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必须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安全保障体系。“一带一路”倡议的安全保障所聚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实现全球共同安全,其理论基础是中和共安论,基本逻辑是确立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新安全观、亚洲安全观和全球安全倡议的全球安全哲学,旨在营造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自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的十年实践证明,中和共安论有别于西方国家遵奉的传统国家安全观,确立了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开创了系统安全、结构安全和要素安全相结合的共同安全治理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展望未来,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必须创新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中和共安论;安全哲学;安全机制;全球安全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一带一路”倡议(TheBeltandRoad,B&R),是习近平主席分别于2013年9月和10月提出的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简称。从中国外交角度来说,“一带一路”倡议是新时期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外交的顶层设计,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平台,其战略目标是要推动与包括欧亚大陆在内的世界各国打造国际合作平台,致力于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一带一路”是一个发展问题,也是一个安全问题,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个格局的产物。
事实上,“一带一路”倡议从一开始就贯穿着国家安全和全球安全两条逻辑,体现着中国与世界互动关系历史性变革的内在要求。从中国角度而言,“一带一路”倡议贯穿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国家安全逻辑,是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角度来说,“一带一路”倡议贯穿着实现全球和平与安宁的全球安全逻辑,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平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先后在国内层面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国际和地区层面提出了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和亚洲安全观,在全球层面提出了全球安全倡议。随着“一带一路”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如何在统筹总体国家安全观、新安全观、亚洲安全观和全球安全倡议基础上,精准界定“一带一路”的安全逻辑,如何积极完善“一带一路”的安全保障体系,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保驾护航,是当前和今后中国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和战略问题。
二、对既有解释的评论
迄今为止,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新安全观、亚洲安全观以及全球安全倡议的研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文献。尽管如此,将其纳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平台进行研究的文献仍然相对分散,并且,关于完善“一带一路”安全保障体系的研究多为就事论事,局限于功能性讨论,还没有形成共建共治的国际安全格局。归结起来,关于这一问题的解释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 海外利益保护研究的解释
作为中国外交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中国海外利益是指中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通过全球联系产生的、在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以外存在的、主要以国际合约形式表现出来的中国国家利益。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陆续有研究将“一带一路”与中国海外利益联系起来讨论。当前国际环境的不断变化和中国国际地位与角色的转换,导致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呈现出不同以往、异于其他大国的特征。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实施中,这些新特征得到了鲜明的体现,海外利益保护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了拓展,海外利益保护的利他属性更加丰富,海外利益保护的互利载体功能更为突出。
在“一带一路”的安全保障机制方面,海外利益保护的解释将“一带一路”安全保障界定为中国海外利益保护问题,更多地关注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主要有吴志成、肖晞、李丽华等。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力度增大,境外投资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安全风险,而中国的境外安保体系与中国巨大的海外利益不相匹配,“一带一路”的安全保障既缺少顶层设计,又面临相关人才与力量的匮乏。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私人安保公司中的许多人缺乏应对冲突和战斗的实践经验以及必要培训,使用这类私人安保保卫海外利益也是有风险的,可能引发政治反弹。有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需要多元化的安全保障体系,既要外交保护、领事保护、执法保护,也需要私营安保公司等非国家行为体力量的支持参与,以此来改善单一的海外利益维护的安全产品市场化结构。另外,亦有研究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切入“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中国海外资产安全保障问题,聚焦海外资产保护,强调中国“一带一路”的对外投资应充分掌握东道国的投资环境,提升企业环境意识,构建综合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海外投资的保护机制。中国人民大学的保健云教授发现,“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需注意海外投资面临的“敌意风险”,包括来自国际金融市场针对“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中国海外投资项目的风险、沿线国家或地区内部政治经济既得利益集团制造的风险、西方国家利益集团在本地区既得利益者所造成的风险、美国的暗中阻挠与干涉、国际极端势力与恐怖分子破坏的风险等。同时,还需要重视中国的海外投资企业出于利益考量而相互“内卷式竞争”的风险,只有实现多个利益攸关方的相互配合与统筹协调,才是避免风险的重要治理机制。此外,还有学者强调将“一带一路”的海外利益纳入涉外法治的轨道,强调法治是“一带一路”建设长期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从国际经济交往实践来看,解决跨境纠纷和争端的一个最能形成国际共识和合法性的路径就是国际法治手段。法律手段是应对海外利益所面临政治风险的有效方式。“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间法律体系、法律文化、法律环境差异显着,涉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或混合法系。中国企业如果想要依靠“当地救济”解决投资争端,就必须熟知东道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规则。总体来看,相较于领土国界内的国家利益,海外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和损伤,这一原因可能成为海外利益保护解释论的逻辑起点。然而,海外利益保护的解释仍然相对突出功能性领域,在安全保护机制存在着碎片化的问题,注意力仍然集中在中国外交本身,没有解释清楚更为宏观层面的国际安全合作机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且外交成本较高,中国外交面临严重的能力不足问题。
(二) 地区安全论的解释
在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过程中,特别是在中美博弈加剧的大背景下,地区安全问题成为“一带一路”倡议需要考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一些学者将“一带一路”的安全保障机制在性质上界定为地区安全问题,甚至是大国关系问题。坚持这一主张的学者主要有郑永年、钟飞腾、赵明昊等。郑永年教授指出,西方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理解与我们的初心背道而驰。“一带一路”倡议旨在实现包容性增长,但西方把它看作是地缘政治竞争项目,这是西方简单地把自己的地缘政治逻辑强加给中方的缘故。近年来,伴随着中美竞争的升级,美国一直在西方世界带头污名化和干扰“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体现在各种所谓的“地缘政治阵营”、“新殖民主义”、“债务帝国主义”等话语上。同时,西方站在所谓“民主国家”立场上审视“一带一路”倡议,刻意寻找中国在国际合作中的“瑕疵”和对合作对象的“威胁”,挑唆并放大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摩擦。一些研究更是直接把“一带一路”说成是“一项以能源安全和资源获取为基础的地缘政治战略”,是中国追求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利益的机制,最终目标是取代美国成为世界霸主。还有观点认为,“一带一路”倡议对现有机构、规范和国际秩序提出了重大挑战。这些观点曲解“一带一路”倡议中关于安全合作的核心精神。
不可否认,地缘政治化或地区安全化会影响“一带一路”合作的绩效与表现。这些变量的加入,使得“一带一路”倡议被“安全化”的问题更为突出了。尤其对美国来说,虽然“一带一路”倡议于美国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联,但美国认为,倡议会对沿线美国势力范围内的国家产生地缘经济影响,故而美国直接公开地、积极地对抗这一倡议和其中的项目,从而对“一带一路”带来了风险挑战。受到美国的影响,欧盟、印度等国也对“一带一路”倡议有着不同程度的地缘考量和计算。有观点指出“一带一路”倡议从提出之初起就不得不回应地缘政治的挑战。因为“一带一路”途经亚、欧、非三大地缘政治板块,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差异巨大。在缺乏多边自由贸易体系和有效投资合作机制的背景下,边界的“屏蔽效应”就会始终存在。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来说,面临的问题不仅来自大国对“心脏地带”的“角力”,这些地方还面临着“边缘地带国家”的政局动荡、社会不稳定等问题,这些风险严重影响“一带一路”的合作与进展。相关研究对安全风险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挑战:一是以大国政治博弈、领土和岛屿争端以及区域内个别国家政局动荡为主的传统安全挑战;二是以恐怖主义、海盗以及跨国有组织犯罪为主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应对地区安全问题,“一带一路”需要重视在合作中提供安全公共产品,重视美国与俄罗斯的利益关切和重视巴基斯坦的“支点”作用。另有研究指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为中国应对军事冲突、边界争端、边境管理、地缘安全等传统安全问题和三股势力、毒品走私、人口安全、国家认同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一带一路”倡议需要同时处理好两类安全问题。
地区安全论的解释总体上将“一带一路”的安全保障归结为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更多地关注地缘政治的影响以及健全对霸权国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同时也关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健全维护非传统安全机制和安全体系。不过,“一带一路”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涵盖多种合作项目的综合性倡议,它的实施不仅影响沿线国家和地区,也对全球政治、经济和地缘政治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将其安全问题仅仅局限于地区安全过于片面,因为“一带一路”倡议正是中国对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积极回应,要求建立基于综合、共同、合作、可持续安全观基础上的安全保障体系。
(三) 全球安全论的解释
“一带一路”倡议的全球安全论解释,将“一带一路”安全保障归结为一系列不同领域安全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更多关注的是如何健全基础设施、能源、农业、气候变化、跨国犯罪等领域的全球安全治理机制,代表性学者有李志斐、毛维准、郑启航等。他们认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实施,是中国在国家主义抬头和不确定性极高的世界中所提供的全球安全方案。中国在逆全球化趋势下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推出各类全球安全公共产品,体现了中国的责任与担当。
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带一路”倡议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中国已在考虑并实施了大量项目,以连接各个次区域,包括高速铁路、油气管道、电信和电力连接。基础设施兼具了战略工具与公共产品的双重功能,成为连接安全与发展的重要桥梁,在制度建构、标准设定和机制设置方面,“一带一路”基建和国际安全与发展议程的衔接,不仅能够推动国际发展与安全议程的实现,还有助于推进“一带一路”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高质量发展,也有可能推动各大国在基建领域、发展领域和安全领域中的战略联动。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能源安全问题已经不是某个国家单独面临的问题,也不是一国仅凭一己之力就能独自解决的问题,能源安全与国家间的关系密切相关。在各国相互依存度日益加深的世界中,能源相互依存度和能源贸易规模的扩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如何处理彼此间的关系。“一带一路”中的亚欧能源生产区、供应国、通道国、消费国之间优势互补,以显着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形成了能源合作与能源共同安全的天然纽带。供应国之间、通道国之间、消费国之间存在竞争的同时也有共同利益,“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了主体间能源安全共同体的建立,有效地缓解了外部主体对能源的强力操控,提升了全球能源安全韧性。“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机制的建立也有利于稳定全球能源供需格局,促进国际能源治理体系的完善。此外,“一带一路”倡议对农业合作的重视也体现了对共同发展目标的追求。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既有助于提高中国参与全球粮农治理的能力,推动全球治理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又有利于提升各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一带一路”倡议联系着亚洲、欧洲以及非洲部分地区,沿线发展中国家占多数,而这些国家在面对气候问题时更加脆弱,自身也是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者,该地区的单位GDP能耗、原木消耗、物质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以上,单位GDP钢材消耗、水泥消耗、有色金属消耗、水耗、臭氧层消耗物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或2倍以上。“一带一路”的建设帮助沿线发展中国家提升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增强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深化了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气候变化治理中的合作,正在为全球气候安全作出贡献。“一带一路”建设也为打击跨国犯罪带来了新的机遇。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解决这类问题的力量是相对薄弱的,“一带一路”倡议不仅致力于促进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与发展,同时也为解决跨国犯罪的内生性和根源性问题提供了战略性的解决方案。通过与执法安全合作相结合,该倡议可以为各国创造更为安全的社会环境,并推动可持续的发展。这种综合性的合作模式,既加强了国家间的经济联系,又有效应对了跨国犯罪的挑战,为参与国家带来了更为广泛和深远的利益。“一带一路”倡议不仅积极探索了国际和平与发展议程相互融合的路径,也成为“安全-发展联结”与“自由相互依赖”命题的混合体。其带来的安全贡献与安全保障被看作是众多全球功能性安全问题领域中的一个组成要素。
总体来看,既有研究对“一带一路”安全保障的解释,有的将安全理解为中国外交问题,有的理解为地区安全问题,有的理解为全球安全问题,尚缺乏将三者统一起来的安全哲学和安全机制研究。事实上,孤立和片面地界定“一带一路”安全保障问题的性质和本质,并不能从根本上把握“一带一路”安全保障背后的哲学基础和机制属性,不利于理解“一带一路”安全保障的内在逻辑一致性,这容易导致在很多问题上存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局限性。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拟提出一种中和共安论的新安全哲学,并运用实证研究分析“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在安全保障机制上的一系列进展,进而探讨“一带一路”倡议未来的机制建设空间。
三、中和共安论的新安全哲学
传统安全哲学是建立国家中心主义的假定基础上的。近代以来,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下,安全理论建立在国际无政府状态基础之上,确立了基于国际体系核心概念基础上的安全理论,将安全理解为外部问题。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中心主义的、封闭的、排他的安全哲学,即黑格尔所说的“承认的斗争”(KampfumAnerkennung)。具体来说,这一国家主义的安全哲学主要包括三个要素。
1.安全主体是国家。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聚焦精神概念(Geist),将精神的“寻求承认”现象界定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最根本的动力,导致个体之间为荣誉和“自我形象”而进行相互承认的斗争,这一压力驱动着建立了家庭(伦理)、市民社会(法律)和国家(团结)等一系列保障自由的法权制度。然而,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将化解“承认的斗争”的制度建构终结于国家,对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承认的斗争”仍然是无政府状态基础上的安全哲学,安全问题被界定为是国家之间的问题,其他行为体的安全问题最终依靠国家来解决,而国家之间的安全问题只能依靠国家以自助的方式解决。
2.安全威胁来自外部。国家内部的安全威胁最终依靠国家与法来解决,无论是个人安全还是公共安全,最终均可纳入法治轨道。近代以来,几乎所有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都遭遇了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周期性经济危机、社会矛盾升级、政治不稳定等安全挑战,这一切均可通过推进立法、执法和司法来得到解决。一些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在实践中发现,无法通过法律来解决的安全威胁往往是来自国家外部的诸多挑战,既包括国家之间的安全困境现象,比如外敌入侵、战争和冲突、国际危机等,也包括来自非国家行为体的安全威胁,比如海盗、跨国犯罪、恐怖主义、大规模传染病、跨国移民、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等,所有这些问题只靠一个国家的努力难以有效应对,而且也是国家法和国际法无法彻底解决的。
3.安全方法是追求零和博弈基础上的相对安全。由于国家是唯一的安全主体,且安全威胁来自外部,决定了安全的逻辑是建立在“一方之所得即另一方之所失”的零和博弈基础之上的,追求本国相对于其他国家的相对安全。因此,传统安全理论本质上遵循的是一种利己主义的安全逻辑,导致国家之间必然陷入“安全困境”,在大国之间存在的所谓“修昔底德陷阱”本质上也是一种安全困境。近代以来,从尼科洛·马基雅维利到托马斯·霍布斯,从汉斯·摩根索到约翰·米尔斯海默,几乎所有现实主义理论家均恪守传统安全理论的窠臼,始终无法走出冷冰冰的权力政治泥淖,其在本质上仍然是黑格尔所说的“承认的辩证法”。
毫无疑问,如果安全保障建立在传统国家主义的安全哲学基础上,“一带一路”将寸步难行,不仅大国之间难以达成国际安全合作,中小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国际安全合作也很难巩固。“一带一路”安全保障必须突破国际体系(InternationalSystem)的核心概念,通过引入生态体系(Eco-system)的核心概念,构建一种全球主义的、开放的、合作的安全哲学。“生态体系”类似于生态学上的生态位(EcologicalNiche)概念,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关系基础上的生态有机体。生态位的概念是由格林内尔(JosephGrinnell)于1924年首创,后来被界定为一个物种与其他物种相关联的特定时间位置、空间位置和功能地位。对于任何一个生物而言,都存在着维系其物种生存所必需的特定生态位宽度。生态体系是一个社会行为体与其他行为体相关联的特定时间位置、空间位置和功能地位。生态体系的意义在于,一旦确立了特定的人与自然生态条件,就会形成一种环环相扣的生态链,是一种包括纵向时间结构和横向营养结构的时空结构,形成了一种时间史和空间史相结合的大历史观。一旦跨越特定时间和空间相结合的生态位,在唯物史观和大历史观基础上,就会形成不同的文明形态和新安全哲学,它是对国家中心主义的传统安全哲学的创新和超越(见表1)。
与传统安全哲学建立在国际体系的核心概念基础上形成的国家中心主义安全哲学相比,新安全哲学建立在生态体系的概念基础上,本质上是一种全球安全哲学。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来说,生态体系的核心逻辑是动态平衡,它从根本上取决于人与自然互动关系的变化,可以区分为封闭体系和开放体系两个类型。一是封闭体系。封闭体系是人与自然关系失衡状态下的生态体系,自然体系和国际体系属于封闭体系,其共同特征是要么人完全受制于自然条件的限制,要么自然条件完全被人为手段所主导。封闭体系的基本逻辑是权威逻辑,资源配置完全受制于自然体系或权力体系的主导,在既定条件下的资源总是相对稀缺的,任何来自外部的变化均被视为安全威胁。比如在霸权体系下,霸权国由于掌握着资源分配主导权,对其他国家来说,霸权国就是一种封闭的生态条件,一旦霸权出现更替,就会导致生态体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发展逻辑和安全逻辑也会相应发生根本性调整。二是开放体系。开放体系是人与自然关系平衡状态下的生态体系,由于人与自然可随时调节资源配置,资源和要素可以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内自由流动,不同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在面临资源竞争时并非仅仅是竞争排除的零和博弈,而是也存在错位发展的正和博弈机会。比如经济全球化引发了资源和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配置,在遵循分工和效率规则的基础上形成了覆盖全球的产业链和供应链,它如同空气和阳光一样左右着国家的发展和安全。一旦全球供应链发生调整,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逻辑也会相应发生调整。
“一带一路”的安全保障应建立在开放生态体系下不同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共建共治的国际安全合作格局之上。归结起来,这一新安全哲学也由三个要素组成。一是安全主体不仅包括国家行为体,也包括非国家行为体。在开放生态体系下,一切行为体都被纳入命运与共的共同安全格局之中,资源和要素的跨产业流动、跨地区流动和跨国家流动都会对每一个行为体的利益产生影响,从而对既有的利益格局、安全格局和身份格局产生冲击,要求每一个行为体都要及时作出适应性调整。因此,在每一个行为体看来,几乎所有问题都有被安全化为安全问题的可能,仅仅依靠国家无法完全实现自身的安全保障。二是安全威胁主要来自内部,安全风险化成为一个内在趋势。由于安全主体已经突破了国家限制,当一国资源和要素在国境之外流动的时候,必然会遇到失去本国法律和制度保护的不确定性状态,安全风险急剧上升。同时,当其他国家资源和要素在本国境内流动的时候,也会由于面临着不同利益、不同身份和形形色色的不适应导致的摩擦和冲突,很容易被复杂的国际关系因素而被安全化。因此,无论是对于输出国来说,还是对于东道国来说,安全威胁都不完全是来自外部的挑战,更多的将是来自内部的挑战,风险安全化和安全风险化相互交织,无论是脱钩政策,还是去风险政策,归根到底都不过是安全问题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已。三是安全方法是追求正和博弈基础上的绝对安全。在开放的生态体系下,所有行为体都成为风险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也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对于所有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来说,尽管仍然不同程度地追求相对安全,但所有各方都无法回避绝对安全问题,要求推动共建共治的国际安全合作格局。
正是基于开放生态体系基础上的风险世界,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要求确立中和共安论的新安全哲学,推进共建共治的合作安全格局。具体来说,“一带一路”的中和共安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以全球安全为中心。与追求一国私有之安全的国家安全不同,“一带一路”的安全问题从不只是某一个国家的安全问题,也不是某一个特定地区的安全问题,而是一种涉及所有国家、地区和人们的全球安全问题,本质上是提供一种系统安全的全球公共产品。因此,“一带一路”的安全保障以实现全球系统安全为中心任务。因为,只有全球安全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相关项目才能实现真正安全。“一带一路”是开放的发展体系,不是地缘政治的大国游戏,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不排斥任何一方,既离不开建设参与方的合作共建,更离不开中、美、俄、欧等大型国际法主体的合作共治,只有在合作共治上找到解决方案,“一带一路”合作项目才能持久。因此,“一带一路”安全问题的核心在于全球风险问题的治理,大国竞争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无法跨越的障碍,只有找到管控大国竞争密钥的地区,“一带一路”合作项目进展才会更加顺利。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新冠疫情的全球大流行已经事实胜于雄辩地表明,当今世界已经成为一个风险世界和风险共同体。如何为全球共同发展提供稳定性和确定性,是全球安全治理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更是“一带一路”安全保障的中心问题。
2.以对话协商为路径。全球安全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扎根世界的,是以充分尊重世界多样性为前提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最大的特点是多样性、包容性,涉及多样化的国家、族群、宗教以及多样性的经济和社会。然而,如此众多的复杂性问题在利己主义思维主导的国际体系中是无法根治的,只会在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安全困境中遵循“安全化”的逻辑被不断放大,很容易被激化为复杂的冲突甚至是战争。只有回归到开放的生态体系中,找到对话协商的平台和机制,才能找到治理多样性矛盾的共同基础,“一带一路”的安全挑战归根到底是大国安全问题,大国竞争是“一带一路”安全问题的总根源,大国之间的安全对话协商是推动安全合作的总关键。因此,“一带一路”的安全保障问题有深刻的国际根源,要求全球各方坚持开放对话、平等协商的原则,不断扩大各方的共同点。仅靠中国和“一带一路”国家关起门来搞安全合作是没有前途的,必须在开放性生态体系中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才可能筑牢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因此,“一带一路”对所有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都开放,不是到处扩张和抢夺“势力范围”。
3.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一带一路”的安全解决思路不是排他的战略,应该是共同的事业,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实现共同安全。在充分尊重各方多样性和差异性基础上,“一带一路”安全保障需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推动各国政、企、军、警、民通力合作,需要推动安全合作网络建设。推动构建安全合作网络建设的过程,是一个增信释疑、寻求共识的过程。当然,这一安全合作网络并不是一个解决一切问题的总方案,而是在不同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安全合作网络,至于这些安全合作网络在制度上采取什么形式,遵守什么规范,完全取决于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只要各方具有共识,能够解决安全保障问题,无论采取什么制度和规则,都是可以的。因此,共商共建共享的“共同原则”才是解决安全保障的有效密码。
4.以风险治理为方向。“一带一路”的安全不仅要应对外部威胁问题,更重要的是应对各种内部不确定性的风险治理问题。传统安全哲学是排他性的安全哲学,致力于构建某一强国的霸权和强权体系,集中体现应对某一明确安全威胁,是以某一国家或某些国家为战略对象构建国际战略环境。相比之下,中和共安论并不致力于治理安全问题本身,而是侧重改造滋生安全问题的土壤,通过化解各种不确定性的风险治理机制,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最终目标是建立风险治理机制。因此,中和共安论要求完善涉外安全风险治理体系。目前来看,这一风险治理体系更多依靠商业风险治理机制,应该在商业风险治理机制基础上,着力推动建立国家风险治理机制、国际风险治理机制和全球风险治理机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带一路”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平台,也是全球安全倡议的先行试验区。
四、“一带一路”安全合作的实证研究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动荡变革期的世界呈现出变乱交织、危机叠加的态势,导致一些国家和地区呈现出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复杂交织的态势,地缘冲突升级、国家政局震荡、经济与社会不稳定等现象越来越成为对“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安全挑战。“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中国与相关参与方共同推进了一系列安全机制,有效化解了诸多安全风险,成功避免了相关地区安全局势升级,推动沿线安全环境持续改善,对于稳定地区局势和助力共同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总结这些安全合作机制的内在机理并评估这些机制的成效,对于今后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系统安全:互联互通的安全合作新生态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的安全挑战不是局部的安全问题,而是全球性的系统安全问题,包括大国竞争、地缘政治、经济危机、社会动荡、大规模传染病扩散、全球气候变化等在内的所有安全挑战都会对“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产生冲击。既有的安全保障机制更多强调建立同盟体系,加强集体安全合作机制,推进外交关系等封闭性的安全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强调堵塞安全漏洞的传统安全哲学。“一带一路”倡议倡导总体国家安全观,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提出全球安全倡议,致力于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推动互联互通的全球安全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及制度型开放良性互动,本质上是一种“疏堵结合”的系统安全哲学,形成了互联互通的全球安全合作架构,力图走出一条国际安全合作的新路。
互联互通既是一种发展的政治经济学,也是一种系统安全合作的哲学,集中体现为一种“发展安全观”。自2013年以来,中国推进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标准“软联通”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的立体化互联互通,构建从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个渠道拓展化解各类安全问题的国际安全合作平台,走出了一条安全合作的新道路。在政策沟通方面,通过推进发展战略对接,中国先后与五大洲的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3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成立了20多个专业领域多边合作平台,形成一大批标志性项目和惠民生项目,涉及3000多个合作项目,拉动近万亿美元投资规模,逐步累积了安全合作的互信水平。在设施联通方面,以“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为基本架构,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一起推进构建“陆海天网”四位一体的互联互通格局,打通了安全合作的“堵点”和“痛点”。在贸易畅通方面,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议题,通过搭建各类贸易合作平台,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一起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不断消除贸易、投资和产业壁垒,推进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疏导了安全合作的利益网络。在资金融通方面,大力推进各类金融合作机制建设、投融资平台建设和投融资方式创新,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一起构建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投融资体系,不断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夯实了安全合作的金融基石。在民心相通方面,通过广泛开展文化旅游合作、教育交流、媒体和智库合作、民间交往,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一起推进一系列“小而美”的民生项目建设,夯实了安全合作的民意基础。总之,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一起以“五通”为主要方式的互联互通,致力于涵养全球安全的生态,优化全球安全机制,探寻解决系统安全问题的新思路。
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在互联互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直接推动了国际安全合作向纵深挺进。首先,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了双边安全合作实现新突破。“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国从东亚、东盟、中亚、南亚、西亚等中国周边地区开始拓展到全球,欧洲、非洲、拉美、南太等地区也纷纷加入“一带一路”伙伴关系国,通过推进基础设施、经济贸易、绿色发展等领域的合作,缓和了地区紧张局势,实现了地区安全合作的新突破。其次,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多边安全合作机制提升到新水平。“一带一路”倡议激活了共建国家的合作动力,在经济发展、减贫、民生合作、数字经济、供应链稳定和安全等领域涌现了大量的合作空间。再次,共建“一带一路”增进了共建国家的安全共识,在“一带一路”框架内,共建国家官方和非官方交流对话更频繁、更深入、更贴近实际,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关联度更高了,有利于推动形成共同的安全观。
(二) 结构安全:共商共建共享的安全合作新赛道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着因大国竞争造成的结构性安全挑战,尤其是中美战略竞争、俄乌冲突、巴以冲突等结构性安全压力,也对“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制造了更多障碍。自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尽管得到了150多个国家的积极响应,但也引发了美国及其盟国的竞争压力,西方许多主流媒体和分析人士将“一带一路”倡议曲解为“中国的马歇尔计划”,批评中国扩张地缘政治范围,炒作所谓的“债务陷阱论”等。美国政府不仅不参与“一带一路”倡议,而且还动员其盟国体系抵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出所谓的“印太战略”,拼凑所谓的“四国连线”、“五眼联盟”等“小圈子”遏制和打压“一带一路”倡议,先后推出所谓“蓝点网络计划”(BDN)、“印欧经济走廊”(IMEC)、“全球基础设施和投资伙伴关系”(PGII)、“重建更美好世界”计划(B3W)、印太经济框架(IPEF)等计划,以图对冲“一带一路”。所有这些对冲措施由于缺乏行动能力而效果不彰。俄乌冲突和巴以冲突爆发后,引发地缘政治地图发生复杂调整,也对共建“一带一路”形成了极大的冲击。所有这些挑战在本质上都是由大国关系变化和地缘政治竞争引发的结构性安全问题。如何化解结构性安全问题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安全合作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带一路”安全合作并非局限于大国之间围绕相对安全的竞争,而是强调相关各方的绝对安全,推动大国在中间地带的非对称竞争(Asymmetriccompetition)。美国的传统安全优势和中国的非传统安全优势在中东、亚太等地区的竞争是一种非对称竞争。事实上,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尽管遭遇了中美战略竞争的压力,但在东南亚、中亚、中东、非洲等地区并没有影响到既有安全合作机制的整合,中美在这些地区的安全竞争也并非泾渭分明,而是日益显现出一种更具包容性的地区安全合作架构。近年来,在地区安全架构建设中推进最快的两个案例是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和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1.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冷战后的中亚地区在安全架构上的一个重要载体是上海合作组织。在勘定边界的基础上,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一起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创立了上海合作组织,从最初仅仅讨论边境地区军事领域信任与裁军问题的会晤机制转变为涵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安全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机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对于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建设也是一种助力。近年来,上海合作组织在不断扩大成员国和对话伙伴国的基础上,深化安全政策协调,先后签署了打击“三股势力”的《上海公约》《反恐怖主义公约》以及《反极端主义公约》等文件,并举行战略磋商和联合军事演习、执法合作和培训,推动双边和多边领域的安全合作,在联合打击“三股势力”与跨国有组织犯罪、推动阿富汗和平重建和推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机制化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同时,上海合作组织还在推动各国在“一带一路”框架内加强与联合国、欧盟、东盟、非盟、二十国集团、拉共体等国际组织的议程对接基础上,加强在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环境和经济政策、融资合作、税收合作、知识产权合作、债务可持续性、廉洁规则和数字经济等议题领域的合作。尤其是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的创立,对抑制地区安全风险的恶化、促进地区安全合作机制产生了积极效果,为地区安全合作提供了新平台。2022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中国同中亚五国建交30周年视频峰会上提出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得到中亚五国的积极响应,写入了《中国同中亚五国领导人关于建交30周年的联合声明》。2023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中国-中亚峰会主旨讲话中提出了建设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的四项原则,为建设一个远离冲突、永沐和平的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指明了方向,不仅维护和巩固了中国地缘政治的战略屏障,而且也对提升地区安全互信和促进地区安全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合作组织的众多新进展与“一带一路”项目的推进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
2.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东盟与中国山水相连,一直是中国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自1991年建立对话关系以来,中国与东盟关系成为睦邻友好合作的典范。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主席2013年10月在印尼国会的演讲中提出的倡议,强调双方要坚持讲信修睦、合作共赢、守望相助、心心相印、开放包容,使双方成为兴衰相伴、安危与共、同舟共济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面对美国“印太战略”、“美日印澳四方机制”、“美英澳奥库斯机制”等的排他性盟伴网络压力,中国与东盟国家坚持推动东盟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支持东盟在构建开放包容的地区性架构中发挥更大作用,取得重大进展。近年来,中国和东盟携手应对了亚洲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新冠疫情等安全挑战,先后通过了《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中国-东盟关于“一带一路”倡议同〈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落实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21—2025)》等成果文件,在许多重大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相互支持。在双方共同努力之下,中国与柬埔寨、老挝、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多个东盟国家签署了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或联合声明,在防务、安全、非传统安全和应对跨境威胁等领域深化安全合作,在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等开展安全对话,维护开放、透明、包容和基于规则的区域安全架构。尤其是在处理南海争端问题上,中国与东盟致力于维护和促进南海和平、安全与稳定,全面有效完整落实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加快《南海行为准则》的谈判进程,致力于构建更加富有效力和实质内容、符合包括海洋法在内国际法的地区规则。“一带一路”倡议也推动了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升级,扩大了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合作空间——合作平台更多,合作动力更足。目前,东盟已经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地区论坛成为地区政治和安全问题对话的主要平台,东盟不仅在大国竞争中保持“不选边”,而且在缓和地区紧张局势、促进地区安全合作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地区安全合作的典范,也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3.要素安全:风险治理的安全合作新模式。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必须妥善解决来自各国国内各个领域的要素性安全挑战,尤其是一些非传统安全领域中的功能性挑战,比如政局不稳定、能源资源短缺、经济危机、大规模传染病肆虐、社会犯罪、粮食危机、气候变化、政治分离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等。如何化解要素性安全问题,也是共建“一带一路”安全合作不可回避的挑战。
与欧美发达国家借应对非传统安全挑战之名行干涉他国内政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之实的做法不同,共建“一带一路”秉承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强海外风险治理,致力于完善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不拘一格建设不同形式的安全共同体。
在经济安全方面,“一带一路”倡议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霸权主义,通过推动“五通”进程,为一些遇到各种发展困难的国家提供经济帮扶和基础设施援建,不断拉紧各国之间的利益纽带,建设经济合作共同体,铲除滋生经济安全隐患的土壤。据世界银行估计,“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的贸易增幅在2.8%至9.7%之间,世界贸易增幅保持在1.7%至6.2%之间,有效提升了自主发展和治理经济安全风险的能力。中巴经济走廊第一阶段早期收获项目已创造约3.8万个工作岗位,75%以上为当地就业,其中能源项目吸纳1.6万名巴方工人和工程师就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约1.3万个工作岗位。2016年至2021年,中欧班列年开行数量由1702列增长到15183列;运输货物品类扩大到汽车配件及整车、化工、机电、粮食等5万余种,年运输货值由80亿美元提升至749亿美元。
在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上,“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各国加强政策沟通和情报共享,加强反恐演习和联合武装巡逻执法,协力提升共建国家的反恐能力和打击海盗、贩毒、贩卖人口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能力,不断推进各国之间安全资源的整合,构建安全合作共同体。近年来,中国先后参与中塔“协作-2016”联合反恐演习、上海合作组织“和平使命-2016”、中国、坦桑尼亚、莫桑比克“和平团结-2024”联合演习、上海合作组织“反恐协作-2024”联合反恐演习等,聚焦反恐、反海盗、打击极端与分离主义势力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助力地区和平稳定与海洋安全。
在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全方面,“一带一路”倡议重视推进“健康丝绸之路”建设,在应对新冠疫情上加强资源共享和疫苗共享,提升相关国家卫生安全能力,并积极探索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司法和执法合作,共同筑牢卫生和社会安全的堤坝,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2021年6月23日,中国与众多国家在“一带一路”亚太区域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期间共同发起了疫苗合作伙伴关系倡议,中国科兴公司已经有新冠、甲肝、流感、水痘、肺炎等5款疫苗供应62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累计供应总量已超12亿剂。“一带一路”同样重视相关法律建设与司法合作,中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更加成熟完善,推动出台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构建新时代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同时,国际法治交流合作持续深化,2023年9月,中国司法部成功主办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贺信中充分肯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机制运行10年来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国与俄罗斯、新加坡、土耳其等国司法部签署《交流合作计划》《谅解备忘录》《合作框架》等双边协作文件,推动我国与巴基斯坦、伊朗等国签署双边移管条约,与马来西亚、斯里兰卡、亚美尼亚等国缔结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促进了司法互信和民心相通。
在生态安全和数字安全方面,中国在“一带一路”框架内推动打造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网络,构建绿色发展网络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国积极携手各方共同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为120多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培训绿色人才,达3000人次,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了《关于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同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50多份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文件,与沿线31个国家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在“数字丝绸之路”方面,中国成功构建了一个连接俄罗斯及其邻国,并通往欧洲的陆地光缆网络体系,并与邻国合作共建了34条跨境陆地光缆和数条国际海底电缆,这些陆地光缆和海底电缆的通达方向包括中国至俄罗斯、蒙古国、东盟、中亚和南亚等地区。此外,由中国主导建设的“和平”项目——亚洲至欧洲的跨洲海底通信电缆,其总长度达到了惊人的1.5万公里。以中国移动为例,中国已经建立了全球最大的5G和千兆宽带网络,拥有近190万个5G基站,服务范围覆盖了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33亿人口。
除此之外,中国越来越重视新疆域的安全治理,在推动“一带一路”地震和气象灾害领域的安全合作、防灾减灾安全合作、海洋安全合作人道主义救援减灾、维和、扫雷等诸多领域的合作成效也十分显着,同时在产业安全、反网络诈骗、港口安全、数据安全和人工智能安全等领域的安全合作也在加快推进。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建立健全周边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健全维护海洋权益机制。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显然,加强海外风险治理、提升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已经成为中国的一项长期战略,必将在未来取得更大的成效。
五、结论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经济外交的顶层设计,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平台。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既开创了全球共同发展的新政治经济学,也开创了全球共同安全的新安全哲学。这一新安全哲学理论基础是秉持的中和共安论,基本逻辑是确立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新安全观、亚洲安全观和全球安全倡议的全球安全哲学,营造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的十年实践证明,中和共安论超越了西方国家恪守的国家安全观,确立了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开创了要素安全、结构安全和系统安全相结合的共同安全治理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对一系列国际安全合作机制的实证研究发现,中和共安论的新安全哲学开启了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合作机制建设的新路径,不仅可以缓和地区紧张局势,增进国家间的安全互信,并且,对于推动地区安全架构的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都具有重大意义。
展望未来,面临乌克兰危机、巴以冲突等一系列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的挑战,整个世界都面临动荡变革期的冲击,“一带一路”国际安全合作面对着更为困难的局面。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应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中和共安论的新安全哲学,继续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致力于创新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进“一带一路”共建共治的国际安全格局建设,为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美好世界而不懈努力。
赵可金,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长聘教授。
张家浩,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博士研究生(通讯作者)。
来源:《俄罗斯研究》2024 年第 6 期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火星财经,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engcheng.com/article/83822.html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