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2日,四川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女子严某酒后坠亡,16名同饮者全部免责。这起耗时两年的案件,不仅揭开了一场从烧烤店到KTV的连续饮酒狂欢,更以司法判决的形式,为”酒桌责任”划出了清晰边界。

事件要从2023年1月8日说起。当天下午,严某先在严某琼经营的烧烤店与石某、张某等人饮酒,晚间9时又转场至某酒店KTV为朋友庆生,期间穿梭于多个包间持续饮酒至次日凌晨。监控显示,离开KTV时同饮者曾三次提出护送,均被严某挥手拒绝。她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为抄近路闯入某公司施工场地,在未设置警示标志的下坡路段坠坎身亡,血液酒精浓度达23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法院审理查明,严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连续饮酒后拒绝陪同,选择危险路径通行,对自身安全未尽基本注意义务,需承担85%责任。某公司因未对施工路段设置警示和防护设施,承担10%赔偿责任;KTV所属酒店因未及时劝阻过量饮酒,承担5%责任。16名同饮者因无强迫饮酒、已尽劝阻义务,最终全部免责。
这一判决与2025年武汉”小区门口坠亡案”形成鲜明对比。该案中,朱先生被送至小区门口后独自上楼时摔倒身亡,法院认定同饮者未完全履行护送义务,判决3人共同补偿10万元。”关键区别在于醉酒者是否处于可控状态。”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韩小庆律师指出,”严某拒绝陪同时有清晰表达能力,而朱先生已呈现明显醉酒步态。”
法律界人士分析,《民法典》第1165条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在酒桌案件中形成”四象限”判断标准:强迫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仍劝酒、未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这四种情形下共饮人才需担责。2025年云南昆明朱某丙案中,11名同饮者中有3人因将醉酒者独自留车内近2小时未查看,被判赔偿19万元,正是触碰了”未安全护送”的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对”安全护送义务”的界定正日趋精细化。2024年南宁莫某智案中,男子酒后15分钟自行返回五楼出租屋,次日凌晨坠亡,法院认定同饮者义务已终止。而内蒙古乌海一起案件中,醉酒者翻越三道栅栏坠亡,法院判决同饮者承担10%责任,理由是”未阻止明显危险行为”。
数据显示,2023-202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327起饮酒致死案件中,同饮者担责率从62%降至41%,判决赔偿金额中位数从8.6万元降至5.2万元。”这体现司法理念从’维稳优先’向’过错责任’的回归。”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刘智慧表示,”但绝不意味着酒桌可以免责,去年云南鹤庆一起拼酒致死案中,血液酒精浓度达793mg/100ml的死者,其家属仍获赔4.8万元。”
法官提醒,以下三种情形仍需高度警惕:组织者未及时制止拼酒行为、明知对方开车仍劝酒、发现同伴失去意识未送医。”真正的朋友不是劝酒的勇气,而是夺杯的魄力。”凉山州中院在判决书中写道。
随着案件细节曝光,网友争论焦点集中在”捷径选择”上。事发路段谷歌地图显示,施工场地捷径比常规路线仅缩短300米,但需穿越未完工工地。”用生命省3分钟,这个教训太沉重。”有网友评论。而某建筑公司安全总监王先生透露:”类似未设警示的施工路段全国超12万处,每年发生近千起坠亡事故。”
这场判决犹如一面镜子,照见酒桌文化的变迁与法律边界的清晰化。当劝酒陋习逐渐让位于理性饮酒,当”不喝不够朋友”变成”不劝才是真朋友”,或许才能真正避免悲剧重演。正如一位办案法官在庭后所说:”最好的法律文书,是让人们看完后懂得如何活着。”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火星财经,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engcheng.com/article/103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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