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重点应对的十四个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第一项就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确立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成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有其独特的演进脉络,也必须不断经受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实践检验,在实践中不断确证自己的真理性,在实践中不断取得理论的新发展。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大局的交汇口,如何更好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战,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和经济动能,是亟待学界深化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本报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简要的政策史回顾,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演进;第二至第四部分围绕《决定》中提出的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三大落脚点,对学界在过去一年中的相关研究进行述评,分别涉及“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本制度”。
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演进
(一)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2年)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是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学界曾围绕过渡时期以及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商品生产、流通与价值规律的作用进行过大范围的讨论。(1)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评论:“所有的经济单位(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我们是计划第一,价格第二”。(2)受到苏联模式及教科书体系的影响,理论界形成了一种“传统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逐步摆脱这种观念,形成新的认识,对推动改革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了“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的方针,(3)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开辟了道路。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的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4)总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前,党内外在利用市场调节的问题上取得了共识,把利用市场调节作为改革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5)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着市场化方向推进有着重要指导意义。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6)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明确几个基本观念。第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第二,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应当通过国家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签订定货合同等多种办法,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第三,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确立目标阶段(1992—2002年)
1992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关键的一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后,一扫改革和思想领域的“沉闷”和“停滞”,推动改革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7)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入宪,随后国家开始系统推进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设。同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和20世纪9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该文件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需要解决许多极其复杂的问题”。(8)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9)鼓励农民面向市场发展商品生产,进入流通领域。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主要通过市场形成价格,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三)完善发展阶段(2002—2012年)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重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同时又在闸述新阶段新任务时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10)这一提法的出现标志着全党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又有新的变化。这是因为2001年年底我国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文化多元化和新一轮技术革命深化的挑战,同时,市场竞争日益复杂,资源要素流动和竞争规模不断扩大。在这种背景下既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必须“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11)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战略机遇期,这标志着更加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进程已开启。这次会议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为接下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根本遵循。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12)这一新的提法强调从制度创新上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调控和引导,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13)
(四)全面深化改革阶段(2012年至今)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14)因此,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15)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虽然表述稍有差异,但均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16)2017年,党的十九大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17)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18)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鲜明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要求。(19)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任务,作出“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20)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到二〇三五年,要“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1)
二、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动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第一条直接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所有制问题,要求“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22)围绕这个问题,学界从“两个毫不动摇”的理论定位和新中国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历程等方面展开了研究探讨。
(一)“两个毫不动摇”的理论定位和实践路径
围绕“两个毫不动摇”在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中的理论定位,学界从不同角度加以阐释,以确证现行所有制安排的必要性与长期性,强调唯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才能够进一步保留并推广改革成果,提升改革效能,推动经济社会改革向更深处去。葛扬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障,能够有助于培育新质生产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动能支撑、制度保障,并构筑对外开放新格局。(23)李政、周希禛认为,“两个毫不动摇”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两个结合”的重要成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主要特征,也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重要法宝,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24)牛先锋和时若水以“三个鲜明”概括了新时代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特点,分别是“问题导向”“制度导向”和“系统性与整体性”更加鲜明。(25)朱安东、毛小骅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要进一步夯实基本经济制度基础,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26)
那么,在现实中应该如何更好地贯彻“两个毫不动摇”这一所有制安排,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制度支撑功能,体现其鲜明作用呢?与牛先锋和时若水对“系统性与整体性更加鲜明”的关注类似,杨静从系统观念出发,对“两个毫不动摇”进行理论构建,并探讨其实践路径。(27)其研究提出,扎实推进新时代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理论创新成果的实践应用,应打破壁垒确保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体,优化结构促使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始终是高质量发展主线,激发活力助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形成集合力量。
有学者将“两个毫不动摇”的所有制内涵具体化为制度建设对市场主体或资本的调控,进而通过对于资本市场、资本运行、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的协同经营等方式,将理论层面的所有制问题转化为具体的经济政策。
王丰和吴靖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作为规范资本发展的重要实践路径之一加以阐释,提出设置资本运行的“绿灯区”能够更好创新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运行机制,进而有效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28)文章提出,应当创新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三条途径强化两类资本的优势互补,共同为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助力:(1)发挥国有资本的平台或技术优势,为民营资本提供支撑和引领;(2)建立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3)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优化民营资本的管理。最终目标是促进资本服务国家战略向纵深推进,通过设立绿灯区,鼓励民营资本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服务于国家科技创新。
王松提出从三个方面构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发展的新格局:(1)拓展协同合作领域,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经济运行中的角色,推动改革深化、促进分工细化、实现合作强化;(2)构建协同生产网络,增强国内产业链供应链的完整性、适配性,国有企业瘦身健体,主动剥离非专业组织,为民营企业创造市场机会;(3)打造协同创新联合体,形成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科创机制,实现科技领军企业“顶天立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29)
(二)“两个毫不动摇”与所有制改革的历史脉络
“两个毫不动摇”以及社会主义建设中所有制问题的特殊地位,自有其重要思想渊源。根据胡怀国的研究,人类早期现代化思想中就已将所有制问题作为重要研究对象,所有制问题研究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社会主义思想的先声。文章将卢梭和斯密作为代表性思想家,分别梳理了18世纪法国和苏格兰启蒙学者的思想对西方现代化模式提供的历史贡献,进而引出人类社会现代化过程中所有制问题在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性,借以探讨“两个毫不动摇”在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理论地位。他认为,不能把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资本自由运动的理论分析简单套用到社会主义的情形下,而必须深刻认识到不同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机统一,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劳动和资本对立起来”的看法是一种“理论上的教条”,必须在实践中加以突破。(30)
洪功翔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出发,论证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必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他认为,从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视角看,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取得“中国奇迹”的基本经验,进而具有历史必然性;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共生发展关系”则成为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逻辑起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性质要求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而现实经济运行又需要借助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实践中,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1)界定清楚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量的规定性,要明确给出主体地位、主导作用的量化标准,以利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2)宣传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长期性,与否定和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错误言论做斗争,坚决批判“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错误论调;(3)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在划定竞争性领域后,既要反对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的垄断,也要反对民营企业的平台垄断;(4)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要有紧迫感,保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只能通过公有制经济自身发展和竞争力提高来实现,而不能依靠人为政策的操纵。(31)
在此前另一篇文章中,洪功翔论证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长期性:“两个毫不动摇”不是权宜之计,而将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该政策的长期性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直接决定的,同时受到我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础理论所决定。(32)黄志钢和郭冠清亦从理论、历史和实践三个维度探讨了“两个毫不动摇”的生成逻辑。(33)其总体结构与前文所引洪功翔文章相近,而在具体阐释上,两篇文章所采取的进路则有所不同。黄志钢与郭冠清在阐释理论逻辑时更突出“市场经济具有动态效率”这一观点,强调中国在当前发展阶段无法超越市场制度,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其必然性,而公有制经济的必然性则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内生缺陷”,是为了克服市场运行的固有矛盾。文章提出,在中国经济发展从“一大二公”转向“两个毫不动摇”的进程中,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存在三个交汇点,分别发生在1987年、1992年和1997年。
黄泰岩、谢春燕从民营经济理论演进视角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基本经济制度的演进规律,认为既有学术史梳理更多地着眼于总体的所有制演变,或者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总体演变,对于民营经济的政策地位和理论定位的变化梳理有所不足,进而有必要加以补充。文章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演进分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艰难探索时期(1949—1978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时期(1978—2011年)”“2012年以后的经济发展新时代”三个阶段,以民营经济的地位变化作为基本线索。文章指出,在新中国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艰难探索的早期阶段,为了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民营经济曾经被要求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共同参与经济建设;而随后的向社会主义过渡阶段,由于民营经济中暴露出的“偷工减料、行贿、偷税、窃取情报等问题”,国家提前对民营经济进行改造,并且在“左”的思潮影响下,这种改造不断加快,进而使得接下来的二十年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内,民营经济逐渐趋于消亡,形成了“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经济,脱离了当时的生产力实际情况。(34)该文对于民营经济地位变化的梳理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不过,值得进一步辨析的是“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否可以画等号。文章认为“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同一概念,作者给出的理由是在学界研究或政策文件中两者常混用。
从概念内涵上来看,“非公有制经济”指的是经济中除了“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经济形式。“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构成了一组形式逻辑的矛盾。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念同时包含外资经济、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等一切不属于“公有制经济”的经济形式。简而言之,在集合关系上,“民营经济”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子集,两者为包含关系,而不能简单地画等号。但是在实践中,学界许多作者都直接或间接地将“民营经济”“民营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加以等同,包括本文在此前段落中曾经引述的部分文献。那么,在理论研究和政策探讨中,特别是在讨论“两个毫不动摇”问题时,将“民营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等同起来这种做法是否可以接受呢?
从追求概念的严谨性上来说,简单地将“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等同起来,显然是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概念,没有给“外资经济”和“个体经济”等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留下空间。但是在实践中,出于表述的便利性,各类文献往往又习惯于在谈及“非公有制经济”时重点讨论“民营经济”,乃至于用“民营经济”来代替“非公有制经济”。
例如,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决定》中,相关段落的表述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而在列举的八条具体措施中,除了第五条“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没有明确所指以外,其余七条措施都明确指出针对的对象是“民营企业”。(35)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符合辩证逻辑的。根据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矛盾的性质和解决方法。具体到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构成了一组辩证矛盾关系。而在这组辩证矛盾里,“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或者“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在市场准入地位、资产规模、经营目标、融资能力等方面的矛盾构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矛盾”构成了“两个毫不动摇”目标下“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矛盾”的主要方面。进而在论证过程中,许多学者出于表述便利性的需要,省略了相关过程,出现了将“民营经济”等同于“非公有制经济”这样看似不严谨的做法。当然,在行文布局中是否有必要将论证过程补充完整,还是简单地将其作为一个共同知识前提接受下来,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三、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理论逻辑与经验检验
早在 1992 年,党的十四大在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改革目标时,就提出了“大力发展全国的统一市场”的目标,即商品、资本和劳动力按照统一的规则和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和流动。(36)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统一市场概念的延伸。2022年4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思路和工作路线。2024年7月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决定》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并且“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37)
(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理论逻辑
周文、李亚男梳理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市场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市场逐渐形成的历史过程,并对当下进一步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了实践方略。他们认为实现我国从大市场到强市场的转变升级,需要立破并举,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此,要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清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实现要素自由流动;营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把握好中央和地方关系、政府和市场关系、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关系以及整体和局部关系,以统一大市场的高质量建设引导生产、提升消费、畅通流通、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推动我国经济行稳致远。(38)
刘志彪提出市场扩张与分工发展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两个底层逻辑。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一个以泛化、深化分工为基础的现代市场体系,而且它必须是一个具有强大发展调节功能的超大规模市场,以成为支撑中国式现代化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其研究认为,商品、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与竞争秩序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统一的两个基本规则,进而行政性分权改革逐步走向经济性分权改革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实践逻辑和基本路径。在当前经济转型的基本格局下,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在明确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对涉及政府与市场一体化的事务进行分类管理、分别推进。(39)
周泽红、郭劲廷从生产逻辑和交换逻辑两方面出发,探讨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逻辑理路。从生产逻辑看,分工的深化将有助于资本积累与利润总量的提升,提供区域发展的物质基础;而从交换逻辑看,区域间贸易将推动要素流动与价值转移,在竞争中促进区域间产业布局优化与利润率平均化,最终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他们在文中指出,不能把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成效局限在产品实现领域,而应当把促进生产发展作为其逻辑起点,通过深化分工促进生产提质,进而形成区域间的良性互动,优化资源配置。(40)
(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经验检验
2024年,学者们围绕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可能带来的相关经济效应进行了大量经验研究,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关于国内市场一体化水平的指标测度,考察相应历史变化;第二类是将国内统一大市场作为自变量,考察其对经济建设的积极影响;第三类是将国内统一大市场作为因变量,考察如何推进市场一体化水平的提升。因为涉及文献较多,此处仅挑选部分有代表性的研究进行述评。
王光、邵宇佳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术界围绕统一市场和市场分割问题的经验研究进行了综述,重点涉及对市场分割状况的测度方法、市场分割程度的变化、市场分割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评估等。从经验研究的总体结论看,我国的市场一体化程度正在不断提升,市场分割的存在会扭曲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和生存环境,阻碍区域间要素的高效配置,进而阻碍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41)
赵春明、杨宏举和杨慧瀛采用2009—2021年中国国家层面和省级数据,从市场一体化和市场壁垒两方面对统一市场建设水平进行了测度。文章基于“市场治理水平”“政策支持水平”“开放水平”“民营经济比重”“整体营商环境”“政府干预程度”“地方大企业垄断水平”“外商投资成本”“贸易壁垒”等9个维度,分别构建了市场一体化指标和市场壁垒指标。其经验研究结果表明,2009年至2021年间,中国的市场一体化水平呈上升态势,市场壁垒不断下降。他们随后对统一大市场的经济增长效应进行回归检测,发现统一大市场建设对中国经济整体具有显着促进效应,但在地区经济层面,统一大市场建设对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J 曲线”效应,且受到信息化发展水平的正向调节。所谓的“J曲线”效应,指的是市场壁垒被打破时,落后地区的资源和发展机会可能被发达地区虹吸,反而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在市场壁垒持续消失后,才会逐渐显现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直接促进作用。(42)
国内统一大市场带来的分工深化被认为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汪泽和李荣林以全球价值链的国内链长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于国内产业分工深化带来的影响。他们利用2006—2013年的相关数据对国内出口企业的价值链链长进行了经验检测,发现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有助于出口企业价值链的延长,并且能够更有效地促进外资技术在国内市场的技术扩散。相关结论为进一步打破国内市场分割、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实证数据支撑。(43)
既然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能够有效推进技术扩散、经济结构调整和价值链的延长,那么有哪些举措能够切实减少国内市场分割、提升一体化水平呢?孙国锋等人提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将成为我国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该研究以2005—2020年的省级面板数据构建空间计量模型进行检验,发现对外开放能显着降低本地区的市场分割程度,具有正向的空间外溢效应;其理论机制检验进一步发现,对外开放通过国企股份制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三条路径打破市场分割局面,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产生积极效应。(44)
四、 完善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实践路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要“完善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其中重点列举的内容包括“产权制度”“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个人破产制度”“企业退出制度”等。(45)在相关问题的研究上,学者们围绕着对应制度的职能意义和完善路径展开了探讨。完善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其根本目的都是通过制度建设,为市场运行提供高效、公正、法治的环境,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更好地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提供必要支撑,以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的综合运用,推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保障。
(一)完善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总体路径探索
洪银兴等认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高标准市场经济制度,关键是完善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46)他们总结了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制度。(1)产权保护制度。目标不只是保护所有权,还要保护产权结构中分割和分离出的各种产权权益。其意义在于激发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活力,强化产权激励功能,促进资产在流转中提高效率,支持创新驱动经济发展。(2)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有市场可入;二是进入市场无限制,既无市场垄断、无行政垄断,也没有所有制歧视。这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至关重要。(3)公平竞争制度。其关键在于竞争有序,不能让机会主义行为在无序竞争中获利。反市场垄断不是简单反对垄断组织的形成,而是需要反对垄断性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所实施的各种阻碍竞争的垄断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4)社会信用制度。该制度主要涉及制度性信用和道德性信用,两者相辅相成,两者的结合就是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社会信用治理制度,尤其是金融监管,不仅需要宏观审慎,还需要微观审慎。社会信用制度建设需要利用数字经济条件下的技术手段。该文章发表于2023年,时间节点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因此所列举的制度内容与《决定》文本并不完全一致,但对于后续研究开展仍具有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胡海峰认为,目前我国还存在产权保护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市场准入仍存隐性壁垒,企业退出制度不完善,社会信用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来解决。必须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才能确保充分发挥好市场机制的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其研究展开讨论了五方面制度优化的路径。(1)完善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一方面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对各种侵犯产权的行为依法处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2)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我国自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以来,高度重视市场信息披露工作,未来应当进一步扩大信息披露覆盖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健全信息披露保护机制;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需尽快出台相应法律,并完善融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于一体的秘密保护体系。(3)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准入环境。一是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新体系,二是持续推动新业态新领域准入放宽,三是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案例通报,四是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评估制度,五是完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各种审批制度。(4)健全企业破产机制,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总体目标是逐步建立起与现代经济体系相适应的,覆盖多种经营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退出制度,既包括企业破产机制,也包括个人破产制度和企业注销配套改革。(5)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新型信用监管制度。主要措施包括加快社会信用立法、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47)
郭义盟强调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在经济制度方面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全面理解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理论逻辑,既要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市场经济的内在特征来论述,还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出发,准确把握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与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理论联系。市场经济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制度需求,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制度性规范的具体呈现,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会有不同的形式和规定。我国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历经以建立企业产权制度为重点的培育市场阶段、以建立价格决定制度为重点的发展市场阶段、以建立现代市场体系为重点的发展市场体系阶段、以维护市场秩序为重点的完善市场阶段。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要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突出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不断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破产退出制度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体制基础。(48)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产权制度
产权问题是现代经济学探讨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学术话语和政策取向上存在交流碰撞的重要领域,长期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特别强调“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49)围绕如何更好地完善产权制度,以及对我国产权制度的建设成效和短板进行评估,学界涌现出大量值得关注的研究成果。
洪银兴和耿智认为产权制度的核心是产权保护,其基本功能是维护产权对经济行为人的激励,对经济行为人来说,最致命的风险是产权丧失,最重要的收益是资产增值和资本增殖。文章强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产权保护必须以“两个毫不动摇”为前提,坚持对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两个不可侵犯”,既要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要防止对民营资产产权的侵蚀。而在具体实践中,要对从产权中分离出来的各种权益加以明确和保护,进而优化资源配置效率。(50)
在现代经济运行中,产权的范畴不仅仅局限于物权,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知识产权。围绕着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经济效益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学界展开了较为充分的讨论。龙泳瀚和冯晓青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理论重要性。文章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价值是创新,通过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收益,市场主体获得前期创新的报偿,实现对个人再创造的正向激励,促使其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创新,并引发社会的广泛创新,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创新与发展水平,而创新者的“创富”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结果。文章结合共同富裕的丰富内涵,指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从“保护精神权利”“鼓励文化创新”“保留传统文化”三个方面帮助实现精神文化的共同富裕。(51)
孙晓华等以渐进式改革的制度逻辑为基础,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分为起步阶段与成熟阶段,构建了领先企业创新和追随企业模仿的动态博弈模型,从理论上探究不同阶段的改革措施对企业创新决策的影响机制,通过比较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演进产生的创新效应,挖掘知识产权渐进式改革的合理性。其经验结论表明,经济创新数量的增长主要来源于政府主导的数量导向型财政激励,制度成本下降的作用相对有限,而创新质量的提升主要依靠市场化金融激励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经验结论验证了产权保护制度经济作用的理论假设,即产权制度通过对经济行为人进行经济激励的方式,能够促进经济中创新活动的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进而有可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52)
在数字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有一类非常特殊的要素及其产权得到了关注,那就是数据要素和数据产权。王伟玲梳理了世界范围内数据产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总结了相关问题,并据此对我国数据产权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了理论构想。(53)从全球横向对比来看,各国对于数据要素的确权和保护都处于探索阶段,缺乏成熟的制度构架,我国多地在制度探索中已触及了世界前沿。数据要素由于其特殊性,其产权的识别和保护高度依赖于信息学、密码学等学科技术手段的参与和发展。数据确权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数据生产过程中原始生产者、数据发掘者、集合者与控制者之间的关系,并应当基于分类原则、公平与效率原则等展开保护,对个人、企业和公共数据都进行针对性的制度建设和体系架构,以建设数据产权生态圈。
近年来,基于大语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 LLM)等相关技术开发的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AI)产品不断涌现,包括美国的ChatGPT,中国的通义千问、智谱清言、深度求索等。这些生成式人工智能利用数字化的大规模语料库进行训练,表现出了与人自如对答的某种“智能”。而在其生产过程中,基础的语言数据,或者经过特定技术环节“蒸馏”过的数据是必不可少的投入品。由此,有学者关注到了“语言作为数据要素”的存在。李宇明和梁京涛提出,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发展,使得语言数据或者语言资料成为数据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数据可以通过生成性参与、加工性参与、测试性参与和应用性参与四种渠道参与生产过程。(54)关于语言数据如何成为生产要素,或者说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重要投入品的各类数据如何参与生产过程并成为经济范畴,学界还缺乏统一的认识和充分的研究。但是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新科技革命的加速演进,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跃升势在必行,我们的经济理论有必要对重大的现实问题作出更可靠的回应。
五、 结语
除了本报告主体部分所列举的“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本制度”三方面研究之外,2024年中亦有许多学者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主题进行了全局式、总括式的研究探讨,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历程、理论定位、实践方略等。因为难以直接归入上述类目,且限于报告的总体篇幅,无法深入介绍。例如赵峰和季雷基于马克思的分工理论探讨了如何更好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进而形成有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55)乔晓楠认为关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讨论,蕴含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的方式探索中国经济学自主理论体系建构的科学方向与可行路径。(56)相关讨论既关切中国经济改革的重大现实需要,又直面理论前沿的生长点,可资参考。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主题持续吸引学界的关注,产出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和连续性的学术成果,并且有希望作为重大的问题域,在未来生成愈加繁荣的知识谱系和思想网络。我们期待学界能够更多地直面现实和理论问题,以现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术繁荣为基础,在中国道路和中国方案的学理化阐释上提供更多的有效话语,在延续学术传统的同时,勇于突破创新,既关注宏大的、本质性的问题,也从细处着眼,共同为中国经济学自主理论体系建构添砖加瓦。
注释
(1)朱剑农:《价值规律在我国过渡时期的作用》,《经济研究》1955年第5期;罗郁聪:《论价值规律在我国商品流通领域中的作用》,《厦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56年第6期;骆耕漠:《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和它的“消亡”过程——关于斯大林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的研究》,《经济研究》1956年第5期;卫兴华:《社会主义制度下为什么存在商品生产?》,《经济研究》1959年第3期等。
(2)《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2000年,第34、259页。
(3)《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人民日报》1981年7月1日。
(4)胡耀邦:《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271页。
(5)《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350页。
(6)赵紫阳:《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484页。
(7)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655页。
(8)《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732、733页。
(9)《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980页。
(10)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 244、1 253页。
(1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 253页。
(1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 723页。
(1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 851页。
(1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6页。
(15)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5页。
(1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512、513页。
(1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23页。
(18)《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260、261页。
(19)《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日报》2020年11月4日。
(20)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29页。
(2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年,第6、4页。
(2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年,第7页。
(23)葛扬:《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当代经济研究》2024年第10期。
(24)李政、周希禛:《以“两个毫不动摇”为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经济学阐释》,《社会科学辑刊》2024年第5期。
(25)牛先锋、时若水:《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党的文献》2024年第5期。
(26)朱安东、毛小骅:《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4年第6期。
(27)杨静:《“两个毫不动摇”的理论构建与现实推进——基于系统观念的视角》,《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4期。
(28)王丰、吴靖:《规范资本发展的核心要义与实践方案》,《重庆社会科学》2024年第3期。
(29)王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红旗文稿》2024年第9期。
(30)胡怀国:《现代化视域下的所有制问题——兼论“两个毫不动摇”的理论逻辑》,《山东社会科学》2024年第2期。
(31)洪功翔:《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逻辑理路》,《上海经济研究》2024年第6期。
(32)洪功翔:《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的统一性、差异性与长期性》,《教学与研究》2023年第8期。
(33)黄志钢、郭冠清:《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思想的生成逻辑》,《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网络首发版)2024年12月27日。
(34)黄泰岩、谢春燕:《新中国成立以来基本经济制度的演进规律及创新发展》,《东南学术》2024年第6期。
(35)《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年,第7、8页。
(36)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659页。
(37)《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年,第8、9页。
(38)周文、李亚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从分割到高质量发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4年第2期。
(39)刘志彪:《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的底层逻辑与推进路径》,《东南学术》2024年第2期。
(40)周泽红、郭劲廷:《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政治经济学分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4年第2期。
(41)王光、邵宇佳:《统一大市场与市场分割:一个文献综述》,《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4年第2期。
(42)赵春明、杨宏举、杨慧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测度——兼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亚太经济》2024年第2期。
(43)汪泽、李荣林:《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全球价值链国内链长扩张》,《国际经贸探索》2024年第7期。
(44)孙国锋、邹溪洋、王洪亮:《对外开放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研究:基于我国市场分割的视角》,《中国软科学》2024年第1期。
(45)《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年,第9、10页。
(46)洪银兴、王慧颖、王宇:《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研究》,《经济学家》2023年第11期。
(47)胡海峰:《加快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4年第7期。
(48)郭义盟:《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理论逻辑、 历史演进与实践路径》,《财经科学》2024年第10期。
(49)《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年,第9、10页。
(50)洪银兴、耿智:《制度、技术、文化多层面协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24年第10期。
(51)龙泳瀚、冯晓青:《共同富裕目标下知识产权制度研究》,《中国软科学》2024年第1期。
(52)孙晓华、唐卓伟、马雪娇、孙瑞:《知识产权制度渐进式改革之路:“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协同演进》,《经济研究》2024年第9期。
(53)王伟玲:《中国数据产权制度构建研究》,《经济纵横》2024年第1期。
(54)李宇明、梁京涛:《语言数据的生产要素功能与产权制度构建》,《语言教学与研究》2024年第2期。
(55)赵峰、季雷:《构建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于马克思分工理论的分析》,《教学与研究》2024年第12期。
(56)乔晓楠:《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兼论中国经济学自主理论体系的建构路径》,《理论月刊》2024年第10期。
田佳禾,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浙江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
卢江,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政治经济学评论》2025 年第3期)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火星财经,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engcheng.com/article/82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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