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高温天气临近,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成为劳动者关注的焦点。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企业福利,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强制性岗位津贴,两者不能混淆。2026年各省市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基本延续了此前的政策框架,但部分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微调,明确了发放时间和具体金额,劳动者需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身权益。
从发放时间来看,全国多数省市的防暑降温费发放周期为6月至9月,共计4个月,这一周期与夏季高温天气的持续时间相匹配,能有效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季节的权益。其中,西安市明确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共计3个月,与其他省市略有差异;南京市则规定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与全国多数地区保持一致。需要注意的是,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以当地人社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企业需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发放,不得擅自缩短发放时长。
在发放标准方面,各省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了差异化标准,主要分为室外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两个档次,室外作业人员的标准普遍高于其他人员。具体来看,西安市的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南京市未明确区分室内外人员,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向劳动者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同时明确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湖南省则重点明确了高温津贴标准,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7月至9月,防暑降温费标准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此外,成都市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3元至23元,具体金额由用人单位确定,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空间。
需要重点区分的是,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并非同一概念,两者在发放对象、性质和标准上都存在差异。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时,向劳动者发放的强制性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冲抵,且计入工资总额。而防暑降温费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福利,发放形式更为灵活,可发放货币,也可发放防暑降温用品,计入企业福利费。以西安市为例,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与6月15日至9月15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并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同时领取。
对于劳动者来说,需明确自身是否符合领取条件,若企业未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或高温津贴,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与企业协商沟通,要求企业补足相关费用;二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证据;三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劳动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高温天气作业记录、与企业的沟通记录等,以便维权时使用。对于企业来说,需严格遵守当地的防暑降温政策,按时足额发放相关费用,同时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提供防暑降温用品等,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
此外,2026年各省市仍延续了高温作业时间的硬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摄氏度以上时,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企业需严格执行这些规定,避免因高温作业引发安全事故,劳动者若发现企业违反相关规定,也可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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