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在《贵州日报》刊登一则《辞退公告》,直指公务员曹某因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退规定》被辞退。公告里特别提到,因无法联系到曹某本人,只能依法公告送达辞退通知书,要求他见报后立即联系单位办理手续,还明确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未领取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若对结果不服,可在送达后 30 日内申请复核或申诉。

这并非个例。仅 6 天前,10 月 17 日湖南《永州日报》也登出一则类似公告,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以连续旷工超 15 个工作日为由,对公务员唐某某作出辞退处理。两起登报辞退事件接连发生,迅速把公务员 “旷工红线” 和辞退制度推到公众面前。
记者查询发现,这类辞退决定有着明确的法律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清晰规定,公务员有五种情形可被辞退,其中就包括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这条规定是毫无弹性的 “硬性标准”,只要满足 “连续旷工” 和 “无正当理由” 两个条件,单位无需经过警告、留岗察看等前置教育程序,就能直接启动辞退流程。不过也有例外,因公致残、处于医疗期,或正处于孕期、产假、哺乳期的公务员,不适用这一辞退条款。
完整的辞退流程也有章可循。第一步是事实核查,单位会先核实员工旷工的具体时长,以及是否存在 “无正当理由” 的情况,确保事实清晰无误;第二步是公告送达,像曹某、唐某某这样无法联系上的情况,单位会选择在当地权威报纸登报公告,60 天期满后若当事人仍未领取辞退通知书,就视为送达生效;第三步是保障申诉权利,被辞退者在通知书送达后 30 天内,有权向单位申请复核,或向上级机关提起申诉,避免权利受损。
很多人会混淆 “辞退” 和 “开除”,但两者差别很大。从性质上看,辞退属于人事处理,通常不涉及违法违纪,更多是因履职问题触发;而开除是行政处罚,一般针对公务员存在违法、违纪等严重行为的情况。后果方面,被辞退者只要工作满 1 年,就能领取辞退费,档案会转到就业服务机构,只是 5 年内不能再报考公务员;被开除者则会被永久禁止报考公务员,留下的不良记录对后续就业也会有更大影响。
事件引发的舆论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焦点上。第一个是程序是否缺乏人文关怀。有网友质疑,单位在登报辞退前,没披露是否核查过当事人的安全状况 —— 比如联系家属了解情况、报警寻找,或是查询是否有就医记录。大家担心,如果当事人是因为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失联,单位不做任何安全排查就直接辞退,显得太冷漠,缺乏人情味。但也有支持方认为,公告送达符合法律规定,60 天的公告期加上 30 天的申诉期,已经充分保障了程序正义,不能因为担心 “可能的意外” 就违背制度流程。
第二个焦点是 “曲线离职” 的动机猜测。了解公务员体系的人都知道,多数岗位有 5 年服务期,服务期内公务员不能主动辞职,也不能参加遴选考试,想换工作难度很大。于是有声音推测,曹某、唐某某或许是故意旷工,想通过触发辞退条款来规避服务期限制,从而实现 “离职” 目的。但这种方式代价不小,一旦被辞退,5 年内就不能再考公务员,相当于断了回归体制内的路,到底值不值,没人能说清。
第三个焦点是公平性争议。有网友在评论里质疑 “是不是只敢辞退没背景的普通公务员”,担心辞退制度在执行时存在 “选择性”,对有背景、有关系的人网开一面,只对没关系的人严格。虽然官方回应称辞退标准是依法统一的,不会因人而异,但目前公开的同类案例太少,细节披露也不够,透明度不足,很难完全打消网友对 “执行公平” 的疑虑。
这两起事件的意义,远不止是两个公务员被辞退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它打破了大众对公务员 “铁饭碗” 的固有认知。过去很多人觉得,只要考上公务员,就能一辈子安稳,就算 “躺平” 不干活也不会丢工作,但这两起案例证明,公务员队伍已经建立 “能进能出” 的机制,“终身安稳” 的时代早已过去。职业保障的前提是 “履职尽责”,如果抱着 “躺平” 心态不干活,哪怕是公务员,也会面临刚性惩处。
不过也有人拿公务员和私企的旷工规定对比,引发了新的讨论。现在大部分私企规定,员工旷工 3 天就会被辞退,相比之下,公务员 15 天的 “容忍度” 明显更高。支持公务员制度的人认为,公务员岗位责任更重、流程更规范,15 天的期限是合理的;反对者则觉得,不管什么岗位,都该对 “旷工” 零容忍,公务员的 “高容忍度” 反而容易滋生懈怠心理,这场争论至今没有统一答案。
从管理机制优化的角度看,这两起事件也给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了醒。首先是前置安全核查环节的缺失,未来可以把联系家属、报警排查、查询就医记录等安全核查步骤,纳入辞退流程的前置环节,既不违背制度刚性,又能体现人文关怀,避免 “意外失联被辞退” 的情况发生。其次是服务期制度的灵活调整,如果 “曲线离职” 的猜测属实,说明现有 5 年服务期制度存在 “一刀切” 的问题,或许可以针对特殊情况(比如家庭重大变故、职业发展特殊需求等)设置豁免机制,让想离职的公务员有更合理的渠道,不用冒险 “故意旷工”。最后是透明化执行,官方可以定期公开辞退案例的详细情况,包括核查过程、处理依据等,让公众看到制度是 “一视同仁” 的,减少对公平性的质疑。
目前还有几个疑问没解开。一是失联真相,曹某、唐某某到底为什么失联?是真的想 “曲线离职”,还是遭遇了意外?他们的家属是否知情?官方没披露任何关于安全核查的细节,让外界有了很多猜测。二是再就业影响,被辞退后除了 5 年禁考公务员,对社保衔接、找其他工作有没有影响?比如企业招聘时看到 “公务员被辞退” 的记录,会不会区别对待?这些关键信息都没有明确说明。三是政策风向,2025 年中央正在推进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这两起辞退事件是不是政策落地的具体体现?未来公务员管理会不会更严?这些疑问的答案,或许要等官方进一步披露信息才能知道。
总的来说,公务员旷工被登报辞退的事件,一方面体现了法治精神 —— 严格守住 15 个工作日的旷工红线,不搞特殊化;另一方面也暴露了管理中的痛点,比如对失联当事人的安全核查缺位,容易引发 “缺乏人文关怀” 的质疑。它最核心的价值,是给所有公务员敲响了警钟:“铁饭碗” 早已不是 “终身饭票”,而是 “责任碗”,只有认真履职、做好本职工作,才能保住岗位。未来公务员制度的完善,需要在 “刚性” 和 “温度” 之间找到平衡 —— 既要坚持制度权威,对违规行为绝不姑息,也要注入人文关怀,避免 “机械执法”;同时通过透明化执行,消除公众对公平性的疑虑,真正实现 “能进能出、优绩优酬” 的改革目标,让公务员队伍更有活力、更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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