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帮工受伤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村民周先生应邻居张女士邀约,帮忙按年猪时被猪踢中腰部,导致高位截瘫,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法院最终判决邀约者张女士赔偿周先生各项损失共计52万余元。该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网友对“帮工受伤谁来担责”的问题展开讨论,法律人士也借此提醒公众,帮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邀约者需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据法院审理查明,事件发生于2025年12月28日,临近春节,宜宾市叙州区某村村民张女士家准备按年猪,因人手不足,便邀约邻居周先生、李女士等多人前来帮忙。当天上午,众人在张女士家院子里按年猪时,年猪突然挣扎,周先生在按住猪身的过程中,被猪后腿踢中腰部,当场倒地不起。“当时听到‘砰’的一声,周先生就倒在地上了,我们赶紧把他送到医院。”参与帮工的李女士回忆说,大家都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周先生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脊髓损伤,随后进行了多次手术治疗,但最终还是导致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周先生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需要终身护理。为了治疗和康复,周先生先后花费医疗费、康复费等共计20余万元,后续还需要长期的护理费用和生活费用。周先生的家人多次与张女士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周先生遂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元。
庭审中,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周先生的代理人认为,周先生是应张女士的邀约无偿提供帮工,在帮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张女士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张女士则辩称,周先生在帮工过程中自身存在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此外,自己只是邀约者,并非直接雇主,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叙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应张女士邀约无偿提供帮工,双方之间形成了无偿帮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张女士作为被帮工人,在组织帮工活动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未对帮工人员进行安全提醒,对周先生的损害存在主要过错;周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帮工过程中应当预见按年猪存在的风险,却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自身损害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周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2万余元;周先生自行承担30%的责任。
该案件判决后,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有网友留言:“帮邻居忙受伤了,邻居确实应该承担责任,毕竟是无偿帮忙。”也有网友表示:“按年猪本身就有风险,帮工的人也应该注意安全,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还有网友分享了类似的经历:“之前帮亲戚盖房子受伤了,最后亲戚也赔偿了一部分费用,邻里之间还是要互相理解。”
法律人士对此也发表了观点。律师陈女士表示,无偿帮工关系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帮工人对帮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帮工人员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帮工人员自身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她提醒公众,邀约他人帮工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对帮工人员进行安全提醒;帮工人员在提供帮工服务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因疏忽大意遭受损害。若发生帮工受伤事件,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截至发稿,张女士已表示将履行法院判决,向周先生支付赔偿款。周先生的家人表示,将用赔偿款支付后续的治疗和护理费用。对于此类帮工纠纷的后续相关案例,本报将持续关注。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火星财经,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engcheng.com/article/122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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