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高层徐文荣的受贿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徐文荣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需缴纳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法院还决定追缴徐文荣所有违法所得及孳息,上缴至国库。
审理过程中揭示,自1998年至2023年间,徐文荣利用其在多家国有企业及中央企业中的领导职位,包括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等,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项目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的便利,助其企业经营与职务晋升,期间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超过5300万元。
法院认定徐文荣的行径构成受贿罪,且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应予严惩。但考虑到徐文荣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主动披露了部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情况,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并积极退回了所有赃款赃物,因此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徐文荣出生于1961年6月,于2023年6月首次被官方通报接受调查,随后在今年1月,又被通报开除党籍。此前的党纪政务处分中,他被批评有强烈的权位欲望,参与政治投机活动,违反规定从事营利事业,并被指存在严重的纪律法律问题,滥用职权,利用石油行业职权进行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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