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证监局1月19日发布的监管公告,给国内首家两岸合资券商金圆统一证券的合规经营敲响警钟。公告明确指出,金圆统一证券作为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未勤勉尽责履行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督导义务,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相关违规情况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一处罚不仅关乎公司自身信誉,更折射出监管层对券商持续督导履职的从严把控。

公开信息显示,金圆统一证券的身份颇具特殊性——作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家两岸合资证券公司,其于2020年9月正式揭牌开业,股东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与台湾统一综合证券共同组成,注册资本金达15亿元,业务版图覆盖证券经纪、自营、承销保荐、投资咨询等核心领域。然而这份特殊身份未能护航其合规经营,反而因履职缺位陷入监管问责,且结合南方都市报2024年5月披露的数据,该公司此前已处于外资券商亏损队列,此次警示函无疑让其经营雪上加霜。
这场监管风波的核心,源于被督导企业路桥信息的财务造假行为。读创财经梳理路桥信息1月16日公告发现,经厦门证监局查实,这家挂牌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违规手段,在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操纵财务数据。具体来看,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583.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6.66%,对应虚增利润1530.7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73.57%;2024年造假规模进一步扩大,虚增营收2576.40万元,占比升至10.71%,虚增利润2245.93万元,占比更是突破100%达到103.50%,意味着公司当期披露的利润完全由虚假交易支撑,甚至存在超额虚增部分,导致两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直至2025年9月29日才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弥补信息偏差。
监管处罚并未止步于券商与造假企业本身。厦门证监局已作出明确处罚决定,对路桥信息及时任董事长于征等8名核心责任人合计处以2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朱喜平等11名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形成“企业追责+人员问责”的双重惩戒格局。从政策依据来看,金圆统一证券的违规行为精准触碰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红线,该办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原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责任不因任何情形免除或终止,第五十七条亦要求保荐机构发现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时需及时督促纠正并报告,这两条条款成为监管部门作出处罚的核心依据。
此类因持续督导失职被追责的案例并非个例。就在2025年12月30日,江苏证监局也曾对正方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出具警示函,原因是其在京源环保可转债持续督导中,未发现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与金圆统一证券的违规情形高度相似。这两起案例共同指向券商投行业务的核心痛点——持续督导并非“一荐了之”,而是贯穿企业上市后经营全程的责任链条,一旦履职流于形式,不仅会面临监管问责,更会损害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基础。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投行人士向记者分析,金圆统一证券作为两岸合资券商,此次违规对其品牌公信力的冲击尤为明显。“两岸合资券商在业务拓展中本就凭借独特身份具备差异化优势,但其合规管理能力更受市场关注。此次因持续督导失职被罚,不仅会影响其后续保荐项目的申报效率,还可能波及台资企业客户的合作意愿。”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当前监管层对券商投行业务的合规要求持续升级,尤其是对持续督导环节的核查深度、频次都有明确指引,券商若不能建立完善的督导流程,未来仍可能陷入类似合规风险。
从行业趋势来看,此次处罚释放出清晰的监管信号: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质量需依托券商勤勉履职筑牢防线,持续督导绝非“走过场”,而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对于券商而言,需强化投行业务全流程管控,从项目尽调到持续督导形成闭环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发行人财务数据、合同真实性的核查力度;对于上市公司,需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控股股东及高管团队更要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金圆统一证券此前已在业绩上承压,此次警示函可能进一步影响其业务开展。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在关注上市公司业绩的同时,也需留意其保荐机构的合规记录,保荐机构履职能力不足往往可能暗藏企业信息披露风险。未来,随着监管对投行业务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券商行业或将迎来“合规提质”的新一轮洗牌,唯有筑牢合规底线,才能在行业竞争中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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