金和押金,再通过企业内部账户循环挪用,用于扩大房源规模或开展其他金融投资活动。而平台则常以“代收代付”模式,在租金流转中形成短期沉淀,从中收取服务费、贷款撮合佣金、甚至转化为租客金融产品的入口。

“这种玩法的最大风险,在于一旦资金链断裂或市场下行,企业无力按期支付房东租金或退还押金,极易造成大面积“爆雷”。2020年以来,部分知名长租平台频繁暴雷的原因,几乎都可在此模式下找到共性。”李睿说到。

对此,《住房租赁条例》进行了正面封堵。

其中指出: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如要求发布房源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房源信息;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设资金监管账户;对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的自然人“二房东”适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等。对于经纪机构,如发布房源信息前要履行相关核对信息和实地查看房源责任,收费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等。

彭德宇直言:此次《住房租赁条例》的核心作用之一,是“阻断过去依赖不规范操作获得流量与利润的路径”,推动租赁企业从“交易撮合商”向“服务履约者”转型。“没有履约能力的机构,将无法继续留在市场中;只有具备稳健资金、真实房源和长期服务能力的企业,才能承接新一轮租赁供给。”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表示:“《住房租赁条例》对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提出了相关严禁性要求,并对房源查验等提出了源头管理要求,加之对于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房源信息等情况有相应处罚,这些都将大大有助于减少虚假房源的出现。”

从“只要能成交、其他风险都不算事”,到“交易结构必须清晰、风险责任必须闭环”,这不仅是合规门槛的抬升,更是盈利模型的根本性切换。

在这个新秩序下,行业的未来将由三种能力决定:

• 谁拥有真实房源与稳定供给能力;

• 谁能够建立履约能力与服务信任;

• 谁能适应透明监管与规范流程的运营要求;

本质上,住房租赁行业正在从“扩张驱动增长”,进入“监管驱动增长”的新时代。

“但与此同时,监管也面临两方面挑战:一方面,住房租赁市场主体众多、房源分散,监管部门难以对所有租赁行为进行实时、全面的监督;另一方面,跨部门协调监管也面临挑战,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涉及房产、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要求更高。”张波认为。

尾声:租赁市场不再奖励“钻空子”的人

《住房租赁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中国住房租赁市场正式迈入强监管、全透明、制度型重构的阶段。从个体房东到大型平台,从中介公司到长租企业,过去依赖模糊边界、结构不对称、责任难追溯所建立的一整套盈利逻辑,正在被系统性拆解。

租赁市场不再奖励那些敢于游走灰色地带、善于利用制度真空“赚快钱”的人,而是开始以“信息真实性、合同可执行性、资金安全性”为底层标准,筛选真正具备长期运营能力的参与者。

政策并未增加企业和个体的合规成本,而是终结了不合规操作长期被容忍所带来的套利空间。

中指研究院指数研究部总经理曹晶晶指出:“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住房租赁市场正逐步从大规模筹集建设进入存量提质阶段,这也对长租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张波则认为,《住房租赁条例》实施后,租赁住房供给将形成政府保障+市场主体双轨制,市场化主体通过长租社区开发、存量资产盘活等方式占据主导地位,租赁市场将进入机构化运营、品质化升级、金融化助力的新阶段。未来5年,能够整合政策资源、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运营效率的企业将成为市场主导者。”

这不仅是一场行业治理的升级,更是一次规则导向的商业模式清洗。

当租赁这门生意不再依赖模糊信息获利、不再通过灰色空间压缩成本,而是回归“提供空间+兑现服务”的本质,真正意义上的住房租赁市场,才刚刚开始。

规则重写之后,留下来的,才是未来真正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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