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多衣服被88岁老人9块卖了】9 月 26 日,李芳的微信转账界面弹出 800 元的支付凭证,这笔钱是她替 88 岁的婆婆张婆婆赔给邻居王东的。就在半个月前,王东还因为婆婆把自己价值 1 万多元的始祖鸟衣物以 9 元价格当废品卖掉,将老人告上成都双流区人民法院,索赔金额高达 22530.9 元。从 9 元卖价到 2 万多索赔,再到最终 800 元的判决,这场发生在邻里间的纠纷,藏着太多值得琢磨的细节。


事情得从一个等待快递的早晨说起。王东把装有 5 件衣物的袋子放在家门口,等着快递员上门揽件寄出,其中就有他平时户外出行常穿的始祖鸟冲锋衣和冲锋裤,这套装备当初买下来花了 13000 多元。可他没料到,刚转身回屋几分钟,住在同单元的张婆婆就路过了他家门口。张婆婆常年习惯在小区里捡拾废品补贴家用,那天看到门口鼓鼓的袋子,摸起来软软的像旧衣服,又没看到主人在旁,就以为是别人丢弃的废品,顺手拎回了家。当天下午,她就把这袋 “旧衣服” 送到回收站,换了 9 块钱。
等王东发现袋子不见时,快递员已经在门口等了半天。调取小区监控看到是张婆婆捡走后,他赶紧联系了老人和她的儿媳李芳。听说捡走的是贵重衣物,张婆婆和李芳急得立刻赶往回收站,好说歹说才从已经分拣好的货物里找回了那 5 件衣服。可王东接过衣服一看,心凉了半截:冲锋衣的袖口磨破了边,冲锋裤的防水涂层被刮出划痕,几件衣服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损。“这些衣服都是常用的,现在变成这样,肯定得赔偿。” 王东提出了 8000 元的赔偿要求。
李芳当时就犯了难。她拿着那些看起来不起眼的冲锋衣,实在看不出值多少钱,王东又没能立刻拿出购买时的发票或支付记录。“衣服毕竟是穿过的,总得算点折旧吧。” 李芳和婆婆商量后,提出愿意赔偿 5500 元,可这个数字离王东的心理预期还差不少。双方你来我往谈了几次,始终没能达成一致。王东觉得自己的损失远超这个数,干脆一纸诉状将张婆婆告到了法院,索赔清单里除了财物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取证费等,加起来一共 22530.9 元。
双流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 “损失到底该怎么算”。王东后来补充提供了部分衣物的购买凭证,证明这批衣服原价确实超过 1 万元,但无法证实衣物的具体使用时长和受损前的实际价值。李芳则反复强调,老人并非故意为之,发现问题后也第一时间找回了衣物,已经尽到了补救义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婆婆误将他人财物当作废品卖掉,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的规定。但赔偿金额不能只看原价,还要综合考虑衣物的购买时间、使用情况和实际受损程度。像始祖鸟这类户外服装虽以耐用性著称,其官方 ReCARE™养护服务也能修复部分磨损,但衣物一经穿着就会产生自然折旧,加上回收过程中造成的损伤并非不可修复,最终核定财物损失为 800 元。
至于王东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并没有支持。这并非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国法院网此前的案例解读,只有侵害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普通衣物显然不属于此类范畴。而误工取证费等诉求,因王东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实际产生的损失,也未得到支持。
收到判决书后,李芳没有犹豫,当天就通过微信把 800 元转给了王东。转账截图里,备注栏写着 “衣物赔偿款”,简单几个字结束了这场邻里纠纷。其实类似的意外并不少见,不久前江西就有大学生误将奶奶藏着 13 万黄金首饰的旧衣卖给回收站,最终因回收站无监控且货物已转运而难以追回。相比之下,王东的遭遇已经算是 “幸运”—— 衣物被成功找回,损失也得到了合理补偿。
这场纠纷也戳中了现实里的两个痛点:年轻人对贵重物品的保管疏忽,和老年人对 “废品” 界定的认知偏差。王东将装有万元衣物的袋子随意放在家门口,没有任何标识提醒这是待寄快递,客观上给老人造成了误解;而张婆婆习惯捡拾废品的生活方式,也让她对这类无主状态的物品缺乏警惕。好在双方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没有让矛盾进一步升级。就像李芳事后说的:“钱赔了心里踏实,以后会提醒婆婆别乱捡门口的东西,也得跟邻居多留意沟通。”
如今再看那袋衣物,始祖鸟冲锋衣经过修复还能继续穿,9 元钱的卖价成了一场误会的注脚,800 元的赔偿款则划清了责任的边界。这场发生在小区里的小事,更像一面镜子,照见了邻里相处的分寸,也映出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精准拿捏 —— 既不让受损者吃亏,也不让无心之失者承担过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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