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1 日晚间,A 股上市公司太钢不锈(000825)对外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正通过司法程序推进一项以股抵债方案,拟接受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20% 股权,用于抵偿山西鑫邦贸易有限公司长期拖欠的 2.258 亿元货款。这一安排,既是公司在应收账款回收受阻后的被动应对,也是当前司法执行框架下,上市公司维护自身权益、降低坏账损失的现实选择。
事件源于太钢不锈与山西鑫邦贸易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此前的司法程序中,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判令山西鑫邦贸易向太钢不锈支付货款 2.258 亿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并未按照法律文书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欠款长期处于逾期状态,直接形成太钢不锈账面大额应收账款风险。为推动债权兑现,法院先后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分别在 2025 年 10 月 24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委托拍卖机构,在淘宝网公开处置山西鑫邦贸易持有的忻州热力 20% 股权。其中,一拍起拍价为 1.8204 亿元,二拍起拍价下调至 1.654 亿元,但两轮公开拍卖均因无人参与竞价而流拍。此后,相关资产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进入变卖程序,变卖周期自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算,为期 60 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相关要求,如果本次股权变卖仍然无人竞买,且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太钢不锈不接受以该部分股权抵偿债务,法院将依法解除对股权的查封、扣押措施,并将相关资产退还被执行人。在债务人暂无其他有效清偿方案、现金回款遥遥无期的背景下,太钢不锈最终选择主动介入,通过以股抵债方式锁定债权回收路径。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忻州热力股权以股抵债诉讼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告安排,如果截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忻州热力 20% 股权仍未能成功变卖,太钢不锈将按照司法裁定价格 1.654 亿元,接受该部分股权用以抵偿对应金额的欠款,完成权属变更后,忻州热力将成为太钢不锈的参股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太钢不锈主营不锈钢及其他钢材、钢坯、金属制品的生产与销售,同时开展钢铁原辅材料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是国内不锈钢领域具有重要市场地位的上市公司。但近年来,公司经营压力显著加大,业绩波动明显。财务数据显示,太钢不锈在 2023 年、2024 年连续两年出现大额亏损,其中 2023 年净利润亏损 10.81 亿元,2024 年净利润亏损 9.81 亿元,连续亏损对公司资产质量、现金流状况以及市场信心均形成一定冲击。
进入 2025 年,随着行业环境变化与内部经营调整,太钢不锈经营状况出现边际改善。公司在 2026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 2025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 4200 万元至 6000 万元,成功实现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区间为 5012 万元至 6812 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收窄。而在此前披露的 2025 年三季报中,公司当期实现营业总收入 680.04 亿元,虽同比下降 9.67%,但归母净利润达到 5.68 亿元,同比实现扭亏;扣非净利润 4.7 亿元,同样由亏转盈;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09 亿元,同比增长 35.45%,经营性现金流明显改善,显示公司主营业务造血能力有所恢复。
对于一家刚刚走出连续亏损困境的上市公司而言,大额应收账款能否顺利回收,直接关系到资产质量与财务稳健性。此次太钢不锈选择以股抵债,本质上是在司法执行流拍、变卖前景不明的情况下,为防止债权彻底悬空、坏账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风险控制举措。虽然股权作价与债权本金之间存在一定差额,但相较于长期无法兑现的应收账款,通过持有股权锁定部分资产权益,仍有助于减少实际损失,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从行业层面来看,上市公司通过司法程序以股抵债、处置不良债权,是资本市场常态化风险化解方式之一,其操作流程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则按照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公开,保障了市场透明度。此次太钢不锈相关方案,尚需等待司法变卖结果及后续股权过户程序完成,股权交割后,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财务处理,对资产负债结构、应收账款核销、当期损益等方面产生具体影响,投资者可持续关注公司后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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