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3 日晚间,嘉应制药(002198)发布公告,8 月 1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李能(现任董事长)、游永平(现任董事、总经理)、史俊平(时任财务总监)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 2.2 亿元关联资金拆借未及时披露,嘉应制药及相关责任人面临处罚。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主要为资金循环使用等因素,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嘉应制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50 万元;对李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60 万元;对游永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00 万元;对史俊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80 万元,合计 490 万元。
经查明,在 2024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 月期间,嘉应制药子公司湖南嘉应以资金循环方式,向关联方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李能)提供短期资金拆借,累计金额达 21.999 万元。其中,2024 年度合计转出 1.7 亿元;2025 年 1 月转出 5000 万元,并均于当月转回。累计涉及金额为 2.2 亿元,占嘉应制药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83%。
嘉应制药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李能作为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使得药聚能构成嘉应制药的关联方。《行政处罚书》指出,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直至 2024 年年报中才予以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李能身为嘉应制药董事长,组织相关人员向药聚能转账,是对嘉应制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游永平作为嘉应制药的总经理及湖南嘉应的总经理,负责嘉应制药和湖南嘉应的整体运营和管理,却未勤勉尽责,是嘉应制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史俊平作为嘉应制药时任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整体财务工作,同样未勤勉尽责,是嘉应制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海证券报报道指出,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件事情上,李能有 “监守自盗” 的嫌疑。嘉应制药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告的《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中提到,公司成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该小组为日常监督机构,由董事长李能任组长。
2024 年 8 月 23 日,嘉应制药公告称,公司选举李能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能、姚远、曹邦俊、游永平、肖巧霞、黎林为非独立董事,郭华平、徐驰、李善伟为独立董事。其中,游永平还担任公司总经理,肖巧霞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公开资料显示,嘉应制药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成药制药企业,于 2003 年由广东省梅州制药厂改制而设立,在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梅州市拥有二个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基地。2007 年 12 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总市值为 35.17 亿元。
目前,公司共拥有 5 个剂型、70 个药品批准文号,产品涉及咽喉类、感冒类、骨科类、风湿类、妇科类、清热类、补益类、肠胃类。主营产品有双料喉风散、重感灵片、接骨七厘片(胶囊)、疏风活络片、调经活血片等,其中双料喉风散采用百年配方研制而成,在咽喉科用药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此次处罚无疑给嘉应制药敲响了警钟,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是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关乎投资者的信任与市场的稳定。对于嘉应制药而言,如何在后续加强内部管控,确保类似违规行为不再发生,同时恢复投资者信心,将是其面临的重要挑战。而对于资本市场来说,对违规行为的及时惩处,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监管日益严格的当下,上市公司唯有严守法规,规范运作,才能行稳致远。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火星财经,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engcheng.com/article/85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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