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青海省数据局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一则通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通报显示,1月4日,4名参与跨省远程项目评标的专家因送餐延时出现低血糖、头晕等不适症状,坚持要求120急救服务并拒绝继续评标,最终被解聘并调整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此消息一经发布,迅速引发网友热议,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榜,阅读量超2亿次,关于评标专家的健康保障与履职责任边界的讨论成为焦点。


据参与此次评标工作的交易场所工作人员王先生回忆,1月4日上午9点,郑XX、吴XX、刘XX、曹XX等4名专家准时抵达评标现场,开始进行跨省远程项目评标。“按照原定计划,我们中午12点为专家提供午餐,由第三方送餐机构负责配送。但由于送餐员对评标现场位置不熟悉,送错了地方,导致午餐延迟了近1个小时才送到。”王先生说,大约在12点50分左右,4名专家陆续表示身体不适,“有的说头晕,有的说心慌,还说自己有低血糖病史,因为没按时吃饭才出现这些症状”。
王先生透露,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为专家提供了糖果、饮用水等应急食品,并询问是否需要休息。“专家们吃了糖果后,说症状没有缓解,坚持要求我们呼叫120急救服务。我们没办法,只能按照他们的要求拨打了120.将4名专家送到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救治。”据医院急诊记录显示,4名专家到院后经过检查,均被诊断为低血糖反应,经过补液、补糖等对症治疗后,症状明显缓解,随后自行离开医院,未办理住院手续。
“其实在专家就医期间,项目招标人就提出希望专家治疗结束后能返回评标现场继续完成工作,但4名专家明确表示身体不适,无法继续履行评标职责。”王先生表示,由于评标工作具有连续性和专业性,无法长时间中断,项目招标人只能重新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直到当天下午5点才完成全部评标工作。“这次送餐延误确实给评标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不仅耽误了项目进度,还增加了招标成本。”
针对此事,青海省数据局通过官方渠道发布通报,明确了处理结果和依据。通报称,评标工作责任重、强度高,对专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较高,专家身体健康是确保评标活动顺利进行和评标质量的根本保证。根据《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4名专家不再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因此决定不再将其聘任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并调整出库。同时,通报还对所有在库评标专家提出提醒,要求务必高度重视自身健康管理,定期自行体检,若无法继续胜任评标工作,应及时提出退出申请。
4名专家中的郑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确实有低血糖病史,需要按时吃饭,“那天延迟近1个小时才吃到饭,身体实在受不了,出现了头晕、心慌等症状,根本无法集中精力继续评标。作为评标专家,我们必须对评标结果负责,身体状态不好的情况下,继续评标可能会影响评审质量,所以我们才拒绝继续工作。”郑专家还认为,交易场所应该对送餐环节做好充分准备,保障专家的基本就餐需求,“这次送餐延误是交易场所的工作失误,却让我们承担被解聘的后果,感觉有些委屈”。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的观点呈现两极分化。有网友支持青海省数据局的处理决定:“评标专家肩负重任,应该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就拒绝履职,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有网友同情专家的遭遇:“低血糖确实很难受,尤其是对于有病史的人来说,交易场所没做好保障工作在先,专家拒绝评标也是无奈之举。”还有网友提出疑问:“评标工作的保障机制是否完善?如何平衡专家的健康权益与履职责任?”
法律界人士李律师表示,《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入库专家应当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名专家因送餐延误出现身体不适并拒绝继续评标,是否属于“不再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从法律角度来看,评标专家在履职过程中享有健康保障的权利,交易场所应当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同时,专家也应当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完成评标工作。”李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评标工作的保障机制,明确交易场所与专家的权利义务边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截至发稿,4名专家尚未就青海省数据局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相关部门也未出台进一步的补充说明。此次事件暴露出来的评标工作保障问题,已引起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重视,部分地区已开始对评标工作的后勤保障环节进行排查整改。对于事件的后续影响,本报将持续关注。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火星财经,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engcheng.com/article/122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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