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光欣:论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的历史类型

[摘  要] 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各主体都可以独立发起或承担社会创新,但最有效的社会创新行动是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各主体在社会创新中的合作关系经历一个从社会自主型合作到政府主导型合作再到政府与社会平等参与型合作的演进过程,这三种合作关系在社会创新的合作主导者、合作结构、合作效果等方面各有特点,构成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的三种基本类型。政府与社会平等参与型社会创新合作是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的理想状态,也是当代社会创新实践的普遍追求。根据我国国情,应该构建政府引导型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关系类型,以有效应对新时代社会问题挑战,促进社会公平持续发展,这也是我国走向政府与社会平等参与型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社会创新 多元主体 合作 历史类型

一、社会创新的多元主体及其合作关系

社会创新(social innovation)是全球范围内正在流行的“创新范式,”[1]代表着一种应对现代社会问题挑战、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新机制。由于社会创新中“社会”这一限定词的模糊性导致对社会创新概内涵的不同认知[2],其中主要有两个维度的定义:一是从创新主体角度,将社会创新理解为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发起的创新行动,或至少是由社会组织发起的多元主体合作创新行动,由于社会组织本身的公益性,社会创新必然产生社会价值,从而区别于营利性的企业创新。这是狭义的社会创新;一是从创新对象或目标角度,即社会创新面向社会问题与社会需求的创新行动,以社会目标或社会价值为判断标准,从而区别于以经济利益为标准的商业创新。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看,政府、社会组织、企业都以各自方式都曾经发起面向社会问题或社会需求的创造性行动,因为都可以成为社会创新的独立主体。这是广义的社会创新。综合国内外对社会创新内涵的理解,这里把社会创新定义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面向社会需要和社会问题,通过创造性方式方法单独或合作发起的实践活动。社会创新的本质在于以社会价值为目标或结果的跨界合作行动,特别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的三方跨界合作。[3]

一般认为,现代社会系统是由三个不同的组织主体,即公共性的政府组织、营利性的企业组织和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构成的复合系统,每个主体都有独特的职能定位、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也各有特定的功能领域与局限性。面对现代社会日益复杂多样的社会问题或社会需求,无论是政府(代表公共权威),社会组织(代表志愿或公益),还是企业(代表市场机制),都难以独自承受破解复杂社会问题、满足多样社会需求,进而实现社会公平和谐发展的责任。正是政府、企业或社会组织单一主体社会创新的局限或相应机制的“失灵”,催生出多元主体间合作社会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图1所示)。“我们面对的公共挑战,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全球的,都太巨大和太综合,我们所有的应对这些挑战的资源和能力太缺乏和分散在不同部门,没有一个部门——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能够单独发现解决办法。越来越要求公共官员、企业领导者、公民领袖和社会企业家联合起来探索新的问题解决途径——把最好的社会愿景、公共目的与最佳的企业智慧和市场原则结合起来。”[4]只有通过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多元主体间的相互合作,才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规避各自局限或弥补“失灵”,实现功能协同,创造合作的“倍加效应,”以整合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社会挑战和促进社会公平。“创新之花开在多部门的汇合处”[5],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是当代社会创新最常见也最有效的实践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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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的提出

社会创新多元主体间的跨界合作主要包括四种基本形态,即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社会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以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个主体之间的合作,这些跨界合作与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单一主体的社会创新一起,纵横交织成一个多主体间网络化、动态化的社会创新合作格局。而最能体现合作优势的是政府、社会组织与企业三个主体间的社会创新合作,“促进有效合作服务的最重要结构是强政府、强企业搭配活力充沛的社会组织。[6]”这种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之间的三方跨界合作,基于各个主体自身特点、在不同历史时期,或面对不同的社会问题或社会需求,政府、社会组织与企业各个主体在社会创新合作结构中的角色与功能会有所不同,总会有主导者与参与者或发起者与追随者之别,因而就会产生出不同的社会创新合作类型。

二、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演进的三种类型

按照社会秩序结构化区分,政府、社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关系的一种展开形式。因此,政府、社会组织与企业各主体之间的合作本质上是政府与社会(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根据政府权威的强弱和社会自身发展程度两个维度,以各个主体在社会创新合作中的地位与作用程度的不同为标准,可以把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区分为社会自主型、政府主导型、政府与社会平等参与型三种基本类型(见图2),这三种类型既历时性地反映着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关系的演进逻辑,又共时性地呈现出社会创新主体合作的多样化形态,具有各自的历史阶段性、适用领域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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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自主型社会创新合作

社会自主型社会创新合作是在社会自主、自发改善社会状况的基础上,主要是通过群众运动或社会运动、以某种对抗性方式所促成的与政府合作来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创新方式。社会是国家的母体,是政府的委托人。社会也是最早产生社会创新的领域,这一时期的社会以社会组织、公民个体及群众性社会运动为参与社会创新的载体,并以作为“社会创新行动者”的社会精英作为核心力量。如早在殖民地时期的美国,当时的社会活动家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就已经“在许多社会创新的开发上发挥了关键作用,”如建立绅士俱乐部(Junto)、捐赠图书馆、建立警察和消费部门、设立费城医院、创办宾夕法尼亚大学、引进印刷技术等。这些社会创新实例中,富兰克林广泛调动了企业、社会精英甚至是殖民地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实际上构建了一个有利于最初的社会创新合作的社会网络(主要由企业和社会精英构成)。这可以看成是社会自主型社会创新合作最早的成功实践者。[7]

在政府与社会二元相对分立、界限分明的社会状态下(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由于政府局限于“保守型”或“守夜型”职能,仅仅承担有限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职能,放手让“市场”和“社会”自由(自发)生长,或者期望市场竞争以“涓流效应”的方式最终会化解各种社会问题。政府以“消极的姿态”谨慎地发挥着最低限度的公共职能,自然“懒得”在社会问题上主动进行创新,以免造成干预市场竞争自由和社会自发秩序的“嫌疑。”但吊诡的是,正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市场竞争的不断发展,催生出日益复杂多样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如劳资冲突、贫富差距、社会不公以及教育、医疗、治安等问题,而且由于政府的“不作为”,使得这些社会问题呈现某种加速度恶化的态势,引发日益增多的社会冲突和动荡。历史地看,无论是英美,还是欧洲大陆,与早期工业化突飞猛进的发展相伴随的,都是经常性、大规模的群众运动,甚至武装暴动。这时,来自社会自身的力量开始自主地发起社会创新,通过社会自发的力量来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重建和政府变革,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进步和谐。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被称为“进步主义改革”的美国社会转型时期,一大批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主要是媒体记者、学者)掀起的所谓“扒粪运动”(即“揭丑”),深刻抨击了强势资本赤裸裸谋利的野蛮行为和丑恶行径,以工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迅速成长为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和抗衡资本的重要组织化力量,企业界的有识之士(如泰勒、甘特、福特等)也掀起声势浩大的“管理运动”回应社会对劳资冲突的关注。这些来自社会各领域的“社会自卫式”运动汇聚成社会改革的潮流,并有效地推动了政府改革,通过立法、行政干预等来着手改善劳资关系。美国进步时期的政府改革,就是一场典型的由社会力量自主推动的社会创新共同行动(尽管那时还没有社会创新这个概念),成为20世纪初美国成功进行现代化转型的关键。

可见,社会自主型社会创新合作,一方面表现在有社会责任的许多企业家(企业管理者)通过管理创新来推动企业内部管理方式和劳资关系的改善(如科学管理创始人弗雷德里克·泰勒),或者像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那样以更激进的方式来通过企业内部管理和自建社区来进行社会创新,力图改变当时日渐加剧的劳资冲突,进而催动政府改革,这是企业(家)作为社会力量自主发起的社会创新合作形式;另一方面表现在公民开始组织起来,通过集体力量(主要是群众运动、工会)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抗衡强势资本,并推动政府在制度、政策上的改变,这是社会组织发起的社会创新合作。这里最典型的表现就是19世纪伴随工业化发展而兴起的各类工会组织,成为公民维权、改善劳工状态,特别是以对抗性姿态推动政府改革和创新的主要社会自主力量。同时,慈善组织的兴起、企业家个人的捐助也是这一时期社会自主发展起来的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方式。如美国钢铁大王卡耐基1900年卖掉自己创建的钢铁厂后,开始实施把当时看来是巨量的财富(5亿美元)奉献给社会的伟大计划,包括为钢铁工人设立救济和养老老金、捐建图书馆和大学用以改进教育,并创立慈善基金,开创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创新之先河。当然,即便在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政府当局已开始支持慈善组织发起的社会创新项目。如今天享誉全球的哈佛大学的创办就是当时公私合作的一个重要成果,由牧师、政府官员等组成的理事会治理,有企业家的捐赠,但更有政府颁布的特别税和批准的学费收取来支持,甚至校长的工资曾长期由州政府来负担其中的大部分,这显然是多元主体力量合作的结果。可见,社会自主型社会创新合作是一种在有限的规模和程度上由社会(企业、公民个人、慈善组织等)自主、主动进行社会创新,并推动政府或其它组织参与的一种合作模式。杰夫·摩根指出:“与19世纪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浪潮相伴而生的,是一个社会企业和社会创新特别的高潮:互助行动、微信贷款、建筑行会、合作社、工会、读书俱乐部以及具有慈善精神的商业领袖创办的模范城镇和学校。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英国公民社会倡导建立了最具影响的儿童保育(Barnardos)、住房供给(Peabody)、社区开发(the Edwardian settlements)和社会关怀(Rowntree)。”[8]这实际上是在政府承担主动干预社会职能以前社会的一场自我保护和自我救助运动,反映着社会自主型社会创新合作的主要特点。[9]在一定意义上,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以后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创新,实施社会福利计划,也是19世纪以来不断成长的社会自主型社会创新力量推动和政府自身职能不断扩张的共同结果。

当然,在企业实力增强、社会组织发达、公民参与渠道广泛、公民参与意识强烈的当今社会形态下,社会自主型社会创新多元合作依然焕发着旺盛的活力,特别是在发达国家的某些地方政府或社区、社区组织、行业协会以及有影响的企业,加上那些活跃的“社会企业家”等“杂交而成”的社会自主力量,依然是社会创新集体行动的重要动力,社会创新更多地是由企业或企业家、本地公民或各种非营利组织来发起、推动或完成的,而政府往往承担着资助者、支持者、监督者的职能。这种源自社会自身的创新能量始终是现代社会创新最深厚最持久的动力源,也是社会发展最根本的内生动力。

(二)政府主导型社会创新合作

政府主导型社会创新合作是一个“权威—施惠”式的、自上而下的垂直型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类型。20世纪以来,随着“行政国家”的产生,公民生存与发展的保障越来越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政府开始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取代原来那种社会自主的自发状态,主动承担公共服务的“划桨”职能,并通过政策、财政、金融等制度上的自觉创新来满足社会需要、缓解社会问题的压力,为公民提供经济、社会福利等权利的保障。政府的“主动”意味着社会的“被动,”即便是政府职能的转移和公共服务的外包,社会(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人)创新依然依赖于政府的“空间让渡”和向社会的“赋权,”社会组织、企业的参与社会创新的政策和资源主要由政府权威性地提供。政府在社会创新中的“转型”或“瘦身”与社会参与的程度和规模属于同一过程。但是,社会创新合作的主动权始终在政府手中,政府不仅掌控着社会创新集体行动的方向和领域,而且掌握着社会创新不可缺少的资源和手段,甚至挤占、侵吞着社会生活自主的空间。所以,社会与政府的合作实际上是一种相对而言的被动参与。在这种合作模式下,社会组织、企业主要在具体的公共服务领域帮助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而在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等层面上,大多数社会组织、企业还缺乏足够的对话沟通与协商协调机制与政府进行平等的合作。因此,政府自觉而主动的创新,特别是面向“社会”发展的制度、政策创新为多元主体合作的社会创新行动创造着日益广泛的制度性空间。当然,这种政府主导型社会创新多元合作,毕竟已经开启社会、公民参与的闸门,由此积聚起来的热情和能量不断推动着公民社会的成长,推动着政府不断向社会的“赠权”和“赋能”,也推动政府自身的变革,从而为更高形态的社会创新合作创造着日益充分的条件。所以,相对于政府单一主体型或社会自主型的社会创新行动而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创新合作模式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在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与进步中发挥了显着的作用。

但是,社会创新领域中政府的“主导”甚至“替代”不可避免地导致行政权力向社会生活的全方位渗透甚至是有意识的控制,“政府越来越多地作为一个侵犯性的管理机构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10]同时也带来社会、公民对政府的某种“依赖”甚至是“等待施惠”的心理,抑制着社会自身的创新活力,从而最终损害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好关系。后来,无论是新公共管理时期的公私伙伴关系以市场化机制重塑政府职能,还是“结社革命”崛起以来以“多中心”的合作治理加以应对,都意味着把新的社会创新主体,即企业和社会组织,主动引入到社会创新合作之中,这使社会在更高层次或程度上自主参与到社会创新合作之中,人类社会发展开始走向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的社会创新合作新阶段。

(三)平等参与型社会创新合作

平等参与型社会创新合作是社会创新合作继社会自主型、政府主导型之后的第三种类型,是政府与社会“强强”联合或“主—主”平等合作的关系类型。平等参与意味着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不同主体在社会创新行动中的地位、权利和责任是平等的,每个主体都能以平等的资格共同参与到从创意、实施到扩散的社会创新集体行动的每个环节,拥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责任,共享同样的成果。在多元民主的社会环境下,政府依赖民主政治而获得的合法性确保了其在社会创新合作行动中的足够权威,特别是政府以创新应对社会问题挑战的自觉意识和实现能力不断增强;而公民社会的发达和民主渠道的多样化为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社会事务创造了日益开放宽松的空间;企业在自由竞争和法治的环境下逐渐确立了履行社会责任和回馈社会的自觉性,并与社会组织广泛合作构成激励、监督公共部门的社会力量。在平等参与型社会创新多元合作中,公众以及公民结社自由形成的遍及社会各个角落的社会组织根据各自的创新目标和利益诉求广泛参与到政府制度、政策创新的领域中,并通过这种创新为应对社会挑战提供更为便利的资源和条件。这样,社会(企业、社会组织)摆脱工业革命以来的“被动参与”或“等待赋权”状态真正以一种平等的主体姿态与政府在满足社会需要、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变革等问题上进行公平协商、理性对话和共同行动,并在具体的社会创新合作中不断激发出社会创新的新动力。平等参与型是“多元性”社会创新行动的最佳机制,代表着政府与社会之间平等合作的理想状态。这种理想状态在今天发达国家的许多社会创新行动中已经初步开始显现,并展现出良好的社会创新合作前景。随着后工业知识社会的到来,随着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建立在政府与社会共享利益、共担责任、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多元主体平等参与的社会创新合作将会成为社会创新的主流模式或实践样式。

从社会自主型到政府主导型再到平等参与型,反映着伴随现代化进程发生以来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演进的三个典型历史阶段,也代表着社会创新合作的三种基本类型(见图3)。当然,在当代的社会创新集体行动中,这三种合作类型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并且在各自的适用领域都有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今天,许多社会组织或企业依然活跃在社会创新的各个领域,发起并实际推动着社会创新的合作行动,这可以看成是社会自主型社会创新合作在当代的延续和发展。如英国杨氏基金会发起的社会创新项目,整合了企业和政府的资源,涉及教育、经济、医疗等广泛的领域,但杨氏基金会(社会组织)始终是社会创新的主导者;2010年以来,英特尔公司主导搭建的公益创新平台——“芯世界”旨在联合政府、企业、公益组织、学术机构、培训机构和媒体各方力量,整合更多跨界专业资源,促进公益创新生态圈的形成,以便更好地提升公益事业创新水平。而英特尔公司(企业)始终掌握着多元主体合作创新行动的主导权。同样,政府主导型社会创新合作也一直在发挥着独特作用,特别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日益深刻认识到社会创新的重要性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创新的价值,不断在公共政策领域主动进行社会创新,成为促进社会创新集体行动的积极推动力量。当然,越来越普遍的社会创新尝试通过政府、社会组织与企业多元主体平等参与的合作行动来实现,真正把多元主体的功能优势整合起来,共同应对社会挑战,这一平等参与型社会创新合作的价值正在被广泛认同和普遍接受,创新机制正在各地传播、复制和实践。

纪光欣:论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的历史类型

三、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三种类型比较

与社会创新主体的历史嬗变一样,社会自主型、政府主导型、平等参与型三种社会创新合作类型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各自发挥了实施和推进社会创新的作用,体现出社会组织不断成长、企业社会责任日益增强、公民参与意识不断提高以及政府角色、职能不断调整和转变之间互动关系的演进历程。杰夫·摩根回顾了过去两个世纪以来社会创新的简要历程,揭示了公民社会、社会运动、政府、宗教组织以及英雄式的个人在各个时期社会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社会创新主体及其合作的不同类型。[11]在这个历时性的序列里,从社会自主型到政府主导型再到平等参与型,是社会创新多元主体的合作逻辑从一元主导到多元平等参与的不断演进过程,也昭示着由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动性和社会“自下而上”的广泛参与性之间良性互动形成的社会创新集体行动格局。或者说,当今时代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三者相互之间逐渐加强的高度依赖和相互信任的伙伴关系,即多元主体平等参与的社会创新合作,才是有效应对后工业社会或数字社会复杂多变的社会挑战的最佳选择。

社会自主型、政府主导型、平等参与型三种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的历史类型在社会创新合作的主导者、结构、关系、特点等方面各有其特点(见表1)。

表1  社会自主型、政府主导型、平等参与型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的比较

纪光欣:论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的历史类型

首先,在合作主导者方面,社会自主型是一种社会自发产生并自主推动的社会创新多元合作类型,社会组织、企业或公民企业家处于主动、主导的地位,政府实际上是被社会力量推动着参与到社会创新合作网络之中,相对而言是被动的、从属性参与;政府主导型是政府以公共权力和公共政策推动的社会创新合作,无论是职能的“让渡”还是权利的“赋予”,政府始终处于主导性地位,社会(企业、社会组织)是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纳入到社会合作网络之中的,同时也接受政府的评估和监管;平等参与型是在一个民主开放的社会结构中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各以平等的主体地位基于对话、协商而形成的合作关系,不管是谁最先发起行动,这三者都是平等参与到社会创新合作网络之中。因此,平等参与型社会创新合作的真正主导力量不再是任何单一的主体,而是多元主体间性的合作网络关系。

其次,在合作结构方面,较早产生的社会自主型社会创新合作是在政府与社会二元分立乃至对立的结构关系中形成、政府(有时也包括企业)相对被动地加入合作的一种形式,实际上是公民社会以某种对抗性的方式迫使政府、企业等不得不参与到社会变革的进程中;政府主导型是一种类似“主导—依附”或“中心—外围”的关系结构中形成的合作,政府是主角,社会(社会组织、企业等)是配角,是政府社会创新的协助者或服务提供者;平等参与型是在各主体平等基础上形成的多中心网络结构,社会(社会组织、企业)不再是被动的、从属的社会创新参与者,而是代表着敏锐的问题识别、自觉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的创新能力等主体性特征,以平等的主体资格参与到这一“无中心”的合作网络行动中。

再次,在合作关系方面,社会自主型是社会自发产生的改变社会的力量,并往往以激烈的方式推动着政府、企业通过参与社会创新行动来改善社会的不良状况,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合作关系,社会是自主、能动的,而政府相对而言是被动应对的,社会创新合作尚未达到自觉状态;政府主导型是依靠官僚制权威“自上而下”借助法治、行政等力量所形成的合作关系,社会组织、企业被强制纳入到纵向的合作关系中,并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空间内参与和竞争,社会(社会组织、企业)参与的自觉意识和空间都在不断增长;平等参与型则是在各主体民主参与、平等交往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平行的、网络化合作模式,是以共同面对的社会需要和社会问题为客体的多元主体间的平等合作关系。

最后,在合作效果方面,社会自主型社会创新合作多是由社会精英(包括企业家或社会贤达)基于道义责任而发起或推动的,具有偶发性、不确定性,所产生的社会创新行动及其结果往往是局部的、阶段性的,无法面向社会所有领域和全体公民,并经常随精英人物或社会运动的变迁而中断,不能形成累积性社会成果;政府主导型社会创新合作是以面向社会全体的公平性、普惠性为导向的合作行动,政府以垄断性资源或行政权力可以保障社会创新合作目标的公平实现,但往往不能有效解决那些特殊的、个体差异性的社会问题,并且政府主导型的效率常受诟病;平等参与型是由所有社会主体平等参与、相互合作的创新行动,其创新主体是多元化、网络化的,创新的对象、领域和影响也是遍及社会各个角落的,能够兼顾公平性与特殊性的要求。特别是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为社会创新行动提供了充足的能量,既可以保证那些成功的创新项目或创新模式可以复制、扩散出去,影响更广的社会领域,又可以使社会创新集体行动从创意、资源、人才等方面不断获得新的动力,使社会创新合作行动真正成为一项可持续的社会变革运动。

当然,这里对三种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类型的比较分析只是一种理论抽象,并不意味着现实中的社会创新合作行动都是泾渭分明的不同类型在独立地发挥着作用,也不意味着现代化进程的每个阶段完全由一种固定类型主导着社会创新合作行动。但是,基于对三种社会创新合作类型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分析可以发现,从社会自主型到政府主导型再到平等参与型,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过程,显示出多元主体平等合作的社会创新模式是当今时代社会创新实践的最有效形式,代表着当代社会创新合作行动的共同追求,一个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平等参与、共同合作的社会创新行动,才是当代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内生驱动力。

四、简短的结论

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与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道路不同,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成功探索出一条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开创人类文明新形态。根据我国社会性质、现代化阶段特征和政治–行政体制特点,特别是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和特殊性、企业成长环境和参与能力,基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带来的新需求新问题,参照社会自主型、政府主导型、平等参与型社会创新多元合作类型各自特点、适用条件,我国应该构建一种政府引导型多元主体合作的社会创新类型——“一主多元协同”的社会创新合作结构,即:一方面是政府的主动改革或“引导”(而不是主导)功能的有效发挥,政府以主动社会创新引领各个主体的社会创新合作行动;一方面是“社会”(社会组织、企业)的积极参与和能力提升(这有赖于政府的“放权”“赋能”),从而形成一种新型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互动式、开放式社会创新合作格局。[12]就是说,在“有为政府”的自觉创新引领下,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乃至公众个人共同参与,整合利用好政府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各自功能优势和独特资源,以多样化的合作关系,创造性地进行制度、机制、方式方法、手段工具等方面的变革与创新,既能够从宏观政策或体制机制方面为满足各类社会需要、解决各类社会问题提供条件,又能从微观上破解那些个体化、特殊性的社会需要或“棘手”的社会问题,发挥好这一新型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模式的优势。这是一种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创新合作模式。

政府引导型多元主体合作社会创新模式是通过政府自上而下的改革、赋权、吸纳与社会自下而上的参与、成长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所构成的一种新型合作秩序,藉此发挥政府与“社会”两个方面的功能优势和积极性,推动各领域社会创新行动的不断扩展,共同应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带来的社会挑战。在这一合作模式下,政府职能的积极转变和公共政策的主动创新是社会创新合作达成并富有成效的关键因素,最终目标是通过引导和促进社会力量(社会组织、企业)的有序合法成长,达成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合作的社会创新行动。从发展趋向看,政府引导型多元主体合作社会创新属于一种过渡形态或特定阶段的社会创新合作类型,也是我国走向政府与社会平等参与型社会创新多元主体合作的必由之路。

总之,政府引导型多元主体合作社会创新驱动是我国政府治理转型、社会体制机制改革、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等多重任务的交汇点,更是应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挑战、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新选择。无论对政府,还是对社会组织、企业或公民个体来说,都需要有一个根本性观念转变,即走出西方传统政府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超越单向度“中心—边缘”的社会治理结构,自觉确立政府与社会共生共创共荣、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思维,培育和弘扬全社会创新创业的自觉意识,面向现实的社会需要和社会问题,依托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具备了主动创新意愿和创新能力的“责任政府”有效引导,成长中的“社会”(社会组织、企业、公众)能够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有序地参与到社会创新多元合作之中,特别要激发全社会各个领域“大众创新”的热情和拓展日益多样化的社会创新合作参与机制或渠道,从而建立起多元合作、功能互补、开放有序的社会创新驱动新格局,全面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和提升全社会创新能力,不断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作者简介:纪光欣,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Robert P. van der Have,Luis Rubalcaba, “Social innovation research: An emerging area of innovation studies?”,Research Policy,2016,Vol.45,No.9,pp.1923-1929.

[2] 纪光欣,孔敏:《社会创新:当代创新理论与实践的新“范式”——社会创新概念的内涵辨析》,《中国非营利评论》2020年第2期,第245-262页。

[3] 参阅[英]罗伯特·格林等:《社会创新: 应对当代社会挑战的方案》,《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第7期;James A. Phills Jr.,Kriss Deiglmeier, Dale T.Miller, “Rediscovering Social Innovation”,Stanford Social Innovation Review,2008,Vol.6,No.4.

[4]Jonne Nelson,Beth Jenkins,“Investing in social innovation”,Working Paper,No.20, Harvard 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March,2006,pp.23-24.http://www.hks.harvard.edu/m-rcbg/CSRI/publications/workingpaper_20_nelson_jenkins.pdf.

[5]James A. Phills Jr.,Kriss Deiglmeier, Dale T.Miller, “Rediscovering Social Innovation”,Stanford Social Innovation Review,2008,Vol.6,No.4.

[6] [美]艾伦·罗森伯姆:《公共服务中的政府、企业与社会三方合作》,《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第93-96页。

[7]Michael D. Mumford, “Social Innovation: Ten Cases From Benjamin Franklin”, Creativity Research Journal,2002,Vol.2,pp.253–266.

[8] Geoff Mulgan, “Social Innovation:what it is,Why it matter and how it can be accelerated”, Basingstoke:The Basingstoke Press,2007,p.10.

[9] 由于这一时期还没有从理论上明确提出“社会创新”这一概念,这里的分析实际上是从当代社会创新理论角度对那个时期来自政府、社会组织或企业、社会精英等推动的社会变革的概括。这就涉及社会创新的概念史与思想史的关系问题。按照一般理解,“社会创新”这一概念最早正式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而反映社会行动、社会变革的“社会创新”思想最迟在20世纪初就产生了。这一问题略显复杂,需另文详述。参阅Liliya Satalkina, Gerald Steiner, “Social Innovation: A Retrospective Perspective”,Minerva,15July,2022,Vol.60,pp.567–591.

[10] [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1页。

[11]参阅Geoff Mulgan, “Social Innovation:what it is,Why it matter and how it can be accelerated”, Basingstoke:The Basingstoke Press,2007,p.9-12.

[12] 黄亚生等:《创新的创新—社会创新模式如何引领众创时代》,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30-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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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神2》在双平台的想看人数超过200万,于19日发布了新的预告片。此前的“大战将至”预告展示了战火即将爆发的紧张气氛,而这次的“为何而战”则展现了激烈的战斗场面。 预告中,闻太师远征北海后回朝,向商王殷寿建议发兵西岐,并提议以屠城立威。邓婵玉在上部彩蛋中的亮相已经令人印象深刻,这次她登台击鼓、率军出征。从天而降的火流星不断落在城内,士兵们奋力守住城门。然而…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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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铁银通卡在哪里办理?中铁使用注意事项,哪些人适合办理

    早上 8 点的北京西站,人潮涌动。张先生一手拖着行李箱,一手在手机上焦急地点着 12306 APP,屏幕上“当前排队人数 237 人”的提示让他心凉了半截。而旁边的李女士却径直走到检票闸机前,轻轻一刷手中的银灰色卡片,“嘀”的一声,闸机应声开启。这张神奇的卡片,就是今天要给大家深度解析的中铁银通卡。 中铁银通卡是什么 中铁银通卡,简单说就是高铁版的“公交一卡…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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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世锦:扩消费稳增长要重视源头治理

      本文为作者在2025年4月19日的2025·金融四十人年会平行论坛一“扩大消费的政策选择与排序”上所做的主题交流。 我国消费不足存在“结构性偏差”的成因 当前对我国消费不足问题讨论较多。从购买力平价来看,与OECD国家在大体相同的发展阶段相比,中国的家庭消费、最终消费和服务消费占GDP的比重明显偏低,与OECD国家均值相比,我们与之缺口达到了1/4甚至1…

    2025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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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运堵路上新能源车没电了怎么办 缓解“里程焦虑”有妙招

    春运堵路上新能源车没电了怎么办?春运期间,公路自驾出行占比较高,其中新能源车的占比也在逐年增长。回家途中遇到堵车且电量低时,如何缓解新能源车主的“里程焦虑”?为此,央视记者走访了北京市交通运行调度中心,并邀请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解答。 春运堵路上新能源车没电了怎么办 缓解“里程焦虑”有妙招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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