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4 日,投资参考网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披露平台获悉,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春秋电子,证券代码:603890.SH)正式发布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薛革文拟在规定窗口期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按最新市场价格测算,本次拟套现最高规模约 1.38 亿元。
根据公告披露的核心信息,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窗口为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也就是 2026 年 3 月 17 日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期间,薛革文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893.62 万股,对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当日,薛革文直接持有春秋电子 14438.09 万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达 32.3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均来自于春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原始持股,以及上市后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取得,目前均已满足流通条件。以 2 月 24 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5.42 元 / 股计算,本次拟减持股份对应的最高市值约为 1.38 亿元。

记者从春秋电子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核实,薛革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中国香港地区永久居留权。作为公司的核心创始人,薛革文自春秋电子成立以来始终主导公司的经营发展,伴随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正式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至今已有 8 年多的资本市场历程。
投资参考网记者通过梳理春秋电子上市以来的全部监管核准文件、募集资金专项公告及第三方验资报告统计发现,自 2017 年首发上市以来,春秋电子通过 IPO、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多种直接融资工具,先后完成 4 轮资本市场融资,累计募集资金总额达 21.88 亿元,约合 21.9 亿元,所有募集资金均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规范管理。
具体来看,春秋电子首发上市阶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2104 号《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2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3.72 元,对应募集资金总额 8.12 亿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 7174.8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41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全部足额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对应编号的《验资报告》。
上市之后,春秋电子分别于 2020 年、2023 年完成两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其中 2020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 8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2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40 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0] 122 号文同意,该期可转债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春秋转债”,债券代码 “113577”。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再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7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70 亿元,该期可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上交所上市,中文简称为 “春 23 转债”,债券代码为 “113667”。
除了可转债融资外,春秋电子还于 2021 年完成了一轮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1362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84.1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0.79 元 / 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5.27 亿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 1095.6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6 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全部到账,同样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对应《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记者注意到,除了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助力企业发展,春秋电子上市后还推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绑定核心经营团队与公司的长期发展利益。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核查确认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达成后,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96 元 / 股;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再次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该激励计划预留的 15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61 元 / 股,两期授予均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履行了完整的股东大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流程。
从本次减持计划的合规性来看,本次控股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规模、预披露流程、实施窗口期,均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薛革文已就本次减持计划出具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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