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内蒙古证监局一纸警示函再次将国元证券推向舆论风口。这份编号为〔2025〕1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显示,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内蒙新华”)的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因持续督导工作不到位,未能发现发行人在募集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导致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这是继今年2月因安芯电子IPO项目遭上交所通报批评后,国元证券年内第二次因保荐业务违规受到监管处罚。

监管文件披露的违规细节显示,内蒙新华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过程中,将某工程5万元保证金及与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38.5万元尾款纳入置换范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规定,可置换的自筹资金必须是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支付的款项,而上述两笔合计43.5万元的支出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作为持续督导机构,国元证券未能发现这一明显违规,其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因此存在重大遗漏。
内蒙古证监局指出,国元证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保荐机构从事保荐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核心要求,同时触犯了该办法第二十八条关于持续督导需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规定。依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元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证监局特别要求国元证券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切实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环节的内部控制。
公开资料显示,国元证券是安徽省属重点金融企业,由原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于2001年10月合并组建,2007年借壳”北京化二”登陆深交所,注册资本达43.64亿元。作为拥有保荐机构、做市商等全牌照资质的综合性券商,其官网显示公司”始终把合规经营放在首位”。但现实数据却呈现反差:2023年至2024年间,国元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的19个IPO项目中,有12个主动撤回申请,撤回率高达63.16%,远超同期行业平均35%的水平。
今年2月的安芯电子事件更暴露出其保荐业务的系统性缺陷。上交所查明,国元证券在该项目中不仅未能准确认定研发人员身份,对研发费用归集的内部控制核查流于形式,更在收入确认环节出现重大失误——将尚未满足确认条件的3笔合计2100万元订单纳入营收,导致核查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当时监管部门就指出,这反映出保荐机构”内核机制失效、核查程序形同虚设”。
值得注意的是,在接连曝出合规问题的同时,国元证券的经营业绩却保持增长态势。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当季实现营业收入15.75亿元,同比增长2.22%;归母净利润6.1亿元,同比增长7.08%;前三季度累计营收49.71亿元,同比增幅达26.20%,净利润20.15亿元,同比增长28.34%。业绩增长与合规风险并存的现象,引发市场对券商”重规模轻质量”发展模式的反思。
业内人士指出,保荐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其持续督导责任贯穿上市公司生命周期。此次43.5万元的违规金额虽不大,但反映出持续督导工作存在改进空间。某资深保代表示:”募集资金监管有一套成熟的核查流程,包括查验银行流水、合同台账、付款凭证等,43.5万元的违规支出未被发现,要么是程序执行不到位,要么是专业判断出现偏差。”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202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特别强调,保荐机构应当对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穿透式核查”,不仅要核对资金流向,还要验证支出与募投项目的直接关联性。而国元证券在专项核查报告中仅简单罗列了置换金额,未对每笔支出的合规性进行逐项论证。
此次事件再次敲响警钟:随着全面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日趋严格。今年以来,已有12家券商因保荐业务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同比增加40%。市场分析认为,国元证券需在业绩增长的同时重塑合规体系,否则频繁的监管处罚不仅会影响业务资格,更将损害投资者信任。截至发稿,国元证券尚未就警示函事件发布公开回应,其股价在11月20日下跌1.83%,报收8.05元,弱于券商板块0.62%的平均跌幅。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火星财经,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engcheng.com/article/116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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