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时的一个大新闻是宗庆后跌落圣坛。宗庆厚是“娃哈哈”品牌的创造者,曾被誉为“布鞋老板”、“爱国富豪”等等,总之是一位道德非常高尚的致富成功者。但他身后,儿女们争遗产,打官司,把他的底牌给揭出来了,原来他并不象在人们印象中的那样圣洁超凡。于是人们议论纷纷,有感觉失落的,感慨这世界原来并无好人;有说宗庆后女儿宗馥莉不是的,说他女儿拆穿了老爸的西洋镜,不讲孝道;还有说这原本就是宗馥莉的阴谋,原本就是她为了报复她老爸抛弃她老妈而为她老爸有意造的一个人设,准备好了将来有一天要拆穿的。总之人们对又一个高尚人设的崩塌感觉心理不舒服,不平衡。
我们的国人有一个老习惯:喜欢相信道德神话。这也可说是传统文化,因为在中国人的对超越性的传统追求中,无非成神,成仙,成圣,成神不现实,成仙也不实在,唯一看上去可行的还是成圣。人们是相信圣人的,也喜欢相信圣人。但在我们的经验中,这样的相信几乎总要失望。尤其是那些活着时就已被封圣的人,到头来多半会让人跌破眼镜。(当然,对活着时被封神者的失望会更加让人痛彻心扉,半个多世纪前我们有过这样的一次体验。)
我们虽然号称道德之邦,古代一直以德治国,但我们对道德的认识其实一向不够清晰。道德,我以为,是应该分为道德规则和道德境界两个层面的,我们的国人,包括我们的官方和民间,喜欢讲的其实是道德境界,而非道德规则。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所谓道德规则,即是这样一种道德,我们遵守了,不必受到赞扬,我们不遵守,则要受到谴责。比如从几十层高楼的家中往下扔垃圾,你不扔垃圾,不必受赞扬,你若扔了,则要受谴责,严重的,伤了人,还要受法律制裁。
所谓道德境界,即是这样一种道德,你道德境界不高或不够高,不必受到谴责,但你道德境界高或很高,则会受到赞扬,甚至颂扬。例如做慈善,不做或少做,不必受谴责,做得多,做得大,则应受赞扬,甚至受到颂扬。
综合起来,我们还可以举个例:设若有人溺水,受到死亡的威胁,你若视若无睹,见死不救,则要受谴责,因为“见死要救”这是人类的一条道德规则;但你救了,以何种方式救,如帮忙呼救,递树枝,扔绳索,或直接下水去救,甚或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救他人,这便是道德境界的问题了。对于不惜自己的生命而去救人者,我们当然要颂扬,但对于尽了力,想了办法救人而未救着的,我们也不会谴责。
孔子其实主要是讲道德规则的,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又如“忠君”和“孝亲”(这后一条我们今天自然不必全照办),但是后来的儒家却越来越讲道德境界,宋明儒家中,朱熹讲“存天理,去人欲”,王阳明讲“与天地万物为一体”,都是讲的道德境界。今天我们的官方主要讲的也是道德境界,如号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又如号召“学雷锋”,都是在讲道德境界。
道德境界当然也是要讲的,但不必讲多了,不必以讲道德境界为主,讲多了,以讲道德境界为主,人们反倒容易觉得这个社会很虚伪,很伪善。
一个社会,主要的,是应讲规则。我们今天,比较重视讲法律规则,但是不讲,几乎不讲道德规则。今天中国社会,道德规则意识是非常淡薄的。不讲道德规则,一个社会的规则就少了一个层面,对于人心来说,就少了一个制动阀,结果是人们,要么是堂堂君子,高尚得不得了,要么就变成了阶下囚,且昨天还堂堂君子,高尚得不得了,一转眼就成了阶下囚的故事反复上演。
其实道德规则讲起来很简单,就是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康德很形式,很逻辑地将这一规则表述为:“你要仅仅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杨云飞译,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2页。)
所谓一句话可为终身行之,应该就是这句话,孔子的这句话,康德的这句话,这两句话是同一句话的不同讲法。
我们的社会中的每个人,如果基本上,甚至大致上能去努力做到这句话,则我们的社会,不必去讲什么道德神话,不必去造什么高尚的道德人设,整个社会就会是一个非常道德的社会,整个国家就会是一个非常道德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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