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美国的政治语境中,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之间扭结缠绕的关系大抵沿两条进路展开:一是寓结果平等于机会平等之中,即崇奉机会平等于前、推动结果平等于后,沿此进路至其极,则将导致机会平等或曰法律平等的绝对化、神圣化,此乃右翼民粹主义的滥觞之源;二是寓机会平等于结果平等之中,即以结果平等为先,而以机会平等为后,循此进路至其极,则将孳乳无差异的结果平等或曰分配平等称为“至上的美德”,此实为左翼民粹主义的肇始之端。当下,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之间每出愈强的张力不仅诱发了右翼民粹主义和左翼民粹主义在美国的衰而复兴,还正在合力抽空美国民主的原有主体内涵,将“我”引向“我们”,进而令美国民主陷入更新继起的实践困境。
近些年,在关于美国政治的研究中,形格势禁的美国民主无疑是一个难以绕开而又不易获得确解的棘手问题。围绕这一问题,诸多学者展开的研究可谓宏博精深,他们的眼界之开阔、所用材料之丰赡、讨论之细致,已使这一论题几乎到了无“剩义”可求的地步。然则,目前多数探讨将美国民主的动荡纷扰与扭曲的政治心态、惘效的政治策略、严峻的贫富分化、激烈的党派斗争、深刻的族群分裂等危机表象相联系,而考察与其有着紧密勾连的平等悖论的研究则似不多见。对于美国而言,此种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美国是一个融合不同种族、语言、文化、习俗的超民族国家,平等是把迥然有别的个体维系在一起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但族裔、血缘、信仰、语言、性别等无可更易的原生属性又使不同群体的平等诉求殊异有别,这就造成了内嵌于不同群体的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争讼不休的平等悖论。此种隐现交替、急缓更迭的平等悖论通贯于美国民主的构建过程之中,不绝如缕。
从这个角度讲,在评骘广受关注和訾议的美国民主何以进退失据、饱受诟病之前,可能需要首先回答:如何考辨形形色色的个体和林林总总的群体的平等诉求?个体之间关系的维系是仰仗法律平等,抑或是依靠殊异的事实平等?笼盖个体的多种多样的群体之间是畛域分明、森然对立还是交光互影、互为表里?与这些问题相对应的,是正义的先定道德假设应以机会平等居先,还是应以结果平等为本?机会平等的拥趸和结果平等的信众之间是若合符节,还是截然两分?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如何彼此激荡地共同摇撼了美国民主的正当性?唯有考察上述问题的解答思路,方可约略摅陈此轮美国民主深陷实践困境的动因,把握美国民主衰飒背后潜隐的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之间的交锋与裹挟,从而窥察美国民主嬗变的深层价值观逻辑。
一 寓结果平等于机会平等之中
通观美国政治变迁的动力,举其要旨,不外两端:一为求机会平等;二为求结果平等。那么,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究竟是以何种方式通贯于美国政治的兴衰起落之中?是以机会平等居先,还是以结果平等为本,又或是二者并举?进而言之,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是壁垒分明、彼此竞胜,还是相互渗透、摄取融合?要而论之,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看似泾渭分明,实则缱绻缠绕的关系在美国的演进大抵沿两条进路展开,其中之一是寓结果平等于机会平等之中。所谓寓结果平等于机会平等之中,主要是指倡扬机会平等于前、推动结果平等于后,换句话说,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天然具有主从之分,机会平等是主体、中心,结果平等是附从、外围。若沿此条进路至其极,则足以滋生唯我、自由至上的理念,终而会导致个体自由的绝对化、神圣化, 以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 (Friedrich A. Von Hayek)、罗伯特·诺齐克 (Robert Nozick)等为代表的学者就是这种个人自由至上主义的忠实拥趸。如在此条进路上退而居中,则意味着既倚重于自由的优先性,又不忽视平等的应有之价值,这种自由平等主义的代表人物首推约翰·罗尔斯 (John Rawls)。
细考这一进路的演化史可以看出,尽管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充满观念论辩、意见分歧和权力斗争,个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二者的主体,居于本位。换言之,寓结果平等于机会平等之中强调的是个人和个人权利之正当性诚为先定的道德假设。诺齐克直截了当地指出,“个人确有权利”,而且“这些权利如此强韧有力和影响深远,以至引出了国家及其官员能做什么的问题”。在哈耶克看来,机会平等的旨趣在于“在国家规定个人据以行事的各种条件的情况下,国家必须根据适用于所有人的形式规则来规定这样的条件。自由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法律特权,亦即反对政府把任何具体好处只给予某些人而不是所有人的做法”。米尔顿·弗里德曼 (Milton Friedman)也谈到,把人们组织起来从事生产活动的最好方式,是在没有实施强制手段之下人们之间的自愿合作,并且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缔结相互有利的契约,而政府主要是从事一些市场本身所不能从事的事情,即“通过政府为我们提供法律和秩序的维护,以便防止一方受到另一方的强制行为,提供自愿参与合同的强制执行”。这也就是说,只有机会平等或曰道德平等这种形式平等才值得加以青眼,而结果平等或曰分配平等则不值深论。事实上,甚至是罗尔斯也不能除外。虽然他对结果平等的不可或缺性称道备至,将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的悖论推至政治哲学论争的核心地位,并借此促成了20世纪美国政治哲学的转捩,但其首肯的依然是机会平等。质言之,有关机会平等的上述主张一般可被表达为“所有的职位都应向有天赋者开放”。
毋庸深析,当“所有的职位都应向有天赋者开放”时,势必会造成一人趋前、百人竞胜的激烈情形。固然,由此而孕育的竞争精神为美国的承续发展提供了不小的精神动力。但这种以个体为本位的机会平等观及由此衍生的“所有的职位都应向有天赋者开放”的理念却蕴含着“优绩主义”的道德预设。所谓“优绩主义”,主要是指职位与酬劳的分配应当依据个体所拥有的才能、所付出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成就这些“优绩”来决定,而非端赖福利政府、特定的社会阶层或他人的援助。但现实情况却是,左右成绩优劣的决定性因素往往是禀赋、族裔、性别、家庭背景等诸多人为不可控因素。不难想象,“优绩主义”势必造成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两极分化。当下,最富有的20个美国人拥有的财富与这个国家底层的一半家庭的财富总和不相上下,收入最高的1%群体占了美国国民总收入的20%,而最能赚钱的0.01%群体将他们的收入占比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的水平提高了近乎六倍,其他群体的收入占比愈加难以望其项背。
对于贫富两极分化在美国的奔涌前进,精英阶层非但没有采取行动以勒住其一路高歌猛进、当者披靡的势头,反而是予取予求、无求不遂,甚至可说是诛求愈烈。与此交错并行的,是富裕阶层通过各种手段,将大量资金注入选举过程中,以控制选举人、设定政策议程并影响政府决策。自1980年以来,美国政治捐款的增长越来越多地来自超级富豪。有研究指出,竞选资金来自美国最富裕的0.1%的捐款人的比例已从1982年的不到10%飙升至2018年的46%。尤其需要注意的是,22%的捐款来自规模仅有400人左右的一批超级捐款人。约翰·麦凯恩 (John McCain)谈到,流入竞选活动的金钱“无非是一个经过精心设计的影响力贩售方案,通过将国家售卖给最高出价者的方式,双方合谋维持统治”。从本质上讲,富裕阶层操控美国选举无非是想“运用丰富的资源”以“保持其在美国的优势地位”。
在精英阶层不断巩固日益增长的政治、经济、教育等优势的过程中,一个相对封闭的精英共同体得以不断发展、壮大并固化,“傲慢”与“狂妄自大”情绪随之弥漫于整个精英群体之中。对此,有学者指出,“优绩主义”大有偏狂执拗地加速滑向另一种形式的“暴政或不公正的统治”的倾向。尤为严重的是,此种趋向正将隐藏在“优绩主义”背后的“奋斗的精英对懒惰的民众”的二元对立思维框架不断显性化、正当化。精英阶层不断放言宣称,勤奋与优绩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不懈奋斗、努力争上的精神本身就是正义,精英代表着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方向,而普通民众则恰恰相反。事实上,不论是以罗纳德·里根 (Ronald Reagan)、乔治·沃克·布什 (George W. Bush) 为代表的共和党人, 还是以比尔·克林顿 (Bill Clinton)、巴拉克·奥巴马 (Barack Obama)等为代表民主党人,都把“那些努力工作并遵守规则的人理应获得与其禀赋相配的地位”这一口号挂在嘴边,而奥巴马任总统期间,更是在不同演讲和公开声明中运用“只要你努力,你就能成功”这一口号多达140次。不难看出,面对日益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及其诱发的纷繁多变、风波迭起的群体斗争,精英阶层及其代言人非但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遏制措施,反而是笃守成法,以机会平等为得策,大肆渲染以更大的机会平等应对愈益严重的结果不平等。
与精英阶层的踌躇满志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普通民众可谓忧心如焚,以“瓦斯普”(WASP,信奉新教的盎格鲁—撒克逊白人)和中下层白人为主的群体更是深陷广泛存在的自由理念与随处可见的不平等事实相悖的复杂纠葛之中。从对自由理念的态度讲,上述群体笃信个人自由,推许机会平等,在他们内心深处,美国曾是一个充满机会的热土,只要自己足够努力,就可成就一切,实现他们的“美国梦”。然则,时过境迁,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上述白人群体的优势地位呈现相对衰落趋势,他们发现,不仅原本可凭借勤奋工作而获得成功的道路变得窒碍难通,甚至连自己曾经享有的上升机遇也不会落入下一代手中。对于身陷经济窘境的他们来说,唯有仰赖分配平等才可放松日益勒紧的经济不平等的捆缚,这不啻一种“羞辱”。在“瓦斯普”群体和中下层白人看来,如果依赖政府的福利救助来摆脱窘境,他们会觉得自己被贴上了“失败者”的标签。如果接受福利救济蔚然成风、沿袭不绝,这些群体会觉得他们不仅破坏了自己所珍视的“自食其力”原则,而且也好像陷入了一种随时可能破裂的依附关系之中,此种脆弱的依附感无疑将从根本上摇撼他们所崇奉的个人自由至上理念。
随着挫败、无助、焦虑、愤怒、忧恐等悲观情绪的蔓延,越来越多的“沉默的大多数”开始反抗他们眼中腐败、自私自利的建制派、精英阶层,并转向激进的“圈外人”,希望展开彻底的洗牌,以把政治话语权从精英阶层手中夺过来。此即令美国民主实践陷入困境的右翼民粹主义的兴起之路。不难看出,美国右翼民粹主义的腾涌而起绝非毫无历史凭借的突来之物,它实为“瓦斯普”群体和中下层白人不堪“优绩主义”之苦所致。事实上,特朗普之所以能在2024年美国总统选举中卷土重来,其最重要的推动力量依然是风起云涌的右翼民粹主义运动。进一步讲,唐纳德·特朗普 (Donald Trump) 选择詹姆斯·戴维·万斯 (James David Vance) 作为竞选搭档主要是想借助万斯巩固其在“铁锈带”关键摇摆州中失意白人和农民的支持。
不可否认的是,“优绩主义”确是右翼民粹主义方兴未艾的最直接诱因,但仅凭“优绩主义”似乎无法分析其独具的诸多自相矛盾的外在表现,如既反对精英,又推崇能人政治;既仇恨富人,又拒绝福利救济;既反对文化多元主义,又信奉个人自由,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然则,如果从“优绩主义”的终极后置层面,即寓结果平等于机会平等之中这一进路入手,则可较为清晰地评骘美国右翼民粹主义者看似相悖相离、实则通贯为一的主张与诉求。仔细推究这一进路可以看出,右翼民粹主义者之所以反对精英阶层,是由于他们固化了阶层边界,阻塞了个人向上攀爬的通道,而推崇能人政治则是由于他们坚信机会平等,认同能者理应得其位,能者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但右翼民粹主义者不知或不愿面对的是,机会平等的尽头必然是精英统治,甚至是寡头统治。右翼民粹主义者之所以仇恨富人,是由于平等的机会被他们剥夺了,而对于机会平等的迷恋则使他们贬低结果平等、拒斥福利救济,导致其困囿于时下的窘困境况之中。问题的关键在于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本就是同体共生,将任何一方推至其极,都势必导致无法摆脱经济弊端。右翼民粹主义者之所以反对多元文化主义,是由于多元文化主义浪潮令“瓦斯普”信奉的机会平等理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崇奉机会平等固然对维系内嵌于“瓦斯普”群体中的个体之间的契合大有裨益,但右翼民粹主义者不愿揭4l的是,当个体追捧的个人权利滑向越自由越好的歧路时,它便与多元文化主义名异而实同了。揆度本轮右翼民粹主义浪潮在美国的发皇,其形式是精英阶层、 “瓦斯普”群体、中下层白人、少数族群和非主流群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和权力斗争,其实质则是“优绩主义”在寓结果平等于机会平等这一理念庇佑下大行其道、风靡一世,近乎偏执地将能者得其位推至终极。
二 寓机会平等于结果平等之中
就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扭结缠绕的演进关系而言,另一条进路是寓机会平等于结果平等之中。所谓寓机会平等于结果平等之中,是指以结果平等居先,而非以机会平等为本。尽管此条进路的初衷强调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理应桴鼓相应、相辅而行,机会平等应见容于一个崇尚结果平等的社会之中,但当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发生歧异时,二者之间绝非无所轩轾,结果平等理应是决断和取舍的第一准绳,此乃正义的应有之义。如将此条路推至其极,则足以孳乳所有差异都具有相同正当性的“政治正确”执念,终而会将结果平等奉为“至上的美德”。以罗纳德·德沃金 (Ronald Dworkin)、杰拉德·艾伦·柯亨 (Gerald Allan Cohen)等为代表的学者就是此种理念的笃信者。
在论及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的关系时,德沃金直言不讳地指出,在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这“两善”之中,首善自然是结果平等。而且,结果平等不仅是一种政治目标,还是一种自然权利,更具体地说,是一种基于“资源”的分配平等权利。这种分配平等观强调,正义的原本之义并非在于个人无需承担因个人选择而带来的不平等,亦非政府在“人们之间分配或转移资源,直至再也无法使他们在福利方面更加平等”,而是个人不应承担因环境因素而导致的不平等。德沃金还断言,“如果我们接受资源平等是分配平等的最佳方案,那么自由就成为平等的一个方面,而非人们惯常认为的那样,即自由是一种独立的政治理念,与平等之间潜藏着冲突”。与德沃金相比,柯亨在这一进路上走得更远,更推崇平等的优先性。基于对罗尔斯和德沃金等人的批判,柯亨构建了更为激进的平等主义理论,即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观,此种平等观“寻求纠正非选择的不利条件,即不能合理地认为当事人本身对不利条件负有责任,无论他们反映的是社会不幸的不利条件还是自然不幸的不利条件”。略作深究便可发现,此种机会平等观意欲构建的是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的兼容性,而后者有益于阻遏禀赋较差者陷入不利的境况。倘若二者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牺牲机会平等则势所难免。由此可见,虽然德沃金和柯亨等人均认可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兼容性,但结果平等的优先性亦是无可辩驳的。
钩沉索引这一进路,可以发现,以助益禀赋较差者为内核的平等不再以抽象的个人权利为凭借来解读正义,而是强调人们拥有的权利“来自共享的社会物品概念,其特征是局部的、殊异的”。迈克尔·沃尔泽 (Michael Walzer)开宗明义地指出,以此种平等为基础的分配正义不再取决于物品本身,而是与物品的社会意义一脉相连。由于物品的社会意义内嵌于特定群体的社会文化和历史演进之中,分配的正义便与隶属于某个群体的个人如何界定物品的社会意义休戚与共,也就是说,“支配特定物品的分配的标准是,且应当是与那些物品在分配和获得它们的人们的生活中的意义相关的”。此种推崇形形色色的个体和群体均有正当性的分配正义原则,实乃美国新社会运动的肇始之源。与传统社会运动以阶级和经济斗争为主旨不同,新社会运动聚焦群体内的同质性,以伸张少数族群和非主流群体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为得策。对于少数族群和非主流群体而言,他们在历史上所遭受的不公正和不公平待遇是显而易见的。弗朗西斯·福山 (Francis Fukuyama)毫不避讳地谈到,尽管身为美国人民的一部分,但少数族群和非主流群体却被人民中的其他群体不平等地对待,这些群体深感自己被评判的依据是“肤色、性别、民族渊源、外貌、族裔或性取向”。艾莉斯·马利雍·杨 (Iris Marion Young)切中时弊地指出,以“白人、盎格鲁血统、自我标榜的异性恋、男人”为主体的特权群体时常通过权威性决策“压制、忽略、扭曲他人的能力、需求和规范”。
在此背景下,以伸张特殊性和差异性为旨归的分配正义原则顺理成章地成为少数族群和非主流群体可资凭借的核心理念。然则,随着少数族群和非主流群体日益强烈地寻求在公共空间表达自己的殊异体验,他们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偏。他们不仅打出了“个性即政治”的口号,以希求重新界定美国政治论争的议题,争夺政治话语主导权,还进而强调所有的差异性和特殊性都具有相同的正当性,均应在公共空间拥有同等的话语权。客观地看,如果不借助此种分配正义原则,少数族群和非主流群体在政策关怀和法律保护方面的显着进步即无由发生,但将其推至终极,只专注于“特殊价值和不可化约的差异性”,这反而导致其弊端横生旁出,进程难以赓续。或者说,当非主流群体追逐无差异地对待差异性时,这一以追求结果平等为要旨的运动最终异化为以“政治正确”为标举的左翼民粹主义浪潮。
从始于推崇分配正义、兴于伸张群体差异性的左翼民粹主义运动的演进路径来看,它正颇为反讽地成为促进平等的最大羁绊。之所以这样论断,主要凭借有二。
其一是基于平等的普遍性。通常情况下,像平等、自由、正义等这类普遍性目标主要用以凝结内嵌于不同群体之中的独立个体之间的联系,激励他们共同努力以改变统治制度结构,干预社会公共领域。有学者认为,以这些普遍性目标为宏旨的现代政治内含“一种联盟性和团结性的政治,受压迫的群体借此共同利益而联合斗争”。但狂悖猛进的左翼民粹主义运动将新社会运动分化成黑人民权运动、印第安人独立运动、女权主义运动、环境保护运动、学生反战运动、同性恋解放运动等一系列群体运动,这些群体运动导致新社会运动由先前推许变革统治制度和公共领域转而青睐日常生活、血缘族裔、自然环境、文化身份和性别权利等,这导致以公共空间的均质性为预设的公民政治被推崇差异性、主观性的身份政治所替代。有学者鞭辟入里地谈到,由于脱离了社会整体变革的既定目标,“文化政治和身份政治依旧困囿于社会边缘,并且处在滑向自恋、享乐主义、唯美主义和个人疗伤的危险之中”。而且,由于他们大多只关注各自群体的特殊生活体验,他们往往会滑入“元素化和绝对的碎片化”的窠臼。进一步讲,对族裔、血缘、宗教、性别偏好或一些其他身份要素的盲目崇拜导致20世纪60年代以拓展公共空间、伸张群体差异为目标的新社会运动被倒置和曲解,偏离了对平等的普遍性的关注,左翼民粹主义因而催生了一种新的特权政治,它“违背了对某种共同善的公共承诺”。艾丽斯·杨尖锐地指出,“以群体特殊性为基础的正义主张乃是一种对群体身份的维护”。不难看出,民粹主义的基础是一种严苛且单一的身份认同,它在赋予个体归属感的同时,也固化了群体成员的单一身份。
其二是基于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之间的兼容性。从寓机会平等于结果平等之中这一进路的初始看,结果平等固然具有无可争辩的优先性,但机会平等并非居于若有若无的地位,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本应互为表里、互通声气,共同维系形形色色的个体之间的关联。但左翼民粹主义过度关注少数族群和非主流群体的结果平等问题,反而导致少数族群、非主流群体和主流群体疲于应付彼此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此种对立和冲突不能不产生日益广泛扩散的深刻影响。众所周知,为了纠正少数族群曾在公共空间遭受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美国实施了“平权政策”或称“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 action),即在教育和就业方面为少数族群提供优先权,其初衷在于凸显社会正义、矫正机会平等的流弊,但这在实践过程中却成了最受指摘的地方,诱发了中下层白人的“逆向歧视”感。对中下层白人来说,基于族群性的分配制度是不公正的,这意味着他们要面对更加激烈的竞争,付出更多的辛劳,才能获得与少数族群平等的机会。尤其令他们愤懑的是,“平权政策”破坏了他们奉为圭臬的“自食其力”原则,使很大一部分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可以名正言顺地依赖其他纳税人的辛苦工作而生活。对此, 尤尔根·哈贝马斯 (Jürgen Habermas) 不无忧虑地谈到, 通过“家长式的权威”授予社会权利无异于将政治机会直接植入法律体系,这种“保障假定为正义地合法分享社会财富的补偿要求”孳乳了一种特殊的“庇护关系”。随着左翼民粹主义者将以结果平等为内核的“平权政策”带向歧路,内嵌于欧裔白人群体中的每个个体深感自己的自由被法律内在地固定化和殖民化了,所谓的个人自由或曰“机会平等”已无从谈起,他们因而哀叹无法掌控自己的劳动成果,对追求“结果平等”的分配正义充满强烈的逆反情绪。亨廷顿就此指出,“肯定性行动”拒斥“美国信念”中不承认种族差异的原则,这无异于一种新的种族歧视。在他看来,“以群体权利代替个人权利、以具有种族意识的法律替代不问肤色差异的法律的做法,从未获得美国人民的肯定”。赫尔曼·贝尔兹 (Herman Belz)也说,“公民权利政策已变成了一种群体权利和结果平等的理论”,也即“一种完全违反民权法的要求和意图的歧视理论”。另有学者指出,“这种群体区分只适用于等级制度,在它的基础上很难实现社会的平等”。要言之,由于左翼民粹主义者执拗地将少数族群和非主流群体推崇的分配平等奉为新的公共哲学,并根据种族属性区分个人权利、依据肤色界定个人自由,最终破坏了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的兼容性,抽空了平等的个体内涵。
三 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的相悖:美国民主实践困境的平等逻辑
一如上述,导致美国民主实践陷入困境的民粹主义狂潮缘起于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腾涌而起的张力,此种每出愈强的张力将机会平等居先还是结果平等为本的论争推向了新的顶峰。原本倡导机会平等居先、结果平等居次的寓结果平等于机会平等之中的进路被精英阶层依“能者得其位”的理念而推至极端,进而置结果平等问题而不论,终致右翼民粹主义浪潮的滥觞。与之相应的是,先前推崇结果平等为本、机会平等为辅的寓机会平等于结果平等之中的进路则被少数族群循“政治正确”的理念而推至另一极端,进而置机会平等问题而不顾,终致左翼民粹主义运动的勃兴。要言之,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相悖相离激发了精英阶层与“瓦斯普”群体,少数族群、非主流群体与中下层白人之间先后敌对并又彼此敌对的情绪。
就右翼民粹主义运动而言,其重要代表人物显然是觉察到了机会平等的衰微在“瓦斯普”群体之中引起的被剥夺感和以结果平等为要旨的福利政策在中下层白人中间激发的“逆向歧视”感。理查德·斯宾塞 (Richard Spencer)激进地提出,应以欧裔白人为基础,建立一个种族国家,以为欧裔白人提供生存和发展的安全空间,借此帮助白人摆脱生存危机,重塑他们的主导地位。对于弥漫在欧裔白人群体中的被剥夺感和“逆向歧视”感,特朗普则更是苦心孤诣地加以利用。无论是他在竞选时提出的“美国优先”“让美国重新伟大”等提振民心的民族主义口号,还是在其就任美国总统期间在美墨边境修建移民墙、禁止伊斯兰国家的人民移民,抑或在其大选失败之后谴责“选举”舞弊,煽动右翼民粹主义者冲击并占领美国国会大厦,他的主张都巧妙而准确地契合了中下层白人群体中日益增长的隐秘而强烈的忧愤情绪,暗示了对重建“白人至上”或昔日“白人特权”的渴望。
与之反向而行的是,在追逐无差异地对待差异性的过程中,少数族群和非主流群体日益把各自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不加区别地绝对化,强调所有身份和所有差异都具有相同的正当性,但这非但没有平抑少数族群和非主流群体曾经遭受的“受害者情绪”,反而导致他们对结果平等的预期不断膨胀。因此,尽管近些年新社会运动促进了权利和福利的不断改善,但现实的变化速度远远无法匹配这些群体的权利预期,非主流群体的“受害者情绪”和“相对剥夺感”持续呈现汪洋恣肆之势。他们认为,社会福利、 “平权法案”乃至“肯定性措施”远远不够,对精英阶层的监管更是左支右绌,在他们看来,唯有采取更加激进的措施,才能助益其伸张差异性和特殊性。以此为基,左翼民粹主义运动获得了承袭不绝的前进动力,先有“占领华尔街”倡之在前,后有桑德斯推之在后。在支持桑德斯的选民中,有91%的人认为,“美国体制偏袒有权势者”;有63.3%的人认为,“普通人几乎甚至根本没有机会在美国出人头地”。 卡玛拉·黛维·哈里斯 (Kamala Devi Harris) 更是女权运动、民权运动、LGBTQ权运动、环境保护运动的急先锋,她的左翼民粹主义主张对那些对“现状不满、渴望改变”的选民极具吸引力,而这将极有可能在同性恋婚姻、堕胎、移民、环境保护等议题方面自觉或不自觉地进一步撕裂美国,令其深陷一场以非主流群体对主流群体为显着特征的二元对立式的斗争中。
然则如果仅从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的截然对立分析美国民主的实践困境,则难免会落入“化约论”的窠臼。现实的情况总是比任何标签式的概述要复杂和丰富得多。倘若再以直线式的演化路径来描述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的相背而行,那就更难明晰地把握右翼民粹主义和左翼民粹主义对美国民主产生的不容小觑的冲击了。从表面看,作为“现有秩序的挑战者”,右翼民粹主义者所专注的是中下层白人的激情政治,而左翼民粹主义所倚重的是少数族群和非主流群体推崇的“政治正确”,如循此解读美国民粹主义的影响,则可较为容易地看出,右翼民粹主义和左翼民粹主义是从至上的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两个极端反向撕裂美国代议制民主的合法性,二者对美国民主的影响更多体现为两股互相激化、互相争锋的分力。
但深究起来可以发现,右翼民粹主义和左翼民粹主义对美国民主产生的既深且巨的影响不仅体现在表面的分力上,更为重要的是,它们在深层价值观层面共同摇撼了美国民主的正当性。欲推究二者何以在深层价值观层面形成合力,仍需从何者之机会平等、何者之结果平等这一问题入手,进而言之,探究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主体转化才是解读右翼民粹主义和左翼民粹主义何以在不断解构美国民主的正当性方面日益趋同、形成合力的关键。如前所述,就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主体而言,不论是寓结果平等于机会平等之中还是寓机会平等于结果平等之中,这两条进路都是因循个体的权利诉求而展开的,换句话说,个体对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不懈追求才是通贯美国政治进程的始终为一的原动力,而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主体理应是摆脱给定的群体,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自我意识的个体,也就是说,个体构成了“独立的意识中心”,个体“是独立且理性的存在,是其自身的欲求和偏好的唯一产生者,是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而群体意识只是个体的本体意识需要的派生物。查尔斯·泰勒 (Charles Taylor)就此指出,“个体在现代西方文化中具有无可争辩的优先性,这是现代道德秩序构想的本质特征”。
然则,右翼民粹主义和左翼民粹主义的风起云涌却共同将“我”引向了“我们”,这导致群体意识反而成了个体自我意识产生的必要条件,个体也因此失去了本体论上的自我意义。杨-维尔纳·米勒 (Jan-Werner Müller)切中要害地指出,民粹主义是“一种特殊的对政治的道德化想象”,民粹主义者所依赖的是“民主程序之外的一个虚构的实体,是一个同质的、道德上统一的群体”,对民粹主义者而言,这一实体“似乎可以形成单一的决断、单一的意志,并由此发出单一而明晰的命令”。在民粹主义者心中,“人民”这一概念具有集体行动的特征,它暗含“我们”与“他们”之间的斗争。施米特明确指出,“只有当一个斗争的群体遇到另一个类似的群体,才有敌人存在。敌人只意味着公敌,因为任何与上述人类群体,尤其是与整个国家有关的东西,均会通过这种关系而变得具有公共性”。可见,民粹主义者使用的“我们”与“他们”的概念均是消弭了个体性的集合概念。艾丽斯·杨认为,许多人将“群体差异性设定为在政治生活中坚持自己权利的共同身份的基础”,对于这些人而言,这种设想意味着“所有群体成员都具有同样的利益,并且在与促进其利益的价值、策略与政策上都能达成一致”。小阿瑟·施莱辛格 (Arthur M. Schlesinger Jr. ) 鞭辟入里地谈到, “族群意识滋养了这样一种幻觉,即从属于某一族群是美国人的根本生存之道”,而且,“身份政治将群体而非个人视为美国宪法的基本单位,因此可以为了保护群体权利而困缚个人权利”。由此可见,不论是右翼民粹主义运动还是左翼民粹主义运动,其最根本、最深刻的影响在于共同摇撼了个体之于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主体地位。
随着个体的主体地位的衰微,民粹主义者径直把群体与美国民主的运行勾连在一起,这不仅导致大多数个体无法通过投票表达自己的权利欲求,还使他们伸张各自特殊性和差异性的难度陡增,也即是说,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主体转换抽空了二者的个体内涵,将“我”引向了“我们”,进而诱发了代议制民主的主体异化。众所周知,代议制民主在将个体具体化为“选民”、经由选举程序将个体的诉求通过代表来表达的过程中,完成了由价值取向到程序取向的转换。对此,哈耶克指出,“民主所指涉的乃是确定政府决策的一种方法或程序”,它既不指称“某种实质性的善或政府的目标”,也“不是一种能够适用于非政府组织的有意义的方法”,而是“一种使和平更换掌权者成为可能的约定性制度”。程序民主的合法性“产生于自由、平等和无记名选举中的多数人选票”。福山也认为,“自由民主建于赋予同等自由之个体的权利之上,也即个体在决定集体政治生活时拥有同等程度的选择权和行为能力”。简单地讲,由独立个体构成的多数原则实为程序民主的最基本特征。
但近几年狂飙突起的民粹主义运动却在日趋强劲地消解个体的主体地位,将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主体锚定在大异其趣的诸种群体之上,这对程序民主的个体主体地位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恰如哈贝马斯所说,在程序民主面临的诸多挑战之中,“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变化,是出现了一个由大型组织构成的多中心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影响力和政治权力转移到了集体行动者手中,已经越来越无法由联合起来的个体获得和行使”,而“彼此竞争的利益群体的激增显然阻遏了公平意志的形成过程”。杨谈到,“利益群体政治的规范性缺陷首先在于它所激励的代表和决策的私人化形式并不要求这些利益表达诉求于正义”。质言之,不论是以机会平等为内核的右翼民粹主义运动,还是以结果平等为要旨的左翼民粹主义运动,它们均是循着消弭群体内个体之间的差异性,进而构建本群体的同质性的进路而勃然兴起的,二者均将群体界定为利益诉求的主体,这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美国民主的主体正当性基础,美国民主也因此正滑向一种新的、以群体为主体的异化民主形式。
结 论
毫无疑问,在美国政治的治乱兴衰中始终存在着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分歧和论争,二者之间的论辩弥漫着政治哲学的意蕴,其根本的分歧肇始于如何解答何者之机会平等、何者之结果平等的问题。如果借用二元对立的分析模式,则可从中析出颇多相互对立的观点:法律平等对事实平等;奋斗的精英对懒惰的民众;能者得其位与政治正确,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这些争论的背后,自始迄今蕴藏着诸多群体之间犬牙交错的利益纠葛,这深刻地左右着美国民主的兴废起落。但是,如果仅仅专注于对立和斗争,则难以在本质上把握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分歧与争论的症结和意义所在。恰如前述,不论是寓结果平等于机会平等之中的提倡者,还是寓机会平等于结果平等之中的崇奉者,他们均认可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理应兼容,二者之间存在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主体地位,还倡导在个体的本体论意义上推动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演进。
然则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寓结果平等于机会平等之中和寓机会平等于结果平等之中这两条进路被更新继起的各色各样的群体不断推向异化的极端,二者之间的相向动力明显减弱,兼容性问题被漠然置之,继而被弃如敝屣。在此背景下,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相背而行的张力应运而骤强,内生于其中的民粹主义基因被不断激发,遂衍变成汹涌澎湃的民粹主义狂潮。从右翼民粹主义狂潮的内生动因看,它发祥于个人权利具有道德优先性,此种优先性一方面赋予了“能者得其位”的道德正当性,致使全面得势的精英阶层日趋恣意妄为;另一方面固化了“机会平等”理念在“瓦斯普”群体和中下层白人心中的神圣地位,令他们陷入了需在自食其力和福利救助之间选其一的两难纠结之中。面对如此窘迫的境况,以复兴欧裔白人群体为要旨的右翼民粹主义应时而兴。就左翼民粹主义运动的内生动力而言,其赫然勃兴发端于禀赋较差者具有相同的结果平等权利,这种结果平等推许所有的身份与差异均有相同的正当性。然而,权利和福利的持续改善并没有平抑少数族群和非主流群体的“受迫害”感,反而激发了他们的权利预期以更加迅猛的速度膨胀,这促使他们开始苛求无差异性地对待差异性。身处这种政治风气和舆论气候之中的少数族群和非主流群体逐步将无差异的结果平等确立为主流价值观和标准,他们也因此在左翼民粹主义的迷途上渐行渐远。
从反向而行的二者所形成的强大合力看,不论是以白人族群复兴为内核的右翼民粹主义,还是以“政治正确”为要义的左翼民粹主义,都在将“我”引向“我们”。在“我们”的眼中,世界有尊有卑、有主有从、有邪有正。对属于“我们”者,既有欠缺仍可旁求,未尽善也不必苛求;对不属于“我们”者,即使是优劣尽显、高下立判,也还是不值一瞥。换句话说,美国民粹主义者使个体的自我意识成为群体意识的派生物,美国民主实践也因此陷入了单一群体身份的同一性桎梏。
孔祥永,天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部级项目5项,出版专着1本。在《政治学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美国研究》《现代国际关系》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4篇。荣获第十八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孔祥永:《美国民主的平等悖论与实践困境》,《政治学评论》,2024年第1期,第153-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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