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像“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犯罪、各种迷信犯罪、仇恨犯罪、瘾癖犯罪、寻衅滋事等非理性犯罪不仅频频发生,而且危害后果也是触目惊心。对非理性犯罪的研究,遂成为当代社会一个紧迫而又重大的课题。目前,国内外对非理性犯罪个别类型的研究虽然积累了比较具体和丰富的文献资料,但是没有上升到“非理性犯罪”的理论高度,这就限制了对非理性犯罪现象研究的视野和对非理性犯罪现象宏观把握的能力。
笔者于2013年出版了《罪过情感研究》学术专着,系国内外第一部系统研究罪过中情感因素的学术专着,填补了罪过理论中阙如情感因素的空白,而该专着正是研究非理性犯罪的扎实基础,也是笔者在国内学术界从事非理性犯罪研究所具有的核心竞争力。可以说,没有对罪过情感理论的深刻把握,就不可能真正认识非理性犯罪。而且,“非理性犯罪”这一概念,在学术界系笔者首创性提出,以此学术基础,笔者全面展开对非理性犯罪的研究,该调研报告即试图通过对非理性犯罪进行比较全面和典型的大数据解读,首创性地展示我国大陆地区非理性犯罪现象的基本状况。
教育部社科司于2014年度将《转型期非理性犯罪调查研究》作为人文社科一般课题予以立项。彼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对中国大陆的全部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公开,这极大地方便了本课题的调查研究的进程。课题组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的全部刑事判决进行了认真的大数据分析;并且使用调查问卷对个别省份进行了抽样调查;也采取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的形式,深入群众了解详情,实事求是地揭示了当前社会存在的非理性犯罪现状,深入分析了我国大陆地区在转型期的非理性犯罪的态势,并试图提出防控非理性犯罪蔓延的法律对策。
本书共分三编。第一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了各种调研材料,归纳了大数据反映的态势脉络,发现了非理性犯罪的现象,演绎出非理性犯罪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一些规律,概括出非理性犯罪的若干共同性的基础认识,并为非理性犯罪类型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为非理性犯罪的地理分布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第二编以非理性犯罪的犯罪心理是否支配犯罪行为和非理性犯罪是否具有专属的刑法罪名这两个条件为标准,确认了痴狂型犯罪和痛快型犯罪是非理性犯罪的典型形态。详言之,非理性犯罪的典型形态包括:恐怖犯罪、仇恨犯罪、迷信犯罪、邪教犯罪和流氓犯罪等非理性犯罪。第三编以天津市、河南省、四川省、广东省、新疆自治区、黑龙江和云南省等几个省市为典型,分别研究它们辖区内的非理性犯罪现象发生的地理位置、犯罪发展变化的趋势和分布规律,用七个章节分别做出调研报告,冀望对相关单位的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天津市代表了我国北方的省市,湖南省代表了我国的中部地区,广东省代表了我国的南方地区,四川省代表了我国的中西部地区,新疆自治区代表了我国的西北地区,黑龙江代表了我国的东北地区,云南省代表了我国的西南地区,对这几个省份的典型调研,基本上可以反映出我国整体的非理性犯罪状况。
在理论体系上,本书是《罪过情感研究》的续篇、姊妹篇,也是国内外第一部系统研究非理性犯罪的学术专着,具有原创精神并且自成体系,而且它的每一部分也相对完整,能够独立成文。谨望本书为社会各界理性看待当今犯罪的新特征、新趋势有所帮助;对政法工作人员科学看待和正确处置非理性犯罪有所启迪;为刑事法学研究人员认识非理性犯罪打开一扇新的窗户。
来源:温建辉:《非理性犯罪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7年版。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火星财经,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engcheng.com/article/88259.html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