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的一场婚礼上,冉某看着身边身着婚纱的新娘赵某,满心欢喜地迎接亲友的祝福。为这场婚事,他前前后后投入了30多万元,本以为是幸福的开端,没想到竟是一场精心编织的骗局——婚礼上热情接待宾客的“丈母娘”“舅舅”“嫂子”,全是花钱请来的“演员”。当年11月,察觉不对劲的冉某报警,这起由两名刑满释放人员牵头的团伙婚骗案,就此浮出水面。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最新公布的二审判决书中获悉,这场横跨三年、涉及五起案件的婚骗骗局,主犯赵某曾因诈骗罪五度获刑,同伙张某也曾三次因诈骗罪入狱,两人出狱后非但不思悔改,反而拉上亲友组成“婚骗剧组”,以“职业新娘”为诱饵,在河南、山东等地疯狂作案,累计骗取财物近200万元。目前,涉案6人已全部获刑,主犯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个月,其中一名从犯因家庭特殊情况改判缓刑。
时间回到2023年2月,经张某、孔某等人介绍,41岁的赵某与冉某相识。初次见面时,张某就冒充赵某的后妈,顺利骗取了2888元见面费。赵某凭借温和的谈吐取得冉某信任后,迅速推进“恋爱”进程,主动到冉某家认门,营造出真心想过日子的假象。仅仅一个月后,赵某便伙同张某、孔某以订婚为由,从冉某处骗走现金及物品共计94520元。
2023年5月2日,这场骗局迎来“高潮”——赵某与冉某的结婚典礼如期举行。张某早已精心安排好“演员阵容”:崔某冒充赵某的舅舅,段某扮演嫂子,杨某则装作弟弟,就连参加典礼的宾客都有专人安排。婚礼当天,赵某等人又以“改口费”等名义骗取8800元。从相识到婚礼结束,赵某还不断编造“家人看病”“生活开支”等理由,先后从冉某及其家人手中骗走8000元。直至案发,冉某不仅被骗走267068元现金,仅婚礼酒席就花费了47900元,所有投入打了水漂。
冉某并非唯一的受害者。法院审理查明,早在2020年,赵某和张某就已开启“合作”模式。这对曾在监狱相识的狱友,出狱后赵某借宿在张某家中,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利用婚姻作为诈骗幌子。分工十分明确:赵某负责以“结婚”为名义与受害者交往,扮演“职业新娘”;张某则冒充赵某的母亲,负责寻找目标、联络“演员”并安排冒充亲属的人员。后来,赵某在商丘结识陈某,又将其拉入团伙,形成了分工严密的诈骗网络。
在2020年11月至2023年5月的近三年时间里,这个团伙先后实施了五起婚姻诈骗案。赵某先后与刘某、丁某、宁某等4人“登记结婚”或举办婚礼,每起案件的诈骗手法如出一辙:先由张某或陈某物色有结婚意愿的男性,再安排赵某与之接触建立信任,随后以订婚、彩礼、婚礼等名义索要钱财,最后在骗取大额财物后伺机脱身。受害者被骗金额从30多万元到50多万元不等,其中仅赵某参与的诈骗数额就高达177万余元。
判决书揭示的涉案人员背景更令人震惊。1982年出生的赵某堪称“惯犯”,仅在2012年至2018年间,就因诈骗罪五次被判刑,刑期从六个月到两年十个月不等,2019年3月才刑满释放。1966年出生的张某同样劣迹斑斑,2011年至2015年间三次因诈骗罪入狱,最长刑期四年六个月,2018年12月刚出狱,就与赵某合谋再次犯罪。
南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张某、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赵某、张某、陈某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崔某、段某数额巨大,鲍某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赵某、张某系累犯,且多次实施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赵某、张某、陈某为主犯,崔某、鲍某、段某为从犯,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考虑到部分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且张某、陈某等人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某获刑十三年十一个月,罚金二十万元;张某获刑十年九个月,罚金十万元;陈某获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崔某、段某、鲍某分别获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责令赵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07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段某以家庭情况特殊为由提出上诉。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段某与丈夫育有三名子女,最小的孩子仅三岁,其丈夫出国务工滞留无法返回,母亲已去世,父亲和公公均身患重病,家庭重担全压在她身上。濮阳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显示,段某适宜社区矫正。据此,二审法院改判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罚金不变。
“这场骗局中,受害者不仅损失了钱财,更被透支了情感和信任。”法律人士提醒,民众在婚恋过程中应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及家庭背景,避免大额财物往来,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让“结婚梦”变成“伤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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