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你说我这身子骨,要是哪天倒在家里,是不是连个打电话的人都没有?”郑州老城区的老旧小区里,75岁的马阿姨攥着褪色的棉袄衣角,哮喘让她每说一句话都要停顿片刻,眼角的皱纹里嵌着没擦干净的泪痕。近日,这位独居老人通过《小莉帮忙》栏目全网求助,承诺将名下一套房产、40万元存款赠予“干女儿”,每月再支付3000元工资,唯一的要求是“真心待我,给我一口热乎饭”。

马阿姨的家不大,两室一厅的房子里堆着些旧家具,阳台的洗衣机上摞着几件没洗的衣物。“以前还能慢慢收拾,现在走路超不过百米就喘得直不起腰。”她从抽屉里翻出一沓药盒,哮喘、高血压的药占了大半。早年离婚后,她独自拉扯大两个女儿,如今却落得孤家寡人——大女儿在外地工作,半年前突然断了联系,只留下一句“你的财产我不要,咱们断绝关系”;二女儿40多岁,因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连自己都需要旁人照料,更别提赡养母亲。
“不是没找过亲戚,可早就不来往了。”马阿姨叹了口气,指了指墙上唯一一张全家福,照片里的大女儿笑靥如花,那是五年前春节拍的。她至今想不通大女儿突然变卦的原因,“以前每个月都打电话,逢年过节还寄东西,怎么说断就断了?”为了弄清情况,栏目记者拨通了马阿姨大女儿的电话,第一次铃声刚响就被挂断,第二次接通后,对方的声音满是疲惫与不耐烦:“我自己都没工作,怎么管她?我让她来农村住,她不肯,非要把我逼成精神病才算完?”当被问及母亲想找干女儿的事,大女儿的语气更显冷漠:“那是她的东西,爱给谁给谁,我管不着。”
这句话像根刺,扎得马阿姨眼圈发红。她抹了抹眼睛,说出了自己的盘算:“我名下有两套房子,一套留给二女儿,她身体不好,总得有个保障;另一套还有40万存款,都给干女儿。每个月我退休金够花,再额外给3000块工资,就想找个实在人,平时帮我买买菜、做做饭,万一犯病了能及时送我去医院。”她反复强调自己“脾气好,不挑剔”,怕对方担心相处问题,“我年轻时是工人,讲道理,不会像有些老人那样百般刁难。”
老人的遭遇引发热议,而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备受关注。席军旗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根据《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放弃继承”“无经济能力”等理由免除。“马阿姨的大女儿即便没有固定工作,也应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比如提供居住条件、支付赡养费等。”不过律师也指出,若二女儿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免除赡养义务。对于马阿姨“赠房寻女”的想法,律师认为完全合法,“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协议内容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就受法律保护。”
记者在马阿姨所在的社区了解到,社区工作人员曾多次上门帮扶,帮她申请了独居老人关爱服务,但终究不能24小时陪伴。“老人上个月在家摔过一跤,多亏邻居听见动静才送医,不然真不敢想。”社区主任李女士说,现在社区已经帮马阿姨登记了养老服务信息,但符合条件的护工难寻,“要么是老人觉得费用太高,要么是护工嫌住家麻烦,毕竟照顾老人需要耐心。”
马阿姨的求助视频发布后,不少网友留言表示愿意提供帮助,有人询问具体情况,有人建议她先去养老院过渡。“我去过养老院考察,太贵的住不起,便宜的条件又不好。”马阿姨说,她更希望有个“家人”般的陪伴,“不是冷冰冰的护工,是能坐下来跟我说说话的人。”她现在每天都会翻手机,看看有没有新的消息,手机屏幕上存着二女儿的照片,每次提到小女儿,她的语气都会软下来:“我苦点没关系,就是放心不下她,找个干女儿,以后说不定还能帮衬着照看一下。”
夕阳西下,阳光透过窗户照在马阿姨的银发上,她正慢慢收拾着客厅,把散乱的报纸叠整齐。“只要有人真心对我,我肯定把她当亲闺女待。”老人的声音不大,却透着坚定。这场“以房寻女”的求助,不仅是一位独居老人的晚年困境,更折射出当下养老问题的缩影——当子女因各种原因无法陪伴,老人们该如何安放自己的晚年?是选择机构养老,还是寄望于“遗赠抚养”?马阿姨的故事还在继续,而她的期盼,或许也是无数独居老人的心声:不求大富大贵,只求老有所依,有口热饭,有人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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