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学术界对科举制度的千秋功过作了比较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为科举作为一项文官考试选拔制度本身所体现的——客观性、公平性、公正性及其历史作用,平了反、正了名。
遗撼的是,在科举平反热中,也出现了一股否定“废科举”的思潮,有学人把“废科举”的决策,定性为是“失败的政策选择”,并为此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证。可我们认为,当今众多的否定“废科举”或认为“废科举”弊大于利的文章,其论点和论证大都尚可商榷,所用史料和研究方法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感情用事、人云亦云者有之;望文生义、错位论证者有之;术语、概念模糊不清者有之;“单边论证”,各说各的有之。而在诸多的杂音中,比较典型的莫过于把梁启超在《官制与官规》一文中“……复科举便”的一席话,不作任何前言后语的交待,既没有标明文章的“切入点”,也忘了作者重点要解决和推举的是什么?更没有对“笔端常带感情”的梁任公的“科举观”再追踪,便确信科举停罢五年后梁氏已“幡然悔悟”,俨然把他当成否定“废科举”的代表人物和“倡复科举”的最激进、最彻底者,使所谓梁启超否定“废科举”的思想,不仅在学术界几成定论,而且,似乎还把此作为新的知识增长点,大做梁启超“科举观”的嬗变及启示之类的专题研究,而凤凰网、网易新闻中心等大众媒体,更以《为科举制平反,梁启超“复科举便!”》之题为噱头,大肆报道。
那么,梁启超真的否定“废科举”了吗?梁启超欲恢复的“科举”是怎样的“科举”呢?
一、梁启超没有否定“废科举”
首先应该指出,人们之所以借梁启超之言,深化否定“废科举”之历史背景,不仅仅因为梁启超是近代名人,也不仅仅因为他是那段历史的“当事人”,更重要的是梁氏曾是广为人知的批判科举、变革科举、废止科举的主帅猛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从教育界、学术界、文化界去观照,他摇旗呐喊、冲锋陷阵,在批判科举、变革科举、废止科举中所起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现主将“反水”,从“倡废科举”到“倡复科举” 的惊天逆转,其“现身说法”的“杀伤力”,可想而知。因此,“相见恨晚”,时贤希望以梁启超的观念转变为突破,巅覆人们对他的科举观的认识,并从中得到启迪,转变今人的态度,以增加论证的权威和力度。作为学术研究,如此做不仅无可厚非,且独具慧眼。
但愿望与史实是两码事。
为便于讨论,我们把大家广为引证的梁启超在《官制与官规》中的一段活,抄录于下:
“夫科举,非恶制也。所恶夫畴昔之科举者,徒以其所试之科不足致用耳。昔美国用选举官吏之制,不胜其敝,及一八九三年,始改用此种试验,美人颂为政治上一新纪元。而德国、日本行之大效,抑更章章也。世界万国中行此法最早者莫如我,此法实我先民千年前之一大发明也。自此法行而我国贵族寒门之阶级永消灭,自此法行,我国民不待劝而竞于学,此法之造于我国也大矣。人方拾吾之唾余以自夸耀,我乃惩末流之弊,而因噎以废食,其不智抑甚矣。吾故悍然曰:复科举便!”[①]。
上文中,对科举的赞美之辞溢于言表,为科举制度平反的思想更不容置疑。但若仅仅因此而断定梁启超已否定“废科举”,或真的要“复科举”,结论尚早。为什么这样说,请大家了解一下此文写作的历史背景,尤其应看看“复科举便”的上下文。
《官制与官规》是“百日维新”失败,亡命海外的梁启超主要考察了日本、美国的现代文官制度后 [②],于1910年写的时文;文章直接的出发点是对“废科举”后,当局用人唯留学生是举的时政说“不”,也可看成其宪政思想的组成部分。
包括“废科举”在内的改革官吏任用制度,是淸末资产阶级改良派的一个重要主张;“厘订中外官制”(本文的引言除另标注出处外,皆出《官制与官规》)也是清末“宪政九年筹备案”所列的条文之一。鉴于“废科举”后,“除廷试留学生外,全国人尽无复登仕之途”的现状,梁启超约用十分之四的篇幅,首先从“留学生果尽适于为官吏乎”、“举国官吏所需之员数,仅恃留学生足以给之乎”、“留学生以外之人才遂无适于为官吏者乎”等三个方面予以全面的质疑和否定,进而提出“今日宦场风习,所以流失败坏,视十年前更一落千丈者,虽其原因孔多,而官吏出身之制度不完全,亦其一也”。问题由此引出。按:至于梁的以上等条陈是否事实、推理是否正确?在此不论。
不该忘却的是,在发问前,作者对已扬弃的科举制度作了如下的述评:“昔以八股试帖卷摺课士,一切官吏,皆自兹出。行之千年,末流极敝,识时之土,晓音瘏口,以鸣其非。仅乃去之。夫去之诚是也”。这是数千文字的《官制与官规》全文中,唯一无异议的、直面“废科举”态度的一段文字。显然,梁启超不仅没有否定“废科举”,而且,明确表示“废科举”是对的,并称非议科举者为“识时之土”。在接下来的阐述中,梁也并无否定“废科举”的言论或思想。至于前文出现的“噎以废食”,可理解“废科举”后,没有采纳西方的文官制度。详后。
遗憾的是,今天,至少已有十来个学人在数十次的引用中 [③],面对这篇4000余字的政论文,大家都只引“夫科举……复科举便!”之区区一段,几乎无人对此的前言后语有任何交待(我们有理由质疑,部分引者是否通读过全文甚至有否看到《官制与规官》?),就认定梁启超真的欲“复科举”,并为其的主张没有引起时人的注意而惋惜。如果思绪到此为止,只不过是理解欠缺、引文不完整罢了,因为原文中至少有“复科举”的表征。然而,作为科学对话的一种方法,不当的引文往往会成为偏离原意、误导读者的伏笔。果不其然,近年,有学者又从中导出了梁启超是否定“废科举”的“首席代表”之结论,且此判断在学界几成定论。
孤证不立是考据学原则之一,更何况此证尚不支持其立;人的认知,尤其是思想家的认知是不断变化旳,更何况任公以“今日之我否定昨日之我”闻名。故若要认定梁启超在“废科举”五年后,已改变原先积极批判科举的态度,除了认真通读《官制与官规》外,还理当对作者的思想再追踪。
可人们并没有这样做。
如果说,《官制与官规》的真实意图,需要费点精力来解构,抑或仁智互见的话,那么,民国六年梁启超在教育部的一次演讲中对科举的再批评,是够直白的了。
从当时的教育本身观中国教育之前途的话,梁启超认为,首先应当注意的是——“教育未脱科举余习也”。他说:“现在学校,形式上虽有采用新式教科书,而精神上仍志在猎官,是与科举尚无甚出入也……中国初办教育,学校尚未完备,而主持教育者仍沿用科举之方法,惟知奖励学生做官,如学生毕业奖励,留学生考试分部章程,纷纷颁布,此在他人所深恶痛绝者,而吾国方竭力奖励之不暇。夫以二千年来之恶习久已深卬于全国人之脑筋,极力矫正尚恐不足, 而况加以奖励 [④],其结果尚可问乎”?不难明喻,在梁启超看来,我们“废科举”做得还不够彻底,读书做官还深入人心,以至产生“科举积习如何始可铲除”之感叹 [⑤]!时离其撰《官制与官规》七年,离科举终结十二年。
行文至此,我们顺便讨论,早在1911年,民国政论家、教育家杜亚泉先生已从相似的角度指出:“吾直以当日之设学堂、废科举,为多事矣。向使当日者,不废科举之制度,但稍稍改易其课士之程式……则科举之奖励,决不难与学堂之奖励收同一之效果也”,甚或更好。也即杜氏所说的“废科举,为多事”,并不是对“废科举”整体评价后给出的答案,止是以奖励学生做官的政策来普及教育,其效果还不如以科举“作官吏”所发表的见解。可众多的引者不仅都同样屏蔽“科举之奖励, 决不难与学堂之奖励收同一之效果”、忽略此论的前提和条件——“出身奖励之政策,果得收若何(普及教育——笔者注)之效果耶”[⑥]?更遑论杜氏的立论和推理本身是否站得住 [⑦]。还值一提的是,着名的历史学家萧功秦,曾对其中的“科举之奖励,决不难与学堂之奖励收同一之效果”,做了“这种科举改革所产生的效果,会比单单废除科举而建学堂的效果更好”之解读 [⑧],这就把原文中特定旳、局部的含义,做了广义的、全局的诠释,给人以当初若仅变革科举,其整体“效果”会比“废科举”更好之视觉。有趣的是,与“……复科举便”如出一辙,这一似是而非的演绎,大家又都不加思考、人云亦云、随声附和了 [⑨]。
也就是说,从目前挖崛的史料看,至少到1917年,梁启超还没有产生否定“废科举”的思想,那么,仅就此前的“夫科举……复科举便!”的一席话,就把梁启超列为否定“废科举”的“头号”人物和“倡复科举”的“最激进”、“最彻底”者,并以此为基调展开,或做专题,或告之大众媒体等是否妥当?读者就不难明辨了。
二、梁启超要恢复的“科举”不是彼“科举”
既然科举已废,取而代之的“现行制度”——“以试验留学生为官吏出身惟一之途径者,其不足以应时势之要求,从可断矣”!“然则当如之何”?《官制与官规》的作者回答是——“法当采各国试验文官之制”!此乃文章的核心,前面的铺垫及以下的介绍、问答、思辨、结论,乃之出现矫枉过正、似自相予盾的若干言辞,皆为之服务。
梁氏先确定了文官考试的对象——“不必留学生、不必本国大学或高等学校之卒业生、不必有旧时之举贡等科第,凡国中人士有相当之学力者,皆得与”。所不同的是,“惟留学生卒业生等,则直以咨达京师,其他则先试于本省提学使。及格然后以咨达京师”。再借鉴日本高等文官试验章程所定的十大科目为考试内容,其中,“国家学’、“大清新刑律”、“大清民法”、“比较行政法”、“生计学”、“国际法”等六科为必考科,而“财政学”、“大清商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四科,任选一科。请问,这里的考试内容与“八股取士”还有多少相似之处呢 [⑩]?梁认为,这种不拘一格而又内容丰富、新颖的考试有种种益处。接着,便以问答的形式,设计了包括采用博聘通儒,编制考试大纲之类的资料,“俾举国士民资以诵习”等为内容的蓝图,探寻在我国采用文官考试的可操作性。由于作者所示除了考试的内容、考试的对象外,其他如材枓的汇编、复习的方法尤其是“悬此以为禄利之路”等应考的形式和功能,类似科举制度,梁便借他人之口设问:“如子所言,是直议复科举耳,甚矣子之顽陋也”。作者便自答:“此诚无以异于复科举。若云顽陋,则未之敢承”。于是,有了上揭的“夫科举……复科举便!”的一番激情。
事情到此还未结束。作者又借问:“恶夫科举者……与教育之旨相刺谬也,且尽人皆可应试”,是不利学校发展的。“应之曰,不然。以八股楷则为试……其弊诚不可胜穷,以美恶太无标准也。若试以所列之十科,则非相当之学力,岂易及格”?且根据日本的经验,如此考试,会大力促进公私立大学的发展。最后,作者首尾呼应,深望当局“编订文官考试章程”时“采此主义,勿以其形迹近科举而讳言之也”,意为不要因文官制度之程式类似科举制度而排斥 [11]。也即梁启超要恢复的“此科举”非“彼科举”也。事实上,从文章的标题看,《官制与官规》也似一个日语。东邻的文官制度对作者之影响,也由此可见。遗感的是,《官制与官规》中如此丰富的内容、周详的设计和生动的问答,众引者几乎都避而不谈,这种割离上下文的论证为何流行?抑或无人提醒 [12],都是值得人们反思的。
综上所述,《官制与官规》主要讨论的并不是科举该不该废(尽管他主张该废),而是“废科举”后的官制仍不符合世界潮流和中国国情,当务之急是必须采用现代文官制度。由于西方的文官制度起源于中国的科举制度,故科举制度值得赞美和肯定,乃至“恢复”。但作者赞美、肯定和欲“恢复”的是科举制度的形式,而不是已废止的“八股取士”制度;切勿因现代文官制度其貌视科举而拒之的主题思想,贯串全文。
换句话说,作者批评“废科举”后当局在相关领域的不作为,并不代表他否定“废科举”;主张“法当采各国试验文官之制”与坚持“废科举”“诚是也”,并不矛盾。
梁启超压根儿没有否定过“废科举”!至少目前发现的史料显示。
【作者简介】
沈登苗,1957年生,浙江省慈溪市人,独立学者,主要从事科举学、教育史和历史人文地理研究,着有《文化的薪火》(杨玉圣主编:《学术共同体文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一书,提出“一代难以成为学者”的原创理论,以此破解“钱学森之问”。
牛翠萍,1971年生,黑龙江依安人,长治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原载《社会科学论坛》2013年第1期。
[①] 梁启超:《官制与官规》,见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三),中华书局1989年版9第68页。
[②] 时梁氏尚未到过欧洲,故有引者所谓的此乃梁“游历欧美之后”之说是不妥的。
[③] 由于大家可以理解的原因,这些作者的名字和相关论着都不标注。但我们会对本文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④] 奖励学生做官之事,实指“废科举”前后的清末。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1905年前后,梁启超对科举的真实态度。
[⑤] 梁启超:《中国教育之前途与教育家之自觉》,见璩鑫圭、童富勇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思想》,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73-274页。
[⑥] 杜亚泉:《论今日之教育行政》,见许纪霖、田建业编《杜亚泉文存》,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17-318页。
[⑦] 学堂奖励科名出身和官职制度,是清末为鼓励发展新式教育所普遍实行的-种辅助性措施。作为特定历史变革中的过渡性政策,此举的历史作用似利大于弊。详见张亚群:《科举革废与近代中国高等教育的转型》,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2-186页。另,清末“广学堂”,不仅仅是为了普及新学,更重要的是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新学。
[⑧] 萧功秦:《从科举制度的废除看近代以来的文化断裂》,载《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4期。
[⑨] 本文所示的梁启超之“复科举便”和杜亚泉之“废科举,为多事”,仅是否定“废科举”思潮的-个侧面。笔者担心,如此等治学,会把本来比较清晰的史识、线索,反而被弄得模糊、混沌。我们认为,对“废科举”这么宏大的事件,不必刻意关注名人的片言只语。假设“废科举”五年后梁氏已真的“幡然悔悟”,那么,又怎样看待科举终结十二年后,任公还嫌“废科举”不够彻底呢?科举存废皆有利。为科举制度平反与肯定“废科举”的及时性、正确性,并不矛盾。
[⑩] 虽然科举废止的前夕,考试的内容和文体已都有较大的改变,但科举的目的及其在士人心目中的地位——读书做官没有变,则我国的教育方针和主流知识分子的价值观就不会大变,这势必会影响学校的普及和现代科学的推广,新型人才难以造就,国家不会强盛,且更严峻的是,时强邻环伺,时不我待。遗憾的是,当今否定“废科举”者,把“时不我待”——这一“废科举”的基本面忘了。又,如同新时期不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就不可能确立和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核心内容)-样,不终止科举,上述现象就不会根本改变。
[11] 从梁氏大量的陈述、思辨可见,除了对形式的赞美和肯定其历史作用外,即使出现“复科举便”的《官制与官规》,在总体上也还是否定乃至鄙视清季的科举制度的。
[12] 我们从技术层面判断,似乎已有学者先于我们发现了问题。然而,“发现者”只做到了“独善其身”——没有跟风“引”,其着文时仍把问题绕了过去。事实上,正是我们的学术研究缺乏-种质疑的精神,才使对“复科举便”的引文诠释,从“动议”,到“幡然悔悟”,再到“否定废科举”,也即引者越“引”越偏离本意或初衷。可见,对不规范或理解有异的引注,若无人献疑,受影响的不仅仅是读者。有鉴于此,若我们的不识事务,能得到“众引者”和学界的宽容和谅解,便心满意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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