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许多历史事件相比,日本“慰安妇”制度被公开揭露的时间较晚,距今仅仅34年。1991年8月14日,韩国的金学顺作为第一位公开证言的受害者,其证词震惊了国际社会,也使人们开始寻找这一历史事件的真相。30多年后的今天,日军“慰安妇”这一反人类战争罪行的秘密已被彻底揭露。
一、进展之一:大量档案文献被公之于世
日本中央大学的吉见义明教授是最早介入“慰安妇”问题研究且成果卓着的学者。1991年末,他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图书馆查到了有关“慰安妇”招募、慰安所开设、经营、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档案文件。吉见义明将部分档案文献刊发在《朝日新闻》上,引起了各国舆论的关注。他于1992年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慰安妇”资料集——《从军慰安妇资料集》。
与“慰安妇”相关的重要资料集,还有日本“为女性设立的亚洲和平国民基金”组织编着的5册《政府调查“从军慰安妇”相关资料集成》,基本包含了当时日本国内公布的所有与“慰安妇”相关的文献。此后,铃木裕子教授团队整理的《日本军“慰安妇”相关资料集成》也相继问世。这些资料集所收录的文件是日本政府与军队战时的通牒密件等内部资料,史料和研究价值均很高。
近年来,隶属于日本内阁的亚洲历史资料中心在网站上传了部分日军“慰安妇”档案,便于世界各地的学者获取与利用。日本女性战争与和平资料馆(WAM)保存着2000年日本东京“女性国际战犯法庭”的判决文书,也收集了世界各地区的“慰安妇”相关资料。此外,部分学者还收集了各类散见资料,如高崎隆治的《〈阵中日记〉里记载的慰安所与毒气》等。
吉见义明教授有多种“慰安妇”着作问世,林博史、川田文子、西野瑠美子、松井耶依、中原道子、池田惠理子、石田米子、田中宏、金富子等学者也出版了各类论着。1993年4月,荒井信一、吉见义明等进步学者发起成立民间研究机构——“日本战争责任中心”,创办《战争责任研究》杂志,开设“慰安妇”问题专栏,展开多视角研究,揭示了日本政府和军队有计划、有组织地设置慰安所,招募“慰安妇”的战争暴行。这些研究揭露了战时日本推行“慰安妇”制度的真相,奠定了日军“慰安妇”问题研究的学术基础。
在韩国,梨花女子大学尹贞玉教授等于1990年11月成立了韩国挺身队问题对策协议会(简称“挺对协”),致力于研究朝鲜半岛“慰安妇”受害问题。该机构多次寻访受害幸存者,收集了大量宝贵史料,并于1993年、1997年分别出版了《从军慰安妇证言录》第一、二卷,公布了韩国幸存者的证词证言。此后,韩国在女性家族部下设立了“慰安妇”研究所,负责主持相关调查、研究和国际交流工作,累计确认了239名日军“慰安妇”制度的受害幸存者。
在中国,经过档案学界、学术界的不懈努力,已有大量日军“慰安妇”相关档案面世。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天津市、南京市、浙江省金华市等地的档案馆,均发现了日军实施“慰安妇”制度的珍贵档案。
自2015年起,中央档案馆主编、中华书局影印出版了120册《中央档案馆藏日本侵华战犯笔供选编》(以下简称《笔供选编》),收录了押解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的842名日本战犯的笔供,笔供原文均为战犯本人书写并签名,总计近63000页。该书以影印方式、无删改地完整呈现侵华战犯的供述,其中部分战犯在供述中将一般强奸与“慰安妇”进行了区分。例如,榊仙吉供认,强奸“被日本帝国主义枷锁束缚自由”的中国、朝鲜和日本妇女即“慰安妇”共计24人,而一般强奸妇女有31人。又如,稻叶绩于1943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2月20日至3月22日担任山西省繁峙县独立混成第3旅团步兵第6大队见习士官中队附。3月5日,稻叶绩指挥士兵逮捕了在该村东北凹地里的10名避难妇女,设立了所谓的“中队慰安所”。返回驻地时,又强掳了年龄在17—20岁的20名妇女。这些妇女被迫成为日军性奴隶。
吉林省档案馆公布的日本关东宪兵队档案,记录了日军在中国东北、华北、华中地区乃至爪哇等地普遍设立慰安所,并强征妇女成为性奴隶。档案中甚至有“慰安妇”与日军官兵的比例、某个时段进入慰安所的日军官兵人数统计等具体数据。1938年2月,日军华中派遣宪兵队司令官大木繁在给该军参谋部的报告中,统计了南京、下关、镇江、句容、金坛、常州、丹阳、芜湖和宁国9个地区的慰安所情况。报告显示,除宁国因交通断绝情况不明、句容没有“慰安妇”外,其余7地均已设立慰安所。据档案记载,芜湖的“慰安妇”数量比前一旬增加了84人。镇江的109名“慰安妇”中,日本女性48人,朝鲜女性36人,中国女性25人。她们需要面对15000名日军士兵,平均1名女性要对应约137名士兵。该报告明确记载,1938年2月中旬,共有8929人次的日军官兵进入了镇江的日军慰安所,较前一旬增加了3195人次。在这10天中,平均每名“慰安妇”需接待82名官兵。由于丹阳仅有6名“慰安妇”,因此该报告中直接写明要“就地征募当地慰安妇”。据大木繁的另一份报告记载,湖州的慰安所里有中国女性11人,朝鲜女性29人。当桑名旅团开抵湖州时,即使日军数量已有所减少,但仍增开了一家“特种慰安所”。无锡则计划近期要增加20名“慰安妇”。在日本关东军的邮件检查档案中,存有许多被扣押或删除的官兵信件,其中记载了不少日军推行“慰安妇”制度的细节。值得注意的是,档案显示7990部队获得日本关东军第四科批准,通过伪满中央银行在4个月里汇出了53万日元巨款,这充分证明日军使用军费设立慰安所并获得上层批准的事实。这些档案具有极高价值,体现了史料的本源性和唯一性,是揭露日本实施性奴隶制度等暴行的新证据。
根据上海市档案馆公布的一份重要档案,1940年2月,由伪闸北区公署日指导官嘉野正孝呈送、伪市警察局日指导官秋山健次核准,成立了上海虹口闸北区慰安组合会,推行《慰安所营业许可证》等登记制度。该业务受日本海军武官府监督,以强化对慰安所的强制管控。当时该会下设慰安所20家,有“慰安妇”91人。《不能忘却的记忆——芜湖抗日战争档案文献资料选编》公开了战后汉奸姬少庭的口供:“曾在汉奸崔一平的指示下,强迫10个姑娘在(芜湖)凤宜楼慰安所里,充当日军‘慰安妇’,持续时间达10个月之久。”
尽管1945年8月战败时,日本政府命令销毁战时档案,但各国学者从战争的余烬中努力搜索历史的残片,力图还原日本推行“慰安妇”制度的真实图景。虽然日本销毁了朝鲜总督府的所有档案,但在中国发现的史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日本征募朝鲜“慰安妇”历史的空白,例如金华市档案馆所藏的日文版《金华鸡林会会则及名簿》。这份由中国情报人员获取、编成于1944年4月的朝鲜人同乡会名簿,虽然只有两百余人的名单,但明确记载了11个慰安所、8名慰安所老板和7名管理人员,“慰安妇”则达126人,占金华鸡林会朝鲜人总数的60%,其中最年轻者仅17岁。而名簿记录的慰安所相关人员共计141名,占金华鸡林会朝鲜人总数的67.19%。其比例之高是非常惊人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战时日军推行“慰安妇”制度的普遍性。
二、进展之二:田野调查取得突破
30多年来,先后站出来的千余名中国、韩国、朝鲜及东南亚各国的日军“慰安妇”制度受害者,留下了丰富的证言。与文书档案相比,受害者口述证言缺少制度性的内容。例如,对于日军的番号、整体状态、日本兵的姓名等信息,受害者们通常难以全面掌握并准确记忆。但口述资料往往包含细节和情感的描述。在讲述自己的苦难经历时,幸存者有愤恨、羞辱等情感的起伏,带有个人的情感和立场,也有细致的观察、细节的记忆和独到的历史实态描述。
口述证言与档案文书的另一个区别是,战争已过去数十年,幸存者的口述证言在细节上确实可能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对这种记忆偏差应当予以理解,需要历史学者在访谈时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积累,并反复对照和确认幸存者回忆的关键细节,尤其是借助文献对比及第三方的考证调研,通过复问和验证其准确性,以修正其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因此,真正具有史料价值的口述证言,必须建立在研究者严谨的复合调研的基础之上。
“史料的价值在于它的产生与事件本身的亲疏关系”。对于“慰安妇”个体而言,她们对自己是否被强征、是否被长期侮辱,“应该最有发言权,因为她们亲历其事。由此而言,日军官方的记录反而是间接的证据”。“慰安妇”幸存者显然是社会的弱者。在调查中,“提问者与被问者之间一定要有共鸣感和信赖感”,这种平等的交流有利于帮助被问者真实地回忆过去。“慰安妇”幸存者的口述证言,本质上是她们通过讲述已经“被密封的过去、不能说的过去抑或被歧视对象的过去,来试着恢复自己的过去。这是恢复自己的整体性,即赋予生命之意义的证言,绝不是单纯地揭露事实的行为”。“慰安妇”幸存者“并不是可以反复播放、内容一样的录音磁带,因为证言是口述者和提问者之间一次性完成的产物。如果提问、场合变化,那么证言也会变化”。进一步分析,这些变化往往是由情感波动或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所致。与“公式化的档案记录”相比较,亲历者的回忆“证言还是会保留更多情感层面的内容”。因此,在产生口述的现场,特别是调查社会弱者的场合,需要理性地运用和分析这些口述证言,力求与其他史料多重互证,从而探索出历史的真相。“研究者应该正视口述证言中的矛盾或不一致,并将之作为研究的对象。”
作为历史事件的直接承受者,“慰安妇”群体关于自身遭到日军或其代理人强征并持续遭受人身侵害的历史叙述,其本质上构成了具有主体性价值的第一手证据。与之形成对照的是,日本军方的制度性档案则因其官方属性反而理应退居为次生性历史证据。在口述史研究实践中,影响口述内容与历史真实间亲疏关系的首要因素是研究主体与客体权力不对称的问题。当研究主体即历史学家面对作为社会边缘群体的“慰安妇”幸存者时,亟须构建一种基于共情、平等的主体间对话机制。这种双向互动模式,实质上为受害者突破多重历史封印——无论是被集体记忆遮蔽的过往、被社会禁忌压抑的经历,抑或被污名化处理的生命叙事——提供了重构主体完整性的言说场域。因此,口述证言的根本价值并不仅是简单地揭露真相,更是通过叙事治疗实现创伤修复的意义生成过程。在这一生成过程中,研究者提问的策略、访谈场所都会影响口述证言的意义建构,其内容也会随着访谈场域的转换、提问方式的调整而发生历时性变化。尽管亲历者的回忆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诠释成分,但相较于程式化的官方文书,其蕴含的情感维度与生命体验显然具有认知人类学的更高的分析价值。因此,“慰安妇”口述史研究实践要求研究者保持方法论自觉,既要充分认知口述材料的局限性,更应构建多源互证的复合验证体系,包括对文献档案的文本细读、口述记忆的深度阐释以及物质遗存的交叉印证等多维研究路径,最终实现对历史真相的立体化重构。学术共同体尤其需要认识到,证言中可能出现的叙事矛盾本身具有学术价值,应当充分把握并将其转化为探究集体记忆构建机制的重要切入点。
可以说,20世纪90年代开启了“慰安妇”问题的“证言时代”。随着战后调查的深入,韩国、中国和其他国家均有为数不少的幸存者勇敢发声,留下了大批珍贵的口述资料。
1991年,韩国的金学顺女士最先挺身而出,以亲身经历指证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日军强征女性充当军队性奴隶的历史事实。她的勇气带动了一大批韩国女性加入指证行列。韩国政府确认的239名幸存者都留下了珍贵的口述资料,并被整理成《被日军强征的朝鲜“慰安妇”》等多种证言集出版。
1992年1月14至16日,日本战后责任厘清会(1990年12月成立)、“从军慰安妇”问题思考会(1991年1月成立)、在日韩国民主女性会(1986年成立)、“从军慰安妇”问题同胞女性网络(Yoson Net,1990年11月成立)4个团体展开合作,在高木健一律师的事务所开通了110号专线电话,征集“慰安妇”历史证言。专线接到了80通以日本老兵为主的知情者电话,他们提供了关于战时“慰安妇”和慰安所的大量信息。主办方随后将这些证言结集出版。3月28至30日,“请告诉我!‘慰安妇’信息电话”活动在日本京都府部落解放中心举办,征集到83个通话,这些珍贵的口述资料也被结集出版。披露了许多鲜活的历史细节。
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荷兰等国的幸存者回忆录也相继问世。西野瑠美子的《从军慰安妇和十五年战争》一书,披露了日军在缅甸实施“慰安妇”制度的实况。而川田文子的《印度尼西亚的“慰安妇”》一书则以印度尼西亚女性口述为中心,记录了日军在当地实施“慰安妇”制度的状况。朝鲜政府方面也通过调查,采集并保存了200多名受害者的证言,但尚未公开出版。
在中国大陆,民间志愿者、学界及政协系统等各方均关注日军“慰安妇”问题。经过长期、艰苦的调查,确认了350多位“慰安妇”受害者。她们分布在日军各占领地,尤以海南、山西、湖南、湖北最为集中。记录受害者亲身经历的口述资料部分已公开出版。例如,海南省政协为推动日军罪行调查,编辑了《铁蹄下的腥风血雨——日军侵琼暴行实录》(全三册)。该书收录、整理了海南各地政协调查、征集的抗战资料,详细记载了战争亲历者和知情人的口述内容,包括各行政区划内日军慰安所的建设与分布、“慰安妇”来源、受害人数以及强征手段等情况。该书自1996年出版以来,一直是国内外研究海南“慰安妇”问题的基础性文献。另外,各类市县级文史资料也陆续出版了日军侵琼暴行及中国抗日战争的专辑。
近年来,陈丽菲教授带领研究生多次赴珠海三灶岛开展田野调查,并结合民国报刊、台拓公司档案等资料,基本复原了日军在这一重要南进基地推行“慰安妇”制度的概况。1938年至1945年间,日军在作为第六航空基地战略支点的三灶岛上,至少建立了7处慰安所,更换了7批以上的“慰安妇”。她们来自中国三灶岛、广东、香港、台湾以及朝鲜、日本等地。三灶岛慰安所的运营模式既有日军直营,也有日军监督民间经营,具有完备的管理体系。
日本老兵回忆录同样是研究“慰安妇”问题的重要文献。例如,佐佐木元胜的《野战邮便旗》及其续本、军医麻生彻男在战地管理慰安所的从军记录——《从上海到上海》、村田和志郎的《日中战争日记》、西野瑠美子的《从军慰安妇:原士兵们的证词》等。
据日军士兵山本邦彦供称,他于1942年6月,在日军设于湖北孝感的慰安所中数次凌辱“慰安妇”;1942年6—9月间,在日军设于湖北应山的慰安所中蹂躏了多名18—20岁的“慰安妇”;1943年6月,在日军设于湖北当阳的慰安所中凌辱“慰安妇”;1944年1—4月,在日军设于湖北宜都的慰安所中蹂躏了数名“慰安妇”。据曾任伪满洲国锦州地方法院审判官、司法矫正总局局长等职务的中井久二供述,1939年5月在瑷珲驻屯日军的要求下,时任黑河省次长的中井久二调拨3万日元为其建造了一座慰安所。值得注意的是,从抚顺战犯管理所释放的日本军人归国后,成立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并出版《三光》等书籍,向日本国民讲述战争的真实经历,展现出为历史负责的态度。
根据日本士兵的回忆,日本宪兵队也建有慰安所。石田菊寿供认,1937年11月18日在中国山西省崞县宪兵队任上等兵时,设立了慰安所,10多名中国妇女在此受害。石田承认他自己“强拉”了两名中国妇女交给慰安所。
三、进展之三:揭露日军“慰安妇”制度的本质
如果要给“慰安妇”一词下定义,最简洁的描述就是“日军性奴隶”。在英语语境中,学术界采用了military sexual slavery一词。这一认识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基本认同。
大量资料证实,日本政府及其军队就是推行、扩展“慰安妇”制度的主谋和推手。从慰安所设置计划的拟定(包括从最初的计划发起,到场所和所需人数的计算等),到由军队直接开设经营或业者的选定、委托、资金斡旋(由军队制定管理规定业者经营),女性的强征(朝鲜、中国台湾和日本本土由警察系统协助强征,占领地则由军队直接或间接实施或支援)与运送(从日本本土、朝鲜半岛和中国台湾等殖民地强征的“慰安妇”及中国与太平洋战地之间“慰安妇”的输送),以及慰安所的建筑施工、物料供应等环节,均由日本军队全程控制和运营管理,当然也由军队专属专用。
以日军在战时最早大规模设立慰安所的上海和南京为例,两地的慰安所就是在日本华中派遣军、上海派遣军的上层机构的直接指挥下设置的。最新发现的史料表明,1937年11月20日,日军占领上海仅8天,日本上海派遣军就发布了《军娱乐所取缔规则》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为了防止日本军内性病的蔓延,颁发在陆军守备的区域内设置军娱乐场的许可证;设立军娱乐所须向宪兵队递交申请;“接客妇”至少每周一次接受军医的体检;费用为日本人每小时1.5日元,朝鲜人、中国人每小时1日元;“接客妇”须准备性病防治用品,并在每次接客后进行局部消毒;严禁去指定场所以外的地方。资料显示,日军当时计划在上海设立两家“军娱乐所”。
1937年12月11日,日本上海派遣军参谋长饭沼守在日记中写道:“从(华中)方面军那里收到关于建立慰安设施的文件。”由此可知,在占领南京前,日本华中方面军就已向上海派遣军下达设立慰安所的命令。另外,第10军也收到了同样的命令。该军参谋寺田雅雄中佐在湖州指挥宪兵队秘密征集当地女性,并于12月18日设立了日军慰安所。12月19日,饭沼守写道:“委托长中佐迅速开设‘女郎屋’。”为了尽快开设日军慰安所,上海派遣军参谋部命该部第二课长长勇中佐负责此事。据饭沼守28日日记:“日军的违法行为愈演愈烈,由第二课召集各部队负责人,传达参谋长的训诫令。”上海的日军慰安所便在这样的背景下迅速建立起来。
关于南京日军慰安所的筹建,上海派遣军副参谋长上村利道在日记中记录道,1937年12月28日,“由于军队不法行为越来越多……审议第二课关于南京慰安所开设问题的提案”。1938年3月4日,日本大本营给华北方面军、华中派遣军参谋长发送陆支密745号秘密文件,其内容就是建立慰安所、募集“慰安妇”。
日本的《野战酒保规程》制定于1904年日俄战争期间,旨在便利且低价地向战地军人、军属出售必需品。日本发动对华全面战争后不久,即意识到必须修订该规程。1937年9月21日,日本陆军省向内阁提出了修改请求,并获得批准;29日颁布了《野战酒保规程改正》(陆达第48号)。其第一条明确指出,野战小卖部(酒保)“如有必要可以设立慰安设施”。这意味着慰安所被纳入与野战酒保同样重要的“兵站附属设施”。其后的《规程改正说明书》阐述了修改理由:“有必要明确野战酒保利用者的范围,并要认识到在两军对垒的前线设立慰安设施是可能的。”由此,慰安所的设置和运营升格为日本军队的军需设施。因此,日本政府及其军队运用国家机器推行“慰安妇”制度,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日军官兵热衷于建立慰安所。据目前史料可知,建立慰安所最多的军官是日军第59师团参谋广濑三郎。据其自述,在战时的中国山东地区,他指挥军队直接设立并经营了127个慰安所。一个师团的参谋参与建立如此众多的慰安所,令人震惊。1954年广濑三郎被审判时,供述了其在第59师团所属各大队普遍设置慰安所,并拘禁强奸中国、朝鲜妇女的罪行:
1942年4月到1945年3月,在山东省新泰、泰安、临清、吐丝口镇、莱芜、济南、张店、博山、周村、德县、东河等地,广濑三郎指示各大队诱拘监禁中国及朝鲜妇女,施设直接经营有127所,在此处被监禁强奸有中国妇女171名、朝鲜妇女373名,计544名。
1940年3月至1941年5月,山根信次伍长带领15名日军士兵组成的日军分遣队,驻扎在中国山东省章丘县南曹范。当时,山根通过伪村公所强征了5名20岁上下的中国妇女。日军在该驻屯地对这5名妇女实施轮奸长达1年时间。这5名无辜女性完全丧失人身自由,长期处于被奴役状态。
日军临时性的慰安所或“强奸中心”在前线极为普遍。例如,1938年6月中旬,日军在河南杞县将1000余名无辜妇女驱赶至一处大庙,供日军官兵任意奸淫。在日军撤离时,部分妇女惨遭杀害。到了新占领地,日军又如法炮制。中国妇女受害之惨烈可见一斑。
日军在中国驻扎时间最长、人数最多,其所设立的慰安所遍及大半个中国。根据迄今为止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的调查确认,在中国各地设立的日军慰安所为江苏163个(南京71个)、上海182个、浙江198个、河北80个、河南67个、山西116个、山东208个、湖北260个、湖南89个、安徽75个、广东95个、广西67个、海南93个、云南39个,再加上北京、天津、福建、江西、香港、台湾等地,在华日军慰安所超过2100个。
如果将“慰安妇”定义为日军性奴隶,那么只要受害者处于被奴役状态,被日军有组织地强制剥夺人身自由,并被迫在一定时期内作为性工具反复遭受性奴役,无论其身处设施完备的建筑内(即正规慰安所),还是日军在前线临时搭建的帆布帐篷或者窑洞等的“慰安空间”,她们就是被日军作为性奴隶使用的“慰安妇”。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日军“慰安妇”制度的受害主体,并不是以卖淫为职业的娼妓。她们是数十万被彻底剥夺自由,一旦被送上战场就无法掌握自己命运,被迫沦为军事性奴隶的平民女性。
“慰安妇”被物化为军事战略物质,是日军特殊军事制度中的主要“零配件”。尤其是在殖民地和占领地被强征的女性,即使身处形式类似妓院的慰安所,也是在日军刺刀下的强迫卖淫,完全违背其个人意志。部分受害者虽然按照流程获得过微薄报酬,也无法改变其被集体强奸、沉陷奴役、无法摆脱慰安所和战场的本质。
根据海南地方文史研究者张应勇的长期调查,战时日军在海南各据点建立“战地后勤服务队”。据不完全统计,被征入服务队的“慰安妇”共1327名。当时日军在海南岛有360处据点,几乎每个据点都配备有“战地后勤服务队”,以设置慰安所。1940年3月后,日军还在保亭县内设置10个兵营和据点,每处都配有所谓的“服务队”。
在战争结束时,日军对部分“慰安妇”实施了系统性屠杀:有的被关进山洞遭机枪扫射,有的被毒气成批毒死,有的被投入水井或活埋。1944年滇西大反攻期间,中国随军记者潘世征在9月18日发出的战地报道中写道:“9月14日上午,我军攻克了腾冲最后几个敌人工事的时候,在一个墙缝之间,发现了一堆十几具女尸,有穿着军服的,有穿军裤的,有穿着漂亮的西服的,他们是被敌人蒙上眼睛用枪打死堆在一起的,有已经腐烂了的,有刚才打死的,有的手脚还在蠕动,惨不忍睹。”类似例子不用枚举。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国家及其军队运用公权力,将女性作为军事物资和战争工具,全程参与征召、建立和管理慰安所;“慰安妇”主要来源于日军及其帮凶的强征掳掠;“慰安妇”遭受残酷的人身控制,处于被奴役的“性工具”状态;大多数“慰安妇”不仅没有报酬,更要遭受毒打、无休止的性侵、精神摧残、死亡威胁,甚至失去生命。这就是日军“慰安妇”——性奴隶制度的本质。
四、进展之四: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是最早介入“慰安妇”问题的国际组织。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库瓦拉斯瓦密起草的报告,引用了包括“慰安妇”证词在内的多方证据,并强调慰安妇制度是“系统性侵犯人权”的行为,明确将“慰安妇”定义为日军性奴隶,指出日本政府应对此负责,要求其道歉并赔偿。同时建议用military sexual slavery(日军性奴隶)代替comfort woman(慰安妇)。
2013年5月,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CAT)发表通告,敦促日方在承认强征“慰安妇”的事实基础上,在立法方面通过行政手段,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驳斥政府与公众人物在这一问题上发表的错误言论,恢复受害者的名誉,在所有历史教科书中写入“慰安妇”问题真相。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CESCR)也要求日本应当“阻止(日本内部)仇恨言论(Hate speech:就特定人种、性或宗教等发表的仇恨言论)及其他行为,针对剥削随军慰安妇的历史对国民们进行教育”,并对日本右翼的错误言论进行批判。2014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审议日本人权状况时,多国代表要求日本解决“慰安妇”问题。
2006年,美国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通过759号决议,谴责日本强征“慰安妇”的暴行。2007年7月,美国众议院以压倒性票数通过121号决议,明确要求日本政府:正式承认强征“慰安妇”的事实;首相以官方身份公开道歉;驳斥否认“慰安妇”问题的言论;通过教育传递正确历史观。另外还有加拿大众议院(3月)、荷兰议会下院(11月)、欧洲议会(12月)、菲律宾参议院(2008年3月)、韩国国会(2028年10月)等通过类似决议,敦促日本政府承认强征“慰安妇”的事实。
在国际压力及国内反战进步力量的推动下,1993年日本政府发表“河野谈话”,首次公开承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曾以强制及欺骗等手段征召亚洲妇女充当“慰安妇”。然而,此后多届日本政府不同程度地从“河野谈话”立场倒退。安倍晋三两次内阁时期公然否认日本政府与“慰安妇”制度之间的关联,否认日本国家的战争责任,甚至扬言要修改“河野谈话”。直到岸田文雄内阁,这一倾向更加明显。时至今日,日军“慰安妇”——军事性奴隶问题,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遗留问题仍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
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原文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火星财经,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engcheng.com/article/94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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