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以蓝海镇老渔民的口述记忆为案例,从情感记忆视角探讨大集体时代“苦乐并存”的二元情感何以生成。研究发现,不论是“苦”还是“乐”,都是当事者对大集体时代的一种情感性记忆再建构:老渔民的粮票记忆与晚年生活境遇的变化,让他们对历史产生“乐”的情感,并以此情感的共振实现老年生活的抱团取暖;老渔民对“苦”的诠释从“不求回报”到“奉献-回报”的变化,既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他们对自我价值评价的变化,也反映了他们对“吃了一辈子苦”的自我意义建构。这种“情感整合”现象表明,在社会变革中,人们可通过记忆再建构的方式重寻自我价值,减少面对变化时的不确定感与无意义感。“情感整合”现象的揭示有助于认识意义寻求与记忆建构之间的内在关联,也为解释人们尤其是老年群体在面对社会变化时如何寻找自我价值提供了一个切口。
关键词:情感记忆;父爱主义;奉献精神;情感整合
一、问题缘起
存在于 20 世纪 50—80 年代初的大集体在现当代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位置。虽然其已成为过往,但作为一种集体记忆,始终在经历者尤其是一代基层劳动者的心中留有特殊的印迹。对于其中的许多人来说,这个时代建构了他们理解个体-国家关系的观念体系,并且这种观念体系仍然可能以某种方式影响着他们对历史的认识,也影响着他们对当下相关关系的关照模式,甚至影响着他们对自我人生价值的定位。
研究发现,基层劳动者关于大集体时代的记忆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杂的,其中夹杂着的不仅仅是过往经历,更有基于这些经历的情感。这种情感无法单以“苦”或“乐”概括,更多情况下是一种“苦乐并存”的结合体,笔者称这种现象为大集体时代记忆的“二元情感结构”。既往的研究者在对诸如失地农民、老知青、“三线工人”、国企下岗职工、国有农场职工等劳动者的口述访谈中,也都发现了当事者在回忆这段历史时所呈现的这种情感二元并存特征。比如,当他们想到那时的福利均等和集体组织内部的互帮互助时(陶宇、陆艳娟,2017),便会流露出“乐”的情感,表现出对过去的怀念;而当他们想到那时的物质匮乏、劳作艰辛和精神苦闷时(孙佳雯,2010),又会表达出“苦”的感受,表现出对当下生活的肯定。这种看似冲突的记忆现象不禁引起我们发问:“苦乐并存”的二元情感结构是如何形成的?其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生成逻辑与关系结构?它们对主体在当下的生活是否会产生影响?
对于上述问题,学界的解释主要来自基于维权研究而形成的一些观点,笔者将这些观点归纳为“记忆维权论”。这类观点视集体记忆的编织、润色与表达为一种策略,具有可操纵性和变动性。在这种解释理路下,有研究者倾向于将信访过程中访民援引过去之保障、福利的行为视为上访的话术,是为了建构一种“苦难-救援”的情境(狄金华,2016);也有研究者认为这是访民进行“形象制造”的包装实践(赵阳,2021),目的在于从集体主义传统中寻求政府庇护的道义资源。总之,无论是“苦”还是“乐”都是维权者进行权益表达的工具,是有计划的“表演”。
记忆维权论对于理解维权场景中集体记忆背后的利益动机具有启发性。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当研究进入一般性的生活场景时,基于记忆维权论得出的结论的解释力就会变得有限。也即当研究者仅以“文化工具包”的理论预设来框定集体记忆时,它将完全与“维权”“利益”的策略主义话术画上等号,过于强调“苦”与“乐”的工具性因素,忽略了记忆本身可能包含的更加丰富的情感性因素。不可否认,在维权场景中,“苦”与“乐”的确有可能是人们有目的的选择与加工的结果,然而在日常生活中,笔者注意到人们更多的还是受场景化的情感支配。这种场景化的情感支配既受到回忆者过往经历的影响,又与其在生活中受主客观因素支配对周遭事物的体认有关。由此,对此问题的研究便需跳出记忆维权论的范式,沿着“情感记忆论”的路径展开。
这一点在那些经历过深刻社会变革的人群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他们所表现出的对过去“苦”与“乐”的情感,或许并不是维权情景使然,而是日常生活中是否适应新环境、新境遇的情感流露,即不自觉地借助对过往经历的主观好恶来表达对现实状况的评价。就此而言,伴随着 20世纪 80年代以来的社会转型,各类社会群体的情感因其身份地位和认知观念变化而发生的变化,包括部分失意群体在此过程中对历史和现实“苦”“乐”认知的重新拆分和拼装,就不是记忆维权论所能解释的。从更加广泛的观察来看,对于任何在当下自感不再活跃于社会中心的普通老年人而言,他们对过往“苦”“乐”的重构更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
笔者近几年对浙江省文景市蓝海镇老渔民的田野调查也清楚地展示了这一点。我们发现,“苦”与“乐”的二元化呈现更像是体制转型后老渔民对大集体时代的一种复杂的情感性记忆重组。虽然这种重组后的情感记忆在事实层面可能是失真的,但是在主体的情感表达上却是真实的。这种“情感真实”(刘亚秋,2021a)构成了本文的立论基础。本文将通过蓝海镇老渔民的口述记忆来呈现“苦”与“乐”这两类情感的生成逻辑,尝试回答“苦乐并存”的二元情感结构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它们在主体当下人生中的价值。
二、研究脉络:从“情感真实”到“情感整合”
从广义上讲,任何记忆都可以被视作情感记忆,因为记忆中天然就带有情感因素(刘亚秋,2021b:336),任何记忆的生产与重构都有情感动力的参与(于京东,2020)。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我们在讨论“情感记忆”时,就不是在讨论一种全新的记忆类型,而是从情感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和理解记忆。这也是社会学中的情感记忆不同于心理学之处。心理学中的情感记忆是指由实验环 境 中 情 感 事 件(emotional events)引 发 的 记 忆 现 象(Reisberg & Heuer,2004)。心理学家关心情感与记忆的关系,是为了讨论记忆的准确性(Uttl etal.,2006:1-12)。研究发现,因特定情感触发而产生的记忆虽然可能很生动,却经常失真(Reisberg & Hertel,2004:Ⅵ)。而社会学家讨论的情感记忆不是实验室情境下的记忆,而是日常生活中的记忆。这种状态下的记忆可能准确,也可能不准确,但能更真实地反映主体对身处其中的社会生活的情感与态度。由此形成的学术脉络即目前学界关于“情感真实”的理论阐发。
(一)从“历史真实”到“情感真实”
在情感记忆获得“合法性地位”之前,大多数研究者在对待记忆时仍然秉持追求客观“历史真实”的态度(张荣明,2010)。比如,有研究者注意到,在访谈过程中,由于怀旧主义与感情机制的作用,口述者往往会在无意识中扭曲史实,使呈现出来的历史记忆变形(左玉河,2021)。因此,研究者若想无限逼近“历史之真”,就应当尽可能剔除记忆中的情感、利益与价值观成分(钱茂伟,2019),从主观讲述中汲取相对客观的历史信息。从史学求真的角度看,这类观点有其合理性。但更加晚近的研究指出,记忆建构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还原“历史之真”,其中蕴含的主观成分对于我们理解记忆主体的“情感真实”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情感真实”的提出建立在对以往客观真实的质疑与补充的基础上。研究者认为,“真实”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它不仅意味着客观的真实,也可以指代主观上的真实。情感真实是真实的一个重要维度,它代表着一种主观性的“求真”,“求真”中所传递的不仅有记忆者对历史的看法,还有透过这种看法表达出来的情感与价值选择。因此,对它的研究有可能让我们更加接近记忆主体在诉说时所要表达的想法与观点(周晓虹,2021)。换言之,探求主体在回忆过程中所传递出的心理“真实性”,这种心理“真实性”有时甚至“比实际准确的描述揭示出更多的东西”(汤普逊,2000:171),反映了记忆形成中的影响因素。
关于情感真实,普鲁斯特提出的“非自主回忆”是一个很好的范例。与哈布瓦赫的集体记忆理论相比,普鲁斯特的“非自主回忆”具有更强的情感性(刘亚秋,2022)。在普鲁斯特的笔下,主人公不经意间“弯腰脱鞋”的动作,唤起了他自己对外祖母音容笑貌与美好品质的回忆(普鲁斯特,2012:49-50)。尽管缺乏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些“非自主回忆”是客观真实的,但它以“情感真实”的方式影响了主人公,让他在精神层面“复原”了往昔的美好。
可以说,情感真实的提出为情感记忆研究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学界对其主体性的阐发则进一步阐明了情感记忆研究的任务与目标。
(二)情感记忆的主体性问题
记忆产生于“人”这一主体,它的建构过程也是由“人”主导的。因此,我们对记忆的理解就离不开对“人”的发现。相较于经典的集体记忆概念,情感记忆更关注人的主体意涵,注重从“人”的视角理解记忆。刘亚秋(2021a)认为,情感真实就是主体真实,这意味着研究者应该更深入地思考人的内心以及人与社会如何相处的问题。近年来的相关研究也越来越强调记忆的主体性问题,试图弥补集体记忆理论在观察视域上的某些不足。
对主体性的关注,着重表现为对作为人的个体性的尊重。钱茂伟(2016)认为,记忆最大的特点就是个体化,即用自己的话讲述自己的故事,从而获得自己的人生感悟、经验与看法。不论是访谈交流所形成的记忆,还是“非自主回忆”所产生的记忆,都是外在客观世界经由人这一有机体的“生命滤镜”产生出来的。需要说明的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强调记忆主体的个体性并不意味着对集体记忆的否定。如果说集体记忆强调的是外部社会框架对主体的作用,那么情感记忆则更看重主体的内在精神因素,它强调的是一种心灵感知性的深层描述及阐释,其目的与其说是对往事的客观回忆,不如说是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理解(郭景萍,2006)。
学界关于情感记忆的研究突出了它的理论优势,尤其是对情感真实和人的主体意涵的阐述发人深思,这也让本文与记忆维权论的对话成为可能。不过,既有研究重在阐述情感真实的理论价值,这些情感的生成、变化及其现实功能等方面仍有进一步思考的空间。现实经验还提醒我们,历史记忆中的“情感真实”并非仅仅指向过往,既然涉及主体对过往的情感投射,也就不难想象其对当下生活的可能意义。认知失调理论对“自我平衡”的解释就讨论了此类现象:人们为了缓解现实与认知之间的冲突所带来的情绪压力,可能会不自觉地调适认知,使过去的行为和经历合理化(Hinojosa et al.,2017),以维持现实与自我之间的内在心理平衡(Festinger,1957:47-49)。这意味着人们对过去经历的寻访不仅是为了表达真实的情感,它在心理层面还具有实现自我价值与人生意义的情感整合的功能:人们在表达记忆的同时或许也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调适认知,从而在过去与当下间寻得平衡。这些思考提醒我们仍需对情感记忆展开更加深入的探讨。
综上,本文拟以蓝海镇老渔民的口述记忆为例,探寻大集体时代“苦”与“乐”之二元情感何以建构。而这一建构行为对于他们调适历史与现实之间的张力,以重建当下生活意义之情感整合的价值,更是我们想进一步追问的。为此,我们首先研究老渔民“苦”“乐”记忆形成的历史背景与观念基础,寻求其发生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究他们关于“苦”“乐”的记忆建构之于其人生意义的情感整合的作用。这些思路也搭建了本文的研究路径与分析架构,我们期望通过阐发这一案例进一步回应上述情感记忆研究所涉及的理论问题。
三、田野案例:作为记忆共同体的老渔民
本文探讨的主题源自我们近几年对蓝海镇老渔民的口述历史研究。蓝海镇隶属于浙江省东南部的文景市,村民以捕鱼为生。通常来看,捕鱼是一项苦力活。而在蓝海镇,由于渔业的特殊性,渔民在大集体年代曾受过特殊照顾,他们具有与其他农业群体所不同的独特体验。这些体验,加之后来所面临的共同境遇,促使他们在心理层面形成了具有高度相似性特质的“记忆共同体”(刘亚秋,2023)。
由于捕捞工具和技术落后、劳动力人数不足,我国水产品市场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为了进一步发展渔业生产,伴随国家启动的农业-渔业合作化运动,蓝海镇率先成立全市第一个渔业合作社,随后又成立了全市第一个渔业公社。随着渔业产量的不断提高,该公社成为浙江省的“公社模范”,并且在整个大集体时期都发挥着先锋队的作用,为全省水产品供给事业做出了贡献。国家为了激励水产业的发展,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照顾政策。当时,蓝海镇渔民的工分值及收入都要高于农民,其粮食分配政策也不同于农民。时至今日,老渔民都认为“过去渔民的地位要远高于农民”。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伴随着农业、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当地的渔业生产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是公社体制终结,另一方面是渔民原本享有的照顾政策逐渐被取消,渔业生产和经营走上了市场发展之路。然而,一部分渔民在脱离大集体后未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渔船股份制改革将渔民分成“有船者”和“无船者”,绝大多数渔民自然属于“无船者”。此外,随着国际渔业规范的出台、国家填海工程的启动以及渔民“上楼”政策的实施等,当地的渔业生产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一些老渔民难以适应变化,加之年龄增长,他们先后退出了生产一线,与周边农民和城镇居民的经济差距开始显现。昔日自觉优越的老渔民的经济社会地位开始降低,面临着“看病难”“养老难”等一系列困难。
此外,2009 年“新农保”政策是促成老渔民形成“记忆共同体”的另一重要因素。这一因素激活了他们独属于本群体的记忆。由于户籍身份的特殊性,在一段时期内,老渔民被排除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外。自 2010年开始,蓝海镇的老渔民不断向政府反映,希望参与“新农保”,解决养老保障问题。而行动的动力支撑,就是大集体时代他们所做出的贡献以及当时出台的渔业和渔民政策。2016年,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海洋与渔业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该省 20 余万渔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得以解决。
笔者发现,在养老保障问题得到解决后,老渔民仍喜欢谈及有关“大集体”的种种话题。而且,他们的记忆也并非单以“乐”或“苦”来呈现,而是表现出了“苦乐并存”的二元性:一方面反复提及公社时期渔民的“特殊”待遇;另一方面又不断诉说当年的日子多么苦……两条情感线索时常交叠,看似矛盾却又融合得那么自然,形成了某种自我陈述上的逻辑自洽。
基于多年的跟踪访谈,我们发现,老渔民的叙事中夹杂着一种普遍和日常化的情绪。毋庸置疑,过去的经历已成为情感生成的载体,其中大集体时代以来经历的大事小事,更是他们日常生活中喜怒哀乐的来源。与其说这些情感的生成受养老事件的激发,不如说他们本来就一直生活在这条由时间铺就的记忆长河中。后续更深入的观察也显示,正是这条记忆的长河让他们串联起过去与现在,并在其中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去体认个体、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在复杂的关系之中抒发有关人生经历中的“苦”“乐”情感。
老渔民对大集体时代的情感表达主要围绕“国家的义务”展开。显然,这一指向来自积淀下来的大集体经历,其中渗透着这一经历所塑造的对于国家责任与义务的理解。在老渔民的观念里,因为有大集体的存在,他们才有生存保障和劳动尊严。而长期的集体生活又让他们不自觉地将这种对组织的依赖感融入对基层国家形象的认知中,形成一种信念。因此,当面对社会转型中的种种困难时,那份深藏于心底的对大集体的依赖感自然而然地又会促使他们怀念昔日的渔业公社。这便是“父爱主义”观念所具有的推动力(科尔内,1986:273),这种观念成为他们衡量与评价时事变化的重要标尺之一。
四、“父爱主义”观念与“乐”的记忆
(一)“父爱主义”观念
经历过大集体时代的一些人,迄今仍然习惯于将国家视为应对全民负有全责的权力实体,尤其是当自身陷入生存困境时,这种国家观更易成为他们要求政府解决困难的观念资源。这一特殊的伦理观念既与传统的儒家思想有关(滋贺秀三,1998),也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的总体性政策设置相关——这种条件下形成的个体与国家之间的依赖-被依赖关系也被学界称为国家对民众的“父爱主义”庇护。
“父爱主义”一词是亚诺什·科尔内在考察国家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时提出来的(科尔内,1986:272-281)。他将国家比作父母,将企业、家庭等微观组织比作子女,认为国家对组织的“父爱主义”程度是一种体制的重要特征。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制明显带有“父爱主义”的特征。在单位制下,国家通过掌握生产和生活资料将人们集中起来,使他们在户籍、婚姻、生育、治安、卫生等方方面面形成对组织的依赖这种全方位依赖被华尔德称为“组织化依附”(华尔德,1996:12-22)。相应地,单位则给予成员“父爱”式的庇护。有学者将这种依赖-庇护关系解读为国家与人民订立的“契约”,即国家通过“父爱主义”设置让人们从各种生活琐事中解脱出来,进而可以持续地从事生产(Cook,1992),以成员对单位强烈依赖为特征的“单位人”心灵秩序也逐渐被建构起来。相较于城市的单位制,农村的人民公社是另一种存在,但当时国家特殊的渔业政策使渔业型公社也带有了单位制的色彩。
存在了 20 多年的蓝海公社是一个集政治、行政、经济、军事、社会、生活功能于一体的全能型组织(邹谠,1994:48),组织军事化、劳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是其基本特征。在物资匮乏的特殊年代,我国对渔业生产物资、渔获物、水产品市场的管理极为严格,这使得渔业公社具有较一般农业型公社更强的计划性和行政性,由此塑造了渔民与渔业公社的特殊关系。
首先,在生产生活方式上,渔业公社较农业公社更强调统一指挥、协作互助,其集体特征更为凸显。这一点在出海从事渔业捕捞时尤为明显。捕捞活动由船老大统一管理,船老大是被组织挑选出来的技术高超、经验丰富的老船员,是整条船的“灵魂人物”,其他船员也各有岗位,各负其责。大家有分工也有合作,同在一条船上生产和生活,集体化程度很高。
其次,在生活待遇上,由于渔业生产的特殊性,国家对渔民实施统销粮政策,向他们配发粮票。这不仅彻底改变了渔民“以鱼换粮”的传统,而且在那个粮食匮乏的年代基本解决了渔民及家属的吃粮问题。粮票还适应了渔业生产的流动性需要,渔民出海不必携带过多的粮食,只需在船靠岸码头附近的粮店凭票购买粮食。渔业公社更突出的优势还在于相对较高的人均收入。由于渔获物的商品属性,渔民的工分较农民工分更高。通过对比文景县 20 世纪 50—80 年代的农业公社、渔业公社人均年收入可知,当时渔业公社年人均收入高出农业公社 10~40元不等,渔民年人均最高收入可达 120元。不得不说,虽然大集体时代总体上处于贫困状态,但渔民的收入远高于农民,这也是渔民深感自豪的主要原因。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商品极度匮乏的大集体时代,渔业公社参与了部分渔获物的销售和渔业生产物资的供销活动。1956 年,我国开始施行水产品统购包销政策,“自产自销”的渔获物销售行为被严格限制。蓝海公社自 1958 年成立起便承担与国营渔业公司对接的职责,通过统购派购的方式参与到渔获物的销售事务中。在这个过程中,蓝海公社会得到相应的报酬,这让它的经济收入明显高于同时期的农业公社。另外,公社还负责对接渔需物资的供销,诸如渔船、渔具、柴油、络麻制品等均由公社通过统一的渠道进行供销,渔民自己不再能购买。总之,经过这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改造,渔业捕捞不再是私人性的经济行为,而是被纳入国家水产品生产和统购统销网络中,成为社会主义集体化渔业生产的一个环节。渔民在为集体生产做出贡献的同时,也逐渐习惯于对集体组织的全面依赖。
经历了上述组织集体化的过程,被纳入大集体的渔民也呈现出了“心灵的集体化”(郭于华,2003),他们逐渐认可自己是蓝海公社这个“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一员,将公社(这背后是国家)视为自己的后盾。这一段集生产、生活和福利于一体的特殊经历,便构成了老渔民追寻和怀念大集体的基础。尽管学界所使用的“父爱主义”一词的意涵并不止于老渔民所理解的“提供庇护”,但从亲身经历中体味社会主义大家庭的集体保障特性却是他们共同的经历,他们将其视作社会主义国家的责任。现如今,这些渔民步入了老年,在市场化的生活环境中面临着渔业产业转型带来的诸多变化,他们自然而然地会怀念大集体时代和那种可以依赖集体的生活,甚至会有意无意地忽略那个时代的艰辛与贫困。
(二)“乐”的建构逻辑:从对“有保障”的怀念到“抱团取暖”
在访谈中,笔者注意到老渔民对“乐”的回忆几乎都围绕着公社展开。他们往往会不自觉地过滤掉那时的艰难困苦,把大集体描述为一个全能且无微不至的组织。老渔民关于公社的记忆涵括了集体劳动、互助盖房、公社食堂、社会风气、收入分配等多个方面,但最令他们印象深刻的还是发放粮票。每次提及过去的“好”,老渔民几乎都会提到公社发放粮票。
由于渔区耕地稀缺,“以鱼换粮”曾是当地延续多年的生活传统,粮食也因此具备了特殊的生存意义。访谈中,几乎所有的老渔民都向我们强调粮食的可贵。这反映出物资短缺时期粮食的重要性,同时也折射出渔民在世代的渔业生活中所形成的对粮食特别重视的心理。由于渔业生计方式的特殊性,对“缺粮”的担忧在渔民心中根深蒂固。这种隐忧作为一种代代相传的集体无意识,虽然不经常被提及,却潜在地持续影响着他们对自身生活乃至社会状况的评价。大集体时代,国家针对渔区推出粮食定量供应的粮票制度,不仅解决了渔民家庭的吃粮问题,而且消除了他们内心深处的担忧,国家作为“给予者”和“保障者”的形象得以建立,在当时那样的困难时期,渔民尤为珍视这一点。
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以前有粮票这件事,那是最不用我们操心的时候。以前,我能拿到 42 斤粮票,最起码也能拿到 36 斤。在最困难的时候,你要说饿不饿?还是饿。但很多时候我们的吃饭问题都解决了。出去捕鱼都是带着粮票走的,粮票是可以救命的!(老李的口述笔录,2019)
显然,在老渔民的观念中,有粮票与“吃饱饭”已经画上了等号,而“吃饱饭”又等于“有保障”。大集体时代,国家的粮票政策解决了渔民的基本生计问题,粮票制度自然就成了最能代表大集体时代之“好”与“乐”的核心意义象征。
拿到粮票不仅意味着生存有保障,还赋予了渔民高于农民的社会地位。粮票之于渔民则如同国家筑起了一道庇护之门,跨过这道门,他们特殊的社会地位就得到了承认——这一点渔民尤为看重。有学者认为,这类具有庇护特征的政策本质上是一种特殊主义而非普遍主义取向的政策(华尔德,1996:45)。它的庇护对象是那些能创造出特殊社会价值的群体,也正因如此,受到庇护的人才更容易体会到优越性与自豪感。
我们是渔民,过去是(受)国家特殊照顾的,拿的是粮票,吃的是公粮。过去我们海边上的人都不愿嫁给种地的。(老陈的口述笔录,2020)
当然,老渔民表达“乐”并不意味着真的忘记了过去的“苦”,更不意味着想要重新回到过去的生活状态。我们在访谈中也发现,老渔民关于“乐”的表述只是事实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他们也会提及过去生活的艰辛。从社会建构论的角度来看,社会记忆研究关注的并不是这种记忆能在多大程度上再现历史,而是理解记忆建构背后所反映的“历史”与“当下”的关系,并通过解读“意义”的方式呈现出记忆主体在回忆活动中所认可的某种“主观上的真实”(周晓虹,2019),即“情感真实”(刘亚秋,2021a)。就此而言,大集体时代是否真的如老渔民所说的那般“好”或许可以进一步追问,但通过这种记忆的选择与重组,老渔民所表现出来的对大集体时代的特殊情感却真实可感。从这个角度来看,老渔民所流露出来的“乐”,其实是他们这样的特殊职业人群在经历了体制转型所带来的境遇变化后流露出的一种特殊情感。
对于他们而言,这种集体记忆的情感性指向早已渗透到更加广泛的一般性生活之中。调研期间,我们总能在老渔民的日常聚会中捕捉到他们自然流露出的这种“乐”。这或许是因为他们更愿意与街坊邻居、亲朋好友分享那些只属于他们那个年代的人的“乐”。我们还注意到,当他们在我们这群年轻人面前谈及过往的“乐”时,往往像长辈给晚辈讲故事,而当他们这些人聚在一起时,那些“乐”的记忆便被赋予了与现实需求无关的怀旧功能。
我现在退休了,每天就去听听戏,到处转转。平时在码头晒晒太阳,那里都是老渔民。我们常说渔民还是在过去好,有粮票有公社,海里的鱼儿多得往外跳,当渔民很自豪的。(现在)老了,每天打打牌、看看戏,把心放宽了这样是最好的。(老刘的口述史笔录,2021)
显然,老渔民所体会的“乐”还有着更加深刻的社会意涵。更多的时候,老渔民的集体记忆发挥着特殊的社群连结功能(哈布瓦赫,2002:109),它为老渔民建构出一个可以相互慰藉和寻求共鸣的精神场域。其中,不断的回忆维系着命运共同体成员从历史到现实的连接,这其中包含了诸多无法用现实利益来概括的温暖情愫(刘亚秋,2021b:354)。老渔民在回忆中短暂忘却了老年的孤寂,“有保障”和“互帮互助”的怀旧指向“乐”的记忆建构,让“我们也有属于自己的光荣时代”的人生意义得以显现,其人生与社会价值也得以定格。
历史的价值寻求让这些有着共同经历的老年人在当下环境中的群体认同得到延续与巩固,即所谓的“抱团取暖”。其实,老渔民也知道历史是不断发展的,重回大集体既不可能也无必要,但正是这种由过往经历生发的“乐”的情绪共振,让他们得到了精神上的安慰——“如今,我们老了,但我们也有属于自己的青春”。过往的那些记忆早已融入他们的日常生活,成为其抱团取暖、集体叙旧的主题,也成为维系这个群体的情感不断由历史向现实延绵的黏合剂。
五、奉献精神与“苦”的记忆
如果说“父爱主义”可以用于解释老渔民对大集体时代的怀念,那么,如何理解他们当下的“苦”所勾连出的过去的“苦”?我们发现,与“乐”的情感表达不同,老渔民在谈及大集体时代的“苦”时总是流露出委屈,这种委屈直接来自与现在周边地区的农民及年轻一辈渔民的横向和纵向比较。但从更深层次看,这种委屈则源于他们心目中对“奉献-回报”关系的认识。要理解这一点,还得从大集体时代国家所培育的奉献精神说起。
(一)奉献精神的培育
1958 年全国开始“大跃进”运动,其间文景县也提出了“全面出击,百业下水”“淡季变旺季”的生产方针。海洋捕捞是一项非常艰辛的作业,其劳作强度和危险程度远高于农业。在大集体时代,渔民每天凌晨三四点就得去队上集合,直到下午四五点才能返港。持续的高强度劳作让他们体能透支,非常疲惫。另外,由于捕捞工具落后,作业过程中几乎所有的环节都依靠人力完成,长此以往,渔民普遍患上风湿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等慢性病。除此之外,海上多变的天气也会对渔民的安全构成威胁,一旦遇上大风大浪来不及返港,就可能面临生命危险。这些身体伤痛和作业风险也会影响渔民的生产积极性,消磨他们的生产斗志。如何克服捕鱼的劳作之苦,让渔民始终保持生产积极性,也是组织需要考虑的大事。
在集体主义意识形态强烈的大集体时代,国家常通过思想动员的方式激发人们的生产热情,鼓励人们参加志愿性劳动,也会通过适当的物质奖励来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蓝海公社同样如此。每当汛期伊始,大队都会召开群众大会。会上,大队干部几乎都会讲到“争做社会主义的排头兵”“为社会主义捕鱼”“为新中国捕鱼”,告诉他们“今天的幸福都是革命先辈换来的,所以我们要捕更多的鱼报答亲人”。这类揭示劳动目的与通过劳动报答先烈的话语不仅赋予“劳动”“吃苦”以高尚的价值,同时也赋予捕鱼以现实可感的社会意义。它将渔民的劳动热情与“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时代主旋律结合在一起,将微小的个人努力与宏大的国家建设相联系,让渔民理解并接纳“爱国增产”运动背后的奉献意义。大队还经常通过“渔民立了大功”的宣传方式,在精神上肯定渔民的重要地位,激励他们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奉献精神。渔民们由此形成了国家渔业生产主力军的角色认同,相应地,作为“生产主力军”所应具有的“无私奉献”“不怕累、不怕苦”“一心为集体、一心为国家”的奉献精神也逐渐为渔民所接受。
此外,公社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激励措施。当汛期结束时,队里会基于工分、捕捞量、群众口碑、职能位置等因素评比“捕鱼能手”,受到奖励的渔民能拿到更多的工分和奖励。“捕鱼能手”是为鼓励渔民生产而设置的光荣称号,每一汛评一次。一般来说,未成年学徒能拿 6个工分,成年男子能拿 10个工分,而“捕鱼能手”则能拿12个工分。工分多就意味着收入多,且渔业的商业属性又决定了渔民工分的“含金量”普遍高于周边地区的农民。工分和“捕鱼能手”称号成为激励渔民辛勤劳作的重要手段。
海洋捕捞作业艰苦,但因为渔民的经济报酬相对不错,再加上劳动光荣的心灵规训与意义感召(常江潇、周晓虹,2021),他们遂将劳作之“苦”解读为对国家的奉献,逐渐在精神层面认同了“为新中国捕鱼”的使命,进而将苦难承担与为国奉献紧紧联系起来。由此可以看出,在大集体年代,奉献精神成为渔民服从安排、积极生产的重要动力,不仅调动了其生产积极性,还在一定程度上遮蔽并压制了苦感,成为化解艰难困苦的心灵良药。哪怕时过境迁,这些老渔民仍然珍视自己为那个时代所做的贡献。
然而,近二十年来,老渔民逐渐退出劳动力市场,加之年老、患病,他们的生活和心理状态都受到较大影响。即便政府解决了渔民的养老参保问题,但与周边一些农民及新一代渔民日益改善的经济条件相比,他们会真切地感受到自身地位的变化。每每想到这些,老渔民就十分感慨,如今他们早已不是当年的奉献者,而是退到历史舞台边缘的老人了。田野调查中,我们能切实感受到老渔民的这种失落感。他们经常向我们倾诉过去的“苦”,从劳作之苦、饥饿之苦、伤病之苦到育儿、居住条件之苦等等,不一而足。从表面上看,这些“苦”是分散的、无中心的,仔细分析却又会发现,“苦”是围绕着“奉献”阐发的,因为奉献的苦能帮助他们找回自己青春的价值。于是,“奉献之苦”便构成了老渔民对大集体时代“苦”的叙事核心与情感基础。
(二)“苦”的建构逻辑:从“不求回报”到“奉献-回报”
相较于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大集体时代无疑是一个艰难困苦的年代,老渔民的看法也不例外。然而,与一般人所认知的“苦”不同,在老渔民的观念里,大集体时代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苦”:一类是人人都经历过的“普遍之苦”,这类“苦”是物资匮乏的结果,是无差别的“苦”,也是平凡的“苦”;另一类则是具有特殊意涵的“奉献之苦”,这类“苦”对于国家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只有那些为国家做出过贡献的人所受的“苦”才能称得上“奉献之苦”。在老渔民的眼中,为新中国水产业奉献了青春的他们,毫无疑问是“奉献之苦”的承担者。可以说,老渔民对大集体时代“苦”的表达与倾诉过程,就是“奉献之苦”的记忆建构过程。
在整个口述访谈中,老渔民都极为认真地区分“奉献之苦”与“普遍之苦”。他们越是强调这种差别,就越坚信自己所承受的“奉献之苦”是光荣而有意义的。在他们看来,“奉献之苦”之所以独特,除了身体上更加劳累,更关键的还在于这份“苦”体现了他们为国家建设所做的贡献。它不仅意味着“最能吃苦”“磨砺最多”,更意味着“贡献最大”“不求回报”。
以前都苦,但是渔民是最苦的,我们干的都是最重的体力活。整个文景县就我们的渔业产量最高,每天从我们这儿运走的鱼都几万斤,运到文景县渔业公司!那真是累死人!我们都是任劳任怨,不求回报地捕鱼,这就是我们最大的贡献。(老刘的口述史笔录,2022)
不过,随着访谈的深入,我们发现当老渔民强调这种“奉献之苦”时,不单单是在表达对历史的认知,还对当下有所指,即根据自己的生存体验能动性地对记忆进行建构(王汉生、刘亚秋,2006)。近二十年来,随着老渔民逐渐退出劳动力市场,生存条件的变化和市场价值的输入使老渔民在适应变化之时,对当年的“奉献之苦”有了新的衡量标准——劳动价值的标准。因此,当他们反复提及奉献的崇高性时,其意所指已经不再是“不求回报”,而是要为当年的“奉献之苦”寻得可以被认可的“价值”。换言之,奉献不再是无价的,而应该是有价的,既然有价,就应该得到回报。由此,“奉献之苦”的意涵在老渔民的反复表达中已被悄然拓展与转换,不再单单指向大集体时代“不求回报”的历史贡献,而是被赋予了市场化条件下“奉献-回报”这一更重要的意涵,他们进而认为,作为“奉献者”的自己应获得更好的待遇。
现在镇里搞建设,又是修观光古镇,又是修高速公路,把地征了,农民就发财了。我们的“田”在大海里,我们什么补偿都拿不到,我们吃亏就吃亏在这里。我们一身病,就盼着能过上好日子……不能忘记渔民的功劳。(老郭的口述史笔录,2020)
老渔民普遍以“奉献-回报”不对等的认知框架来看待自身命运,认为“做了贡献,就不应该亏待我们”。在他们眼中,退伍军人、离休干部等“奉献者”跟老渔民一样承担过“奉献之苦”,但这些人得到了与“苦”对等的“照顾”,由此一种未能得到应有回报的失衡心理便产生了。老渔民越是抱怨当下生活困难,就越容易联想到过去为国家奉献的“苦”,越感慨一生的艰辛与不易。
显然,这已经不是记忆维权论意义上的策略性“诉苦”,而是自认为做了贡献却没有得到相应回报的心理失衡之“苦”。这种在“奉献-回报”不对等认知框架下产生的“苦”并不是对历史状况的真实还原,而是基于时代变迁与当前生存境况的“记忆再建构”。它保留了对过去“奉献之苦”的体认,更融合了“予以回报”的意涵,根本上反映了老渔民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红利分配的看法,以及他们基于过去-当下的关系“再建构”出来的“公平法则”。
不过,老渔民秉持这样的理念,与其说是为了获取某种权益,不如说是赋予“苦”以更崇高的价值,即为“吃了一辈子苦”的人生寻找到意义。老渔民越是强调“奉献-回报”,就越能寻到“为新中国捕鱼”的意义。这种“自我肯定”的情感需求,为步入晚年的老渔民提供了人生经历的意义归宿。
渔业合作社是我们搞起来的,文景县渔业公司也是我们搞起来的,过去文景县主要就是搞渔业的,现在搞得这么好有我们一份功劳。这个不需要别人讲,公道自在人心。现在养老金有了,国家没有忘记老渔民,这也是我们应得的。现在生活比以前好了,儿女也成家了,我们吃的苦也值了。(老陈的口述史笔录,2022)
在老渔民的叙事逻辑中,“奉献之苦”与渔村发展之间好像存在某种不证自明的因果性,由此化解了“苦”带来的无意义感。这种通过记忆建构来重寻意义的心理现象并非老渔民独有,在“老三届”的苦难叙事中同样能够看到(陈映芳,2002:194-197)。在“老三届”的集体叙事中,“苦难”总是与“国家”“革命”“奉献”等宏大叙事相关联,而他们所承受的一切苦难也都因为这些“神圣的历史”而获得了意义。老渔民的受教育程度可能不及“老三届”,但作为特殊时期同样由国家塑造的甘愿为革命奋斗、献身的一代青年(刘亚秋,2021b:219),他们在年轻时思考方式相似,在步入老年后也都面临着如何在新的环境中为自己逝去的青春寻找意义的问题。
六、结论与讨论
本文从情感记忆的角度探讨了蓝海镇老渔民对于大集体时代“苦乐并存”的记忆现象。此前,学界对类似现象的解释以记忆维权论为主,认为“苦乐并存”的叙事是人们在维权场景中使用集体记忆进行维权的策略性工具。我们发现,记忆维权论并不能够解释非维权场景中的类似现象,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更多还是基于情感逻辑来回忆过去,“苦乐并存”的二元记忆更多是真实情感的自然表达。
当前的情感记忆研究主要沿着对“情感真实”的阐发展开。然而,我们发现,情感记忆不仅是“情感真实”的体现,还具有“情感整合”的功能。我们以老渔民的口述记忆为例,对此做了阐释。一方面,对“缺粮”的担忧一直都是老渔民在集体无意识层面所共享的经验,大集体时代的粮票政策消除了对缺粮的担忧,老渔民也因此而感念那个时代的“父爱主义”保障,由此建构出“乐”的情感记忆。但是,当体制转型时,“乐”不再只具有记忆者诉说历史的社会意涵,而是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已然成为老渔民维系群体价值的情感资源。另一方面,在奉献精神的历史认知框架中,老渔民曾将“苦”理解为“奉献之苦”,其本意是彰显自己在历史上对国家做出奉献且“不求回报”,但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地位的变化,又使得进入晚年的他们开始以“奉献-回报”的新逻辑来衡量当年的付出。在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后,这种以“奉献-回报”来衡量当年付出的“记忆再建构”,又平滑地转为对人生意义的肯定,以化解“苦”的无意义感。我们将这种不自觉地以记忆重构来进行自我疗愈与价值重塑的现象称作“情感整合”。
情感整合概念有助于将一种新的观察视角——人性的视角带入记忆研究,这也是本文尝试做出的理论推进。情感整合力图从人性价值需求的角度深化对人的主体意涵的再认识,以呈现意义寻求与记忆建构之间的内在关联。它表明,记忆建构的过程同时也是主体重新评估自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记忆经常发挥价值修复功能,由此产生的疗愈效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人生的种种遗憾,进而实现人生价值的自我关照。大量经验显示,在人生的各个阶段,每个人都存在着情感整合的主体性需求,而老年群体的这种需求无疑更可能聚焦到对人生意义的探究。具体到本案例,如果说“乐”的记忆让老渔民产生了温暖、怀旧的情愫,那么“苦”的记忆则为他们重寻自我提供了可能,它们最终都指向了相同的主题——如何在人生的晚年赋予过往经历及当下生活以意义。可以说,该主题贯穿了老渔民回忆的始终,不论是对社会变迁中个人利益得失的解读,还是对当下生活的看法,其实皆围绕此点展开。这表明他们生活中那些难以避免的唠叨、牢骚乃至“诉苦”话语的背后,其实潜藏着更深层次的复杂价值意涵——对生命价值的追寻。而这种对于人生意涵的不断追寻与建构显然不仅仅是个案中老渔民群体的行为,也是那些具有类似或不同人生经历的更多老年群体的共同经历。在这个意义上,本文的田野发现不仅具有个案的意义,更具有了“典型性个案”共性外推的意义(王宁,2002)。本研究所揭示的情感整合现象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那些未能很好适应社会变革的“转型失意者”应对历史与现实之间张力的种种表现。情感整合的概念也因此具有深化情感记忆研究的意义。
当社会价值伴随着社会转型而悄然变化时,对于必须面对变化的人群而言,都普遍面临着如何在新的价值系统下赋予过去以“意义”的问题。面对这个问题,“转型成功者”很容易因为社会地位、经济水平或声望赞誉等外在的成功寻找到自我意义,而对于部分“转型失意者”而言,当他们一时难以从当下的价值系统中寻找到人生意义的坐标时,便有可能不自觉地回向“过去”,从历史中寻找与现实变革的意义连接。因为人之为人,人的生活之所以得以延续,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在精神上实现不断的自我说服与价值均衡,以建构继续生活的精神支撑。诸如“知青”群体中流行的“青春无悔”的叙事建构(刘亚秋,2021b:270-273),“三线工人”对“好人好马上三线”矢志不渝的认同(周晓虹,2021),其实都属于这类现象。这表明面对社会变化,人们可以通过历史记忆再建构的方式去寻求与现实的价值连接,以肯定自我,从而缓解面对不确定性时的不安。
综上,情感整合的研究价值即在于:它让我们去关注人们如何从重构“过去”中探寻当下的人生意义与价值,让我们去思考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追忆的社会史”(景军,2013:13)如何成为具有心灵修复功能的“心态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还为我们理解转型期社会成员精神世界的复杂性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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